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
主讲老师 李庆贺
第一节 商业银行会计概述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3.城市合作银行
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意】
我们的课程主要围绕银行的主要业务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来展开。
一、商业银行会计的概念
商业银行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采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银行业(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为银行的管理者和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专业会计。
【解释】
①手段:以货币为主要量度。
②核算的方法有别于财务会计;有着同财务会计的方法和程序,也有不同。
③对象:经营活动过程(对内业务、对外业务)。如:存款、贷款、贴现、外汇、联行业务等。
④职能:核算(确认、计量等)和监督。
⑤目的: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
⑥专业会计:商业银行会计是社会会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链接】
社会会计体系主要包括: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建筑行业会计、税务会计、银行会计。
二、银行会计的特点
(一)银行会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商业银行会计一方面核算自身的经营活动,核算银行内部的资金变化,对于银行自身的各项财产物资、经营收支及经营成果进行综合的反映和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各项资金往来结算,都必须集中经过银行开户办理,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的大部分对外业务活动。这就决定了其会计的核算对象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并且要以各开户单位的往来收支活动为核算主体,以发挥银行固有的,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反映的特殊功能。
(二)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性
工业、农业、商业等行业部门的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是相分离的。经济活动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业务活动和会计活动的相分离:业务活动由业务部门处理,如工业企业产品生产在车间,会计核算在财会部门。而财务活动则由会计部门以货币形式集中反映。
银行则不同。它的经营对象就是货币,各项业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绝大部分是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银行会计部门出于业务活动的第一线,在处理各项业务的同时,必须通过会计进行记载,核算和监督,既处理了业务,又进行了会计核算。比如存款、贷款、结算、国库等项业务。因此银行的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具有统一性。
(三)核算方法的独特性
由于银行经营范围和对象的特殊性。与工商企业相比,在采用一般会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自己一套特殊的方法。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会计凭证的设计(单式凭证)、账簿的启用、报表的编制(日计表)以及到账务处理程序等都有自身的一套独特的方法。
在业务处理方面,又有着其他行业所没有的方法,比如对外汇业务,采用外汇分账制;对表外科目业务,采用单式记账法等。
(四)监督和服务的双重性
一方面,银行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是社会资金活动的枢纽,银行通过会计的基本职能,对各种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制度办法、契约合同,严格审查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及银行内部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弄虚作假、投机倒把、突击花钱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打击贪污、盗窃、内外勾结骗取国家资金等经济犯罪,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例如:《库存现金管理条例》之外的业务,都要到银行开户,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在转账的过程中掌握资金的来龙去脉。
另一方面,银行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部门,属于服务行业,要履行优质文明服务的职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提供各种方便。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加速资金进账过程,保持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
三、银行会计科目
(一)定义:银行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一定标准所做的科学分类。并冠以其一定的名称。
【解释】
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
②按照一定的标准:如,按流动性强弱、在企业留存时间的长短等。
③冠以一定的名称:如,库存现金、短期借款、手续费收入等。
(二)分类
1.按资产性质分类
(1)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是商业银行各项经济资源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商业银行的各种资金运用情况。此类科目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是商业银行各项债务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商业银行的各种债务性资金来源状况。此类科目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等。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既能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又能反映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其余额在借方表现为资产,在贷方表现为负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根据余额方向,分别纳入资产类或负债类反映。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商业银行资本项目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经营所得或亏损情况。前者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者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5)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是商业银行各项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商业银行的营业收支等情况。此类科目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
2.按会计科目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
(1)表内科目:用来核算经济业务发生后引起银行资金实际增减变化,并列入资产负债表内,进行综合反映的会计科目。
例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2)表外科目:用来核算经济业务发生后,并未引起银行资金实际增减变化、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只对一些主要业务事项进行分类、登记使用的会计科目。
表外科目主要有:
1003 重要空白凭证(空白支票、存单、存折、银行汇票等)
1006 代保管抵押品
1016 开出国债券单证(未发行的国家债券)
1018 应收未收利息
1023 已核销应收未收利息
【案例1】
2015年1月1日白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十里河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款40万元。十里河支行与白塔公司签订协议:白塔公司于票款到期日6月30日前三天内,将款项划至十里河支行账户。2015年7月1日,持票人武汉钢铁集团委托其开户银行向十里河支行收款。
【解析】
2015年1月1日,十里河支行同意申请,确认手续费收入=400 000×0.0005=200(元)
借:库存现金 200
贷:手续费收入 200
