《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解读
主讲老师 王淑杰
目 录
一、适用范围、修订意义
二、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三、会计科目对比
四、新增会计科目
一、适用范围、修订意义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具体规范和指导财政总预算执行的会计实务操作,直接影响着政府预算执行和财务信息质量。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1997年颁布实施,对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10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以上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并单独管理的资金,开立专户储存,与按照预算级次解缴国库的基金预算不同)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会计制度》目录结构
第一章 总则(1~13条,规定适用范围、总会计工作任务、核算目标、核算基础)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4~18条,从真实、相关、可比、清晰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章 资产(会计要素的定义、计量原则、分类)
第四章 负债
第五章 净资产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出
第八章 会计科目(40~42条,59个一级会计科目,资产类15负债类11净资产类9收入类12支出类12)
第九章 会计结账和结算(43~46条)
第十章 总会计报表(47~52条)
第十一章 信息化管理(53~55条)
第十二章 会计监督(56~58条)
第十三章 附则(59~63条)
(二)新《会计制度》修订意义
1.有利于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被写入三中全会决定,新《预算法》明确要求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以及新《预算法》,国务院于2014年底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其中,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2015年需要落实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新制度按计划如期出台,为下一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见专栏)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专栏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近几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推出新举措,比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通过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全面、完整、准确地通过会计记录予以反映,满足财政管理需要和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新制度注重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充分体现了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3.有利于提升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
1997年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原制度与当前改革任务存在一定不适应性。虽然财政部在此期间先后制定发布一系列补充规定,但有关规定相对分散,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不利于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的提升。新制度着眼于财政改革发展方向,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系统完整设计制度框架,不仅解决了原制度存在的“碎片化”问题,而且体现了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的理念,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4.有利于完善政府会计体系
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构成。近年来,财政部已先后修订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通过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全面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尝试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相融合。新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既核算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也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与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方法保持了一致,标志着政府会计体系得到健全完善。
二、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重新定位总会计核算目标,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
《会计制度》第六条: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二是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做法,广泛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
三是完善资产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股权等资产的会计科目。
如增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反映实行国库现金管理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增设此科目,可以将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与日常国库存款分开核算,有利于清晰反映财政存款结构,并为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见专栏)提供核算基础。
专栏 国库现金管理和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
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稳增长需要财政资金投入背景下,挖潜存量资金是很好的选择。2015年财政存款规模基本维持在3万亿元以上。财政资金沉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预算编制不科学、较粗糙,审批流程、时间较长等。存量盘活的工作并不容易。要充分发挥财政存量资金效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财政资金更好地被利用起来是最根本的。提高现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一突破口就是通过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国库财政存款的利用,一般通过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来实现,即将财政存款通过招投标定存到商业银行,获取比“在沉”国库中更高的利率回报。财政部数据显示,2006年至今,中央国库现金管理累计操作商业银行定期存款87期,操作规模36 000多亿元,净收益约600亿元,年均操作9期左右。每次操作额度大致在300亿、400亿、500亿、600亿元不等。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开始试点,初期选择了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6个试点省市。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累计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30期,操作规模达 6 600多亿元。从财政部国库司获悉,下一步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库底目标余额管理的改革方案。
二、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又如,增加政府股权投资业务相关规定。政府股权投资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资产,具体包括国际金融组织的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为规范此类股权投资的核算,新制度要求采用权益法(与成本法相比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核算此类资产的变动情况,增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科目,分别核算政府持有的各种股权投资,以及因持有股权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再如,增设借出款项、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由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而发行的债券)等。
四是完善负债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不同类型政府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
如,按照原《制度》规定,财政对外借款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与日常往来资金未作区分,不利于清晰反映财政对外借款情况。为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取消“暂付款”科目,增设“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中“借出款项”科目,专门用于核算财政对外借款业务,其他日常往来结算业务形成的债权则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反映。通过科目的增减变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明晰。又如,增设了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政策性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
五是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反映因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对净资产的产生的影响。同时,修改部分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名称。
资产“双分录”账户对应关系一览

总预算会计资产“双分录”会计核算:
收支业务以收付实现制核算,反映预算执行;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增加时,增加“资产基金”,反之,相应冲减“资产基金”“资产基金”的金额随着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价值的减少而不断减少,可以反映非货币性净资产的价值;
负债“双分录”账户对应关系一览

总预算会计负债“双分录”会计核算:
收支业务以收付实现制核算,反映预算执行;
“待偿债净资产”是“资产基金”的备抵调整账户——以负债方式增加净资产时,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增加时,增加“待偿债净资产”,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减少时,减少“待偿债净资产”;













