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重大案件内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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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重大案件内控分析

主讲:赵玉梅

目 录

一、案件重现

二、案例分析

三、解决措施

四、警钟长鸣

一、案件重现

机关食堂的秘密

2015年,西塞县审计局在对C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由普通的收据入账开始,顺藤摸瓜,步步推进,最终揭开了隐藏在C局机关食堂里的秘密。

寻常报销露疑点

根据分工,审计组成员闫丽负责机关经费账簿审计工作,她在翻阅2013年经费账户凭证时发现,7月份食堂材料费补助费中,职工1至6月份就餐按月22天、每人10元补助的标准,列表报销12.8万元。后面紧接着以打报告形式报销1至6月份食堂材料费7.9万元,其中:按科室就餐桌数报销加工费0.8万元,报销桌餐材料费7.1万元。但是,既然是报销材料费和加工费,为何没有出现食堂承包费或者食堂雇佣人员工资的项目呢?闫丽继续仔细翻阅2013年报销食堂材料费的情况。她很快发现,9月、10月和12月各有一笔报销食堂材料费补助费,经统计,2013年全年列表报销人员就餐补助19.5万元、科室桌餐材料费20.2万元、桌餐加工费2.4万元以及就餐不足补助3万元,累计报销食堂材料费补助费45.1万元,这些食堂材料费补助费报销的资金全部转入经费账户的备用金中。

另外,从人员就餐情况来看,账面是按照全员列支食堂材料费补助费的,那实际就餐人数又是什么情况呢?在通过陶会计了解情况后发现在食堂就餐的人数平均为50人,按每人10元标准,但是要比凭证上反映的金额要小得多。

收据存根无踪影

在随后的几天,尽管C局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试图阻止审计组查阅食堂账簿,但在闫丽的坚持下,刘主任最终还是提供了食堂的账簿资料。

在翻阅凭证的过程中,细心的闫丽发现,凭证中的确有用收据报销的,数额不大,还有零头。她心想,有些单位管理较为松散,机关食堂也许是为了少交税,才这么做的吧。

在随后的检查中,闫丽注意到每个月中都有两至三笔金额较大的报销食堂材料费补助费的收据,且没有附菜单明细。

她立即找来食堂事务长了解情况,事务长竟然不知道使用收据报销的情况,说是办公室刘主任经手的。

峰回路转疑无路

通常情况下,如果食堂是单独核算的话,应该直接转账,而不应通过备用金支付,少见有用开收据报销的方法。刘主任不提供收据存根,是不是刻意回避收据存根呢?有没有其他方法进一步追查到收据存根呢?

闫丽重新审核报销的食堂材料费收据,这是普通常见的三联收据,没有特别之处,盖的是C局服务部的公章。她立即找来C局人员花名册,得知服务部的负责人是李文忠。经过询问,李文忠并不知道收据的事情,他说是办公室刘主任搞的。收据存根又指向刘主任,线索再次回转到他身上。

闫丽着手从这些凭证中分析报销人员情况,很快有了新发现。小额带有尾数有清单明细的报销凭证基本上可以确定是食堂工作人员杨年华开具并签名的,而那些金额较整较大没有清单附件的报销凭证,除了涉及刘主任之外,还有苏某、马某和张某。

通过审计约谈苏某、马某和张某,闫丽所得到的信息均指向刘主任,三人的回答很一致,都是刘主任要求他们签的字,对于具体内容是什么、钱用到哪儿并不知情。再次约谈刘主任。

你们讲的收据报销情况是这样的,2007年单位成立服务部,后来实际上没运行。2009年搞职工食堂的时候,就用这个服务部的公章。当时领不到正式的票据,所以就从市场上买来几本。因为不是正式的票据,所以用完之后就没有保留,现在也找不到了。刘主任解释说。

跟你们讲实话,单位搞职工食堂,主要是方便职工就餐,还有一部分是职工加班用餐,另外一部分是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现在不是在控制公款消费嘛!有些必要的招待又必须开支,就改在食堂就餐,通过食堂材料费在账面上报销,这样就减少机关经费账簿中的招待费数额。以前也附有三单明细,后来市局来检查财务情况时,要求我们不要附三单明细,比如就餐人员,吃了哪些菜,喝了什么酒等。刘主任滔滔不绝地说,闫丽很难插上话。

那用食堂材料费从食堂账簿上报销出来后的这部分资金又如何使用的呢?闫丽最关注的是资金去向,问道。

噢,给了食堂杨年华,食堂要买菜买米买油啊!刘主任回答。

闫丽陷入沉思中,如果真如刘主任所说的这样,也比较符合基层单位的一些做法,C局和他的下属单位——服务部每年的招待费在账面上反映的确不多,看来收据问题最多是使用不规范票据报销问题。对收据存根的追查似乎显得并不那么重要,但对于刘主任这种看似天衣无缝的回答,闫丽心里总有疑问萦绕。

紧盯疑点再追查

通过凭证中的笔迹分析和判断,开具食堂材料费收据的这个人应该就是财务科的韩副科长。约谈韩副科长时,他回答是是刘主任叫他开的。并且不知道用这些收据报销的来由。

既然刘主任所说资金从食堂账簿中报销出来后都给了杨年华,所以约谈食堂的杨年华。而杨年华回答我报销的都是我开的收据,也有签字,这不是我开的,也不是我报销的。同时报销食堂材料费的资金有我签字的我就能拿到钱,没有我签字的拿不到钱。