同时,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400 000
2015年7月1日,给武汉银行划款,确认手续费收入=400 000×0.0005=200(元)
借:库存现金 200
贷:手续费收入 200
同时,
付出:银行承兑汇票 400 000
四、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根据一定的原理,记账符号、记账规则,采用一定的计量单位,利用文字和数字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一种专门方法。
记账方法按照记录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
1.单式记账法(表外科目的记账方法)
定义:单式记账法即每笔业务只在一个科目中反映,广泛运用于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及有关商业银行的表外科目业务。
我国银行业目前采用的单式收付记账法,即以“收入”和“付出”作为记账符号。当表外科目涉及的业务事项发生时,记“收入”;注销或冲减时记“付出”。
余额表示尚未结清的业务事项,各科目只单方面反映自身的增减变动,不涉及其他科目,也不存在科目间的平衡关系。
2.复式记账法(表内科目的记账方法)
曾用过收付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从1994年1月起全部使用借贷记账法。
五、银行会计凭证
(一)定义
银行会计凭证又称银行传票,是办理银行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或书面证明,也是明确经济责任以及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二)分类
银行会计凭证与其他行业会计的会计凭证一样,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除此之外,银行会计凭证根据凭证的使用范围和业务需要又可分为银行专用凭证和基本凭证。
1.银行专用凭证
定义:银行专用凭证是商业银行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有专门格式和用途的专用凭证。
这类凭证在银行会计凭证中占大多数,种类繁多,数不胜数。既具有原始凭证的特点,又具有记账凭证的特点。
特点:这类凭证一般由银行统一印制,多联套写,或由客户填交(如支票)或由联行寄来(如进账单)或由银行自行签发(如银行汇票、本票等)。
银行收到专用凭证后,常用其中的一联或两联代替传票,据以记账。也可由银行自行填写,据以办理业务和记账。
例如:存款单、取款单、贷款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各种联行凭证。
2.通用的基本凭证(属于记账凭证)
定义:通用的基本凭证是商业银行根据有关业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业务事项(业务事实),自行编制的用以记账的各种传票。一共有8类:
凭证种类 |
用途 |
||
库存现金收入传票 |
复式凭证形式(目前已不使用) |
是银行收入或付出库存现金是填制的,为简化业务而专门设计的复式凭证,记账员据以记账的依据,如:内部支出 |
|
库存现金付出传票 |
|||
转账借方传票 |
单式凭证形式 |
对内使用 |
在银行内部的转账业务时,同时编制转借、转贷两张传票 |
转账贷方传票 |
|||
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
对外使用 |
发生涉及外单位的资金收付,而又是由银行代为收款进账或扣款时使用的。为弥补专用特定凭证的不足 |
|
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
|||
表外科目收入传票 |
|||
表外科目付出传票 |
库存现金收入传票
库存现金支出传票
转账借方传票
转账贷方传票
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表外科目收入传票
表外科目付出传票
(三)银行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
凭证的填写要求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不得任意涂改。
1.基本要求
(1)文字书写:会计分录应以书写“行书”为宜,这种手写体既能保证易读易认,又书写简便、省时省力。财会人员应该掌握汉字的字体结构和书写的笔画顺序,在书写时应保证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不写错字、别字,不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2)数字书写: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几乎每个环节都会有数字的书写问题。会计工作对数字的书写要求不仅要字迹清晰、工整、容易辨认,而且要符合会计工作的专业要求。
①阿拉伯数字的书写:阿拉伯数字应该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阿拉伯数字前应书写人民币符号(或货币币种符号)或货币简写符号。币种符号与金额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或者“-”;有角无分得,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代替。
②汉字大写数字的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体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金额大写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当书写“整”字或“正”字,金额大写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金额大写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2.特殊要求
(1)单联式库存现金支票应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写,单联式凭证应用墨水笔书写。特定凭证多联套写,不能分联单写。对外凭证和对内凭证应分开使用。
(2)库存现金的收、付业务,不编制库存现金科目凭证。即发生一笔库存现金业务,只编制一张相应科目的库存现金收入和库存现金付出凭证,使银行编制传票的工作大大减轻。
(3)票据的金额,汇票、本票、支票的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其他内容填错,可按规定更正,不必重填。非票据会计凭证填错,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更正或重填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一)分类
商业银行会计账簿按其用途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
(二)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是指总的账务结构体系,它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对综合核算起到补充作用,综合核算对明细核算起到统驭作用,两者构成了一套完整、科学、严密的账务组织体系。
明细核算是按账户进行核算,反映各项资金增减变化及结果的详细情况的核算系统。其具体形式和使用的账表包括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等。其核算程序为: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再根据分户账或登记簿编制余额表,最后同总账进行核对。
1.分户账
分户账是企业会计账簿中详细、具体反映经济业务的明细分类账簿,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分户账分为甲种账、乙种账、丙种账、丁种账。
甲种账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一般适用于不计息或使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企业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乙种账设有借方、贷方、余额、日数、积数五栏,一般适用于直接在账页上结计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
丙种账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和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四栏,一般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现已与甲种账合并。
丁种账设有借方、贷方、余额和销账四栏,一般适用于逐笔记录、逐笔销账的一次性业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
登记簿又称登记卡,是为了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专用账簿。登记簿的格式根据业务需要可自行设计,一般都采用收入、付出、余额三栏的通用格式,根据表外科目传票采取单式记账方法进行登记处理。
3.余额表
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计息余额表适用于计息科目,它根据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借贷业务的账户,应按上日余额填列,使之能与总账核对余额,并计算计息积数。一般余额表适用于各种科目及账户登记余额使用。
计息余额表
一般余额表
(二)综合核算