实际支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利息80万
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80万
贷:国库存款 80万
同时
借: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利息 80万
贷: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80万
六是完善财政收支核算内容,对部分收支类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作了调整;如,删除了“财政周转金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支出”。
七是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和报表格式,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新《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7张报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反映,一方面与即将发布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相衔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反映资产负债结构。收入支出表按照不同类型资金分别列示收支余情况,既能反映全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也能反映某种类型资金的收支余情况,反映的信息更加全面丰富。同时,新制度还要求编制报表附注,详细说明报表列示的重要事项以及或有事项,便于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
八是针对新《预算法》赋予省级政府发债权,新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业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见专栏)。
新《会计制度》增设了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转贷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一是增设“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用于分别核算反映政府财政采用发行短期和长期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形成的负债。二是增设“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分别核算反映地方政府债券转贷业务形成的相关资产负债事项。另外,新《会计制度》规定了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会计处理,置换存量债务本金要记入债务还本支出。
专栏 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权力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这一规定在实际上为地方政府借、管、还债指出了一条良好的途径,规范了地方政府筹措地方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资金的方式,有利于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新预算法适时而出,其中几点改革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可有效防范于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第一,把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范围,可有效监督政府收支行为,约束政府隐性举债融资。第二,在严格控制举债风险的前提下,地方可适当举债,使地方政府举债合法化。
三、会计科目对比
(一)名称规范、核算内容不变
1.一般预算收入\支出\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2.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
4.暂付\入款(借出款项)
(二)新增——资产类账户(单分录)
1.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核算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
2.待发国债核算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与实际发行国债之间的差额。
(三)新增——双分录资产类账户
1.股权投资
2.应收股利
3.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4.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四)新增——净资产账户
资产基金净资产账户,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五)新增——双分录负债类账户
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2.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3.借入款项
4.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5.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6.其他负债
(六)新增——净资产备抵账户
待偿债净资产
净资产备抵调整账户,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因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七)新增——负债类账户(单分录)
1.其他应付款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暂收、应付和收到的不明性质款项。税务机关代征入库的社会保险费、项目单位使用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应付代管资金核算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八)新增——净资产类账户(单分录)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新增——收入类账户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债务收入
4.债务转贷收入
5.地区间援助收入
(十)新增——支出类账户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2.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债务还本支出
4.债务转贷支出
5.地区间援助支出
四、新增会计科目
1003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
二、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库款转存商业银行时,按照存入商业银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原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持有的存款。
1021 借出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的,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借出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借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
1022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持有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股利”科目;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二)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036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垫付款项。项目单位拖欠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相关政府财政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的贷款本息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性质、债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政府财政对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单位履行担保责任,代偿贷款本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政府财政行使追索权,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政府财政最终未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经核准列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104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收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款”和“应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款”明细科目,其下分别设置“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转贷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按照转贷的金额,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收回的转贷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二)期末确认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转贷款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三)收回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收回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扣缴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和利息。
1045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转贷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主权外债资金,且主权外债最终还款责任由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政府财政支付转贷资金时,根据转贷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2.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转贷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或“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借入款项”或“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二)期末确认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转贷款的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三)收回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主权外债的本息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收回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扣缴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和利息。
1071 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对每一被投资主体还可按“投资成本”“收益转增投资” “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代表政府认缴国际金融组织股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确定的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2.从国际金融组织撤出股本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撤出的股本,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对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贷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2.年末,根据政府财政在被投资基金当期净利润或净亏损中占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3.政府财政将归属财政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借记本科目(收益转增投资),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4.被投资基金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资产基 金——应收股利”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5.被投资基金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按照政府财政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6.投资基金存续期满、清算或政府财政从投资基金退出需收回出资时,政府财政按照实际收回的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的原实际出资部分,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按照超出原实际出资的部分,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等科目;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因收回股权投资而减少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股权投资。
企业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根据管理条件和管理需要,参照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种股权投资金额。
2001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金”“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期政府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本金及付息情况等。
三、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短期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短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根据债券发行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确认短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际支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
(五)省级财政部门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短期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根据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
2011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三、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当年形成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以后年度实际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分以下情况处理:
1.按原结转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2.调整支出预算科目的,应当按原结转预算科目作冲销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201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暂收、应付和收到的不明性质款项。税务机关代征入库的社会保险费、项目单位使用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暂存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暂存款项清理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三)社会保险费代征入库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国库缴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四)收到项目单位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付给项目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到项目单位偿还贷款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付给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单位还款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项。
2017 应付代管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相关明细核算。
三、应付代管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代管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代管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三)代管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仍属于代管资金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代管资金。
2021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期限超过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金”“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期政府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本金及付息情况等。
三、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长期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长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根据债券发行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确认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际支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
(五)本级政府财政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
(六)省级财政部门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长期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根据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额度,借记“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长期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
2022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本金”“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分别对借入款项的应付本金和利息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每笔借入款项的期限、借入日期、偿还及付息情况等。
三、借入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主权外债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政府财政收到借入的主权外债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且由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指标文件,借记“补助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3.期末确认借入主权外债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 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4.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5.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实际偿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6.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7.被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借入主权外债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扣缴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还本支出,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利息支出,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8.债权人豁免本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入主权外债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
债权人豁免下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借入主权外债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豁免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二)其他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使用说明中借入主权外债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本金和利息。
2026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地方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款”和“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款”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再分别设置“应付本金”和“应付利息”两个明细科目,分别对应付本金和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偿还的转贷款本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确认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付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四)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五)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六)被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扣缴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列报支出时,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还本支出,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利息支出,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七)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提供的债权债务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置换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的额度,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贷记“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的总额度,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置换下级政府存量债务额度,借记“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027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本金”和“应付利息”两个明细科目,分别对应付本金和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主权外债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且由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指标文件,借记“补助支出”科目,贷记“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债务转贷收入”;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三)期末确认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付利息时,按照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时,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五)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利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实际偿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还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六)偿还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七)被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被扣缴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列报支出时,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还本支出,借记“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利息支出,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八)上级政府财政豁免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豁免本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豁免转贷款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2.豁免下级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豁免转贷款的本金及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和利息。
2045 其他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有关政策已明确政府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按照确定应承担的负债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偿还负债时,借记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其他负债余额。
3081 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持有的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应收股利”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基金的账务处理参见“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科目的使用说明。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3082 待偿债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因发生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偿债净资产的账务处理参见“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和“其他负债”等科目的使用说明。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承担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和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而相应需冲减净资产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