综合核算是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综合、概括地反映各科目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由各种总分类账组成的核算系统。综合核算所采用的主要形式包括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等。
其核算程序为:通过业务传票的审核编制科目日结单,然后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各科目总账,最后编制日计表。
1.科目日结单
科目日结单又称总账记账凭证,是对会计科目每日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也是记载总账的依据。
每日营业终了,应按同一科目的凭证区分库存现金和转账凭证、借方或贷方发生额,各自加计总数填入科目日结单的有关栏目内,并注明凭证张数。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由于库存现金业务量大,库存现金科目日结单填写数据分成两步:首先,将各科目日结单的借方库存现金数相加,填入库存现金科目日结单的贷方;其次,将各科目日结单的贷方库存现金数相加,填入库存现金科目日结单的借方。全部科目日结单相加的借贷方合计数必须相等。
2.总账
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账页每月更换一次。总账的发生额,应于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分别填记。其余额根据本科目的上日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后求出。
3.日计表
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活动和轧平全部账务的主要工具。
日计表应每日编制,日计表上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应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记。
日计表上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合计数必须各自相等。
第二节 存款业务核算
一、单位存款业务与核算
(一)单位存款账户的种类
1.基本存款账户
是指开户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进行货币收付的账户。是各单位在银行必须开立的账户。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库存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
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在当地的一个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借款转存和库存现金缴存的账户;以及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对基本账户起补充作用,也叫辅助账户。该账户不能办理库存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而需要开立的账户。
通过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库存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对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提取的各项专用资金,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而开设的账户。
例如,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殊用途需要专门管理的资金,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5.支票存款户
支票存款账户适用于独立经济核算、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到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时,可使用支票或其他专用凭证。
6.存折存款户
存折存款账户适用于生产规模比较小、存取款次数不多的小企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以及个人。
银行在办理存折存款户时,除按规定设立账户外,还要发给单位或个人存折。单位或个人存取款时,也必须凭折办理。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种类
1.原始存款
也称库存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库存现金支票或库存现金送存银行,增加存款户的货币资金。
包括公款存款(单位存款)、私人存款(储蓄存款)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同业存款)。
2.派生存款
也称转账存款或间接存款。
是指银行以贷款方式自己创造的存款。
这种存款的增加,会导致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增加。
3.企业存款
指工商企业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暂时或长期闲置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而形成的存款,属于公款性质。
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存款、商业企业存款、其他企业存款。
这类存款在银行存款总额中占的比例约为30%。
按期限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4.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用信用的方式吸收城乡居民手中节余和闲置的货币资金的一项存款业务。
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其中定期储蓄存款又划分以下种类: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5.财政性存款
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的存款,以及财政拨款所形成的预算存款。主要包括:
财政金库存款、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基建单位在银行的存款。
这些单位的存款同属于国家财政征收税利集中起来以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的资金,所以称为财政性存款。
【注意】
财政性存款并不构成我国银行的资金来源。因为根据现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全部财政性存款均需划归中央银行支配,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只是代办财政性存款业务。
6.活期存款
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
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
7.定期存款
是指存款时预先约定存期,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
分为单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按其存入和支取方式不同,又可分为: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三)单位活期存款及其核算
1.支票存款户的核算
(1)单位缴存库存现金时,应填写两联库存现金送款单,连同库存现金一起交出纳部门,经出纳人员点收库存现金无误后,登记“库存现金收入日记簿”,将库存现金送款单退还存款单位,另一联送款单转会计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
【注意】可按存款单位和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2)单位支取库存现金时,应签发库存现金支票。
支票上应注明款项的用途,并加盖支票专用章。会计部门收到现金支票后,除了认真审查支票内容外,还应核对印鉴,以确定支票的真伪。
审核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撕下交取款人,以库存现金支票作为记账凭证,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
贷:库存现金
记账后的库存现金支票,转出纳部门,登记“库存现金支出日记簿”,将现款交取款人。
2.存折存款户的核算
存折存款户缴存库存现金时,应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现款一并交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点收库存现金无误后,登记“库存现金收入日记簿”,将存折及存款凭条一同交给会计部门,据以登记分户账及存折,然后将存折退还存款单位。
账务处理同支票户。
存折存款户支取库存现金时,应填写取款凭条,填写时注明款项用途,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将凭条与存折一同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除了参照支票户取款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外,还应登记存折,然后将取款凭条与存折转出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3.存款利息的计算与结转
活期存款是银行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负债,由于存款单位经常(甚至每天)存取,引起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不断变动,而每一笔余额在银行存储时间很短,所以计算利息则要根据这一特点采用相应的方法。
(1)计息时间和利率的规定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度计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如3月20日、6月20日。计算时间从上季末月21日开始,到本季末月20日为止。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
计息利率的规定: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3种,三者之间可以换算,1年按360日算。存期以天数计算时,用日利率;存期按月计算时,用月利率;存期按年计算时,用年利率。
(2)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单位活期存款由于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计算利息可采用积数法,其公式为:
利息=计息积数×日利率
计息积数=本金×存期(天数)
(3)计息方法
目前活期存款计息方法有下列两种:
①余额表计息法
②账页计息法
①余额表计息法
即在计息余额表上结计利息,这种方法适用于存取款项频率快的存户。
每日不论余额是否变动,均需将当日最后余额抄到余额表内,每10天小计1次。每张余额表的日期是按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排序的,这是为了与结息期取得一致而设计的,每张余额表的最后都设置相应的总计栏。
到结息日,将当期计息余额表末栏内因可能误记而加或减调整、校正后的累计未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应计利息。
②账页计息法
即在分户账上结计利息,这种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户。
采用这种方法,一般在账页的余额后面设有“日数”与“积数”两栏。在分户账每次余额变动后,计算一次变动前余额的积数:
积数=本次变动前的余额×该余额的实际存在天数
然后填写分户账中该余额的“日数”与“积数”两栏。
将这一季度的积数相加,得出累计积数,即可计算利息:
利息=累计积数×日利率
【案例2】
某公司2016年3月21日—6月20日活期存款账户累计积数为1 800 000元,由于错账冲正应加积数90 000元,累计应计息积数为1 890 000元,月利率为0.3‰。
【解析】
利息=1 890 000×(0.3‰÷30)=18.9(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 18.9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活期存户) 18.9
(四)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在转存存款时,约定存期,本金一次转存,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一次转存本息的单位存款。
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归单位所有的短期不用资金和地方财政结余存款,均可在当地开户银行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存期分为半年、1年、2年、3年。
1万元起存,到期一次支取本息,不能提前支取,不得转让流通。
1.存入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向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及进账单交银行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支票代借方传票登记单位分户账,以进账单代定期存款转账贷方传票,并开具定期存款证明书交存款人,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作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2.支取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持定期存款证明书及取款凭条来银行支取时,银行会计部门审核相符后按规定计算存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利息支出——XX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3.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的利息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但为了准确的反映各期的成本和利润水平。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银行对其按季计算应付利息。分录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4.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定期存款的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年一律按360天计算,对月一律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存期内如遇到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利率调高时,在调整日以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息,从调整日起按新利率计息;
利率调低时,在原存期内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案例3】
某公司存入定期存款20万元,存期为1年,月利率为4.2‰,则到期银行应支付利息为:
【解析】
200 000×12×4.2‰=10 080(元)
银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某公司存款户) 200 000
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10 08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公司存款户) 210 080
(五)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的核算
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通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该项存款业务。
1.通知存款的规定
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的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即必须提前1天或7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单位50万元,个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单位为10万元,个人为5万元。
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1次或分次支取。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单位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款凭证形式;
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存单或存款凭证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2.通知存款的核算
存款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贷:通知存款
取款时:
借:吸收存款——通知存款
利息支出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3.通知存款的计息
通知存款存入时由存款人选择1天或7天通知存款,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最短通知期限为2天或8天。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以及已经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目前,我国境内本外币储蓄业务品种已有几十种。我国《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储蓄业务有7种,即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华侨定期储蓄存款(1996年5月1日已取消该存款利率档次),这些可称为普通储蓄存款,它们在居民储蓄方式选择中占主导地位。
近年来,又推出许多新的服务品种,如存单质押贷款、个人支票存款、定期一本通、活期一本通、通信存款、电话银行服务等,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储户的不同需求。
(一)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是可以随时存取的一种储蓄存款,1元起存,不规定存期。
这种储蓄有利于个人安全保管库存现金,适合于吸收人民群众手中待用的库存现金。
1.开户
储户第一次存款时,由储户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库存现金一并交给银行。
银行点收无误后,在凭条上加盖“新开户”戳记,据以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列分户账和存折,记入存款金额,并结出余额。
凭印鉴支取的,还可以在凭条和分户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以存款凭条代库存现金收入传票记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XX户)
2.续存
续存时,仍由储户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及存入款项一并交给银行。
银行点收无误后,按账号找出分户账核对相符后,再将续存金额记入分户账及存折,结出余额。
其余会计处理手续与开户相同。
3.取款
取款时,由储户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银行。
银行凭取款凭条以找出分户账与存折核对相符后,再登记分户账及存折,结出新余额,并以取款凭条代替库存现金付出传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XX户)
贷:库存现金
4.利息计算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按季度计算利息。
每季末月20日为计息日。从上季度末月21日至本季度末月20日为一个周期。
计息方法:
传统手工计息:采取按存取款金额,从活期储蓄利息表查算出每笔存取款金额的利息来计算储户应得的利息。
现代电脑计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5.销户
储户要求支取全部存款余额,不再续存时,称为销户。
销户时,由储户根据最后存款余额,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银行按当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利息算至清户前1天为止。
同时,在取款凭条、存折、分户账上加盖“结清”戳记,存折作取款凭条的附件,分户账另行保存,并销记开销户登记单。
其余手续与取款相同。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XX户)
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二)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期储蓄是在第一次存款时,约好存款期限,1次或分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
优点:存期长,有利于银行长期使用资金。
定期储蓄存款根据存入方式和支取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4种。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开户)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50元起存,多存不限,约定期限,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存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储户存入整存整取储蓄时,由储户填写定期储蓄存款开户书,写明姓名、金额、存期、联系方式,经银行收妥款项后,填制一式三联定期储蓄存单,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XX户)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到期支取)
储户持到期存单取款时,银行应先按原定存期及利率计算利息,填入存单及卡片账有关栏内,然后以存单代库存现金付出传票,将本金及利息清单交储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XX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若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利率调高时,在调整日以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从调整日起按新利率计息;
利率调低时,在原存期内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
储户因急用,持未到期的存单要求提前支取时,应由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存单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及号码,以备查考,并在存单及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
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利息计算,是以当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过期支取定期储蓄,其处理方法与到期支取相同,但对逾期利息,应以活期储蓄利率计算。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提取本息的定期储蓄存款种类。
开户起存金额为5元,存期为1年、3年、5年,要求每月存款金额固定,每月存入1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下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该种储蓄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零存整取储蓄的开户及续存手续,与活期储蓄基本相同。
到期及提前支取可参照活期储蓄销户时的处理手续以及整存整取储蓄手续办理。但计息方法有所不同。
(1)月积数计算法:
月积数计算法是分户账上余额按月份计算出月积数,支取时求出累计积数,然后再乘以月利率。
【案例4】
每月存入100元,利率为0.75%,存期为1年,2015年8月1日到期,根据分户账求出全年累计积数为7 800元。
【解析】
利息=7 800×0.75%=58.5(元)
(2)固定基数计息法:
固定基数计息法,是以每月存入1元,存12个月,到期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的利息作为基数,然后乘以每月固定存入金额。
【案例5】
利率0.75%,月存入1元,存满12个月,月积数为78元,利息积数为:1×78×0.75%=0.585(元)
如每月存入100元,存满1年支取时应付的利息为:
0.585×100=58.5(元)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存本取息储蓄是适应储户有较多节余款,初始的本金不动,按期支取利息的存储需要而设立的。这种储蓄,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分1年、3年、5年三种,由银行发给存折,以后凭存折按约定期限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
如储户在取息期未支取,以后可随时支取,但不计复息。
存本取息储蓄的核算手续,基本与整存整取储蓄的手续相同。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这是适应大笔款项在较长时间内分期陆续使用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储蓄形式。
这种储蓄,一次存入本金,开户起存金额一般为1 000元,存期分1年、3年、5年,支取期限分每1个月、每3个月或每半年1次。由银行发给存折,以后凭存折分期支取本金。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如果未按约定支取期次,要求部分提前支取时,可提前支取本金1或2次。
提取后,须在以后月份内停取1或2次。
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按实存金额和实存时期计息。
第三节 贷款业务核算
一、贷款的分类
(一)按贷款期限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二)按还款方式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
一次偿还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而利息则根据约定,或在整个贷款期间分期支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支付。
分期偿还的贷款按年、按季、按月以相等的金额还本付息。
(三)按贷款对象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公司贷款具体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住房信贷和综合授信等信贷品种。
个人贷款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又包括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和个人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四)按贷款的保障条件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无须其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
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
(五)按自主程度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自营贷款构成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部分。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的贷款。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此类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但又不属于政策性贷款,如扶贫救灾贷款。
(六)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正常类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可疑。
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二、贷款业务核算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
(二)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四)应计贷款和非计贷款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三、贷款的核算方式
逐笔核贷是银行发放贷款最常用的核算方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都采用这种核算方式。
其特点是:
(一)由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确定贷款利率,一次发放,定期收回。
(二)发放时,贷款应一次转入借款单位的结算存款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在贷款户中直接支付。
(三)收回时,由借款单位开具支票,从基本账户中办理归还手续,或由银行主动扣收。
(四)贷款利息一般由银行按季计收或利随本清。
四、信用贷款核算
信用贷款是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银行得以制约借款人信用行为的只有一纸借据。由于信用贷款没有实物或有价物作抵押,因而是银行的高风险资产,所以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地发放信用贷款。
(一)发放贷款
借款单位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考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然后借款单位提交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并在第一联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预留印鉴,连同申请书一起交给信贷部门。
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将银行核定的贷款金额及还款时间批注在借据上,然后转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信贷部门的审批意见,审核凭证各项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相符等。
审核无误后,以第一、第二联借款凭证分别代替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将第三联回单加盖转讫章后交借款单位作为贷款入账的收账通知。第四联会计部门加盖转讫章后送信贷部门作为放款记录留存备查,据以监督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第五联由会计部门在贷款转账手续办妥后,按到期日日期顺序排列,专夹妥善保管,据以监督借款单位按期归还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时,会计分录:
借:贷款——借款单位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款——利息调整(也可能在借方)
(二)收回贷款
贷款到期,本着按期归还的信贷原则,应按期收回。
一般在贷款到期前3天,由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归还。
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在收款单位栏填写开户银行名称。金额栏填写归还贷款的金额(不包括利息),用途栏注明“归还X年X月X日第X号贷款”的字样,交银行会计部门。
1.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
贷:应收利息
贷款——借款单位户
【注意】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应同时结转。
2.减值贷款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于减值贷款,按应减计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同时,应按根据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
此外,还需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三)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10日以前,中长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1个月以前,由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写明展期的原因,银行信贷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展期。
对同意展期的贷款,应在展期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然后将展期申请书交给会计部门。
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贷款逾期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事先未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或申请展期未获得批准,或已经办理展期,但展期到期日仍未能归还贷款的,即作为逾期贷款。
银行应将贷款转入该单位的逾期贷款账户。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逾期贷款——借款单位户
贷:贷款——借款单位户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通过“非应计客户贷款”科目核算。该科目应按贷款种类设置二级科目,再按借款人设专户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客户贷款余额。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应计客户贷款
贷:逾期贷款——借款单位户
同时,冲减利息收入: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注意】
已计提未收回的应收利息和收回后计提的利息,均应在表外进行登记。
到期收回客户贷款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XX单位存款户
贷:非应计客户贷款(按客户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按借、贷方差额)
应交税费
五、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是银行对借款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收入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或以该抵押物折价充抵贷款本息。
(一)抵押贷款发放
1.抵押物的处理
商业银行选择的抵押物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可以流通、易于变现和处分的。抵押物的使用期必须长于借款期,贷款到期后,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应大于借款本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进行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于有关抵押物,银行应签发“抵(质)押物代保管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交借款人,另一联由银行留存,同时登记表外科目:
收:代保管有价值品
抵押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固定资金贷款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抵押率的确定
抵押贷款通常不是按抵押物价值全额贷放,而是按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放。这个比率通常称为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率一般控制在80%以下,对于一些科技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机器设备,抵押率还应更低,一般控制在50%以下。
3.抵押贷款的发放
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应由借款人填交借款申请书给信贷部门,并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书。信贷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会计部门处理。
银行会计部门在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的有关凭证后,据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二)抵押贷款收回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还款凭证,连同银行出具的抵押物代保管收据,办理还款手续。银行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抵押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同时,销记表外科目,将原抵押申请书作为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的附件:
付:代保管有价值品
(三)逾期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计收罚息。
出现下列情况,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又未同银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或申请展期未经批准的;
(2)抵押期间,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3)借款人的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4)借款人被解散、宣布破产或依法撤销的;
(5)其他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的情形。
银行处理抵押物主要有两种方式:作价入账和出售。
(一)取得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应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抵债资产(公允价值)
贷款损失准备(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大于借方时的损失)
贷:抵押贷款——借款单位户(本金)
应交税费(取得抵债资产应承担的税费)
营业外收入(借方大于贷方时的利得)
(二)处置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将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进行处置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收到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贷方大于借方时的损失)
贷:应交税费(处置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税费)
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借方大于贷方时的利得)
(三)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
当抵债资产可以为商业银行利用时,商业银行可进行以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取得后,处置或转为银行自用之前,若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记入“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该账户的余额应于处置或转做自用时与“抵债资产”账户的余额一并转出。
六、质押贷款的核算
(一)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某项权利出质,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该动产或权利的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作为债务的担保。
可以办理权利质押的权利主要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动产质押转移质押物的占有;
抵押没有权利抵押,即权利不能作为抵押物,但权利是可以作质押的。
(二)质押贷款的核算方法
关于质押贷款的具体核算,可以比照抵押贷款的核算手续进行。
七、贷款利息的核算
(一)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和财政补贴外,均应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利息的计算分为定期收息和利随本清两种。
1.定期收息对于定期收息的贷款,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利用余额表或分户账页计算累计计息积数,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利息:
应收利息=计息日积数×(月利率÷30)
2.利随本清
利随本清也称为逐笔结息。贷款到期,借款人还款时,应计算自放款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日止的贷款天数,然后利用下列公式计算利息:
应收利息=还款金额×日数×月利率÷30
(二)贷款利息的核算
按期计提贷款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计收利息清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支款通知,第三联为贷方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
收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
贷:应收利息
(三)非应计贷款利息的核算
当贷款成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但尚未收取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应纳入表外核算。贷款成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1.本金未逾期,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借款人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活期或定期存款(存款单位户)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
2.本金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且无客观证据表明借款人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以及本金已逾期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贷款本金的收回。
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活期或定期存款(存款单位户)
贷:贷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借款单位户)
拆出资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拆出资金尚未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核算,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八、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以前,为获得资金而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
目前,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主要是商业汇票。
(一)贴现与贷款
共同点:两者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借款人的融资方式,银行都要计收利息。
不同点:
1.资金投放的对象不同;
2.体现的信用关系不同;
3.计息的时间不同;
4.放款期限不同;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二)贴现的核算
商业汇票持有者如急需使用资金,可持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会计部门接到贴现凭证及商业汇票后,按照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并予以扣收。
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商业银行通过“贴现资产”科目核算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款项。该科目应按贴现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办理的贴现款项。会计分录如下:
借: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面值)
贷: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同时,按汇票金额登记表外科目:
收:代保管有价值品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相差不大的,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贴现款收回的核算
商业汇票贴现款的收回是通过委托收款方式进行的。
当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划回票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或辖内上存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
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