闫丽心里一惊,这么说,只有杨年华签字报销的食堂材料费才是真实的食堂材料费。

关联分析现真容

闫丽加紧对C2014年度食堂财务的核查,同时重新梳理分析食堂账簿20132014年收入整体情况,2013年食堂账簿反映拨入经费54万元,其他收入45.1万元;2014年食堂账簿反映拨入经费69万元,其他收入37.6万元。通过对比机关经费账户中伙食费报销情况发现,食堂账簿中的其他收入科目45.1万元和37.6万元刚好与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的食堂材料费补助费总额相同。那么拨入经费又会是什么呢?会不会与食堂账簿中的报销有关呢?

经统计,两年内机关食堂账簿中没有签名收据报销金额正好与财政拨入经费总额相同,这是巧合吗?还是专门为套取资金开具的收据呢?闫丽回想起来,2013年机关经费账簿中9月份有一笔资金拨入备用金,而拨入备用金的金额刚好就是54万元,会不会就是为了报销虚假伙食费而专门转入备用金的呢?

进一步分析,食堂资金收支均通过机关经费账簿中备用金科目,C局机关经费户的备用金余额为100多万元,大大超过一般预算单位的限额。显然,正是这超额备用金存在,C局有了可乘之机,在食堂账簿中以虚列食堂材料费补助费名义大肆报销,且相关人员拒不提供套取资金的使用去向。

审计组经过讨论,决定将C局机关食堂账簿中用收据套取资金,且一直未提供资金使用去向,涉嫌违规违纪的案件线索,向相关部门移送。

经进一步核实,在C局某局长任期3年内,在食堂账簿中通过拨入经费科目转入预算资金,用三联收据在食堂账簿套取资金,累计发放职工福利费87.2万元,公款送请费用97.3万元。

尾声

审计人员由普通的收据入账开始,顺藤摸瓜,步步推进,最终揭开了C局隐藏在机关食堂中的秘密,揭露了该局利用自办机关食堂,通过列支人员补助表和打报告形式,在机关经费账户中报销接待费,更为恶劣的是,还存在通过机关经费账户备用金科目,把预算资金转入食堂账簿拨入经费科目中,以材料费名义开具收据报销套取资金用于发放福利和请客送礼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单位内部控制失效引发的套取财政资金,形成“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和请客送礼的案件。

本案中单位内控完全失效,主要表现在:

1.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均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单位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分为系统的缺陷和手工的缺陷。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地执行。包括不恰当的人员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如频率不当等。

本案中,涉及到资金的“收支业务管理”完全没有控制,更谈不上运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显然

1)以报告形式报销(原始凭证不具有说服力)

2)用收据报销且金额较大的报销食堂材料费补助费的收据没有附菜单明细(原始凭证不具有说服力)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本案中:负责人不知道使用收据报销的情况,支出报销流程相关人员均推说不清楚,最后知情人只有一个刘主任,也就谈不上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本案中:

1)审批权限不清:同一个业务食堂材料费报销经办人不是杨年华一个人。

2)单据来源不合法,使用收据或者以报告形式报销,且大额报销不附明细,无法证明与支出业务相关。

3)没有归档控制。没有将存根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2.内控意识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工作是一把手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在本案中,不管是单位领导还是普通员工在内控意识上都表现得十分缺乏。

通常情况下,如果食堂是单独核算的话,应该直接转账,而不应通过备用金支付,少见有用开收据报销的方法。报销的食堂材料费收据盖的是C局服务部的公章,但是服务部李主任并不知道服务部用收据报销食堂材料费;再加上相对金额较大的食堂材料费报销在开具收据时并未签名等等一系列情况均能够看出C局内控环境较差的问题。内控意识上的缺乏会使行政事业单位每一个部门的管理工作都处于相对松散的环境中,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很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3.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显然,本案中从陶会计到韩副科长都没有尽到专业人员的责任,从业务到职业道德修养都需要提高,其他相关人员更是如此。反映出该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工作者因为没有责任制的规范,其工作往往缺乏责任感,致使工作马虎、敷衍了事,严重影响了单位内部管理的质量。

4.内部控制建设乏力

本案件中,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能力不足也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内部控制作为重要的管理工具,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流程和业务环节有着直接影响。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201411日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该《规范》,但是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该单位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在应该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下执行乏力,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投入与产出的严重失衡。部门和人员间缺乏足够的配合,内部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

5.信息与沟通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就目前来讲,我国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因不重视信息沟通,各部门之间在信息沟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障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涉及多个部门主体,有效的内部控制要求各部门之间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但是因为机制问题,很多信息在部门之间传递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严重的滞后性,最终导致单位内部之间难以实现上传下达的效果。另外,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比较落后,与企业的信息沟通系统相差甚远,导致财务部门向其他部门传递信息时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从而严重影响了单位内部控制的效率。

在本案中,关键岗位人员对于关键流程均一问三不知,表明这个单位的信息与沟通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正是由于信息与沟通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该局利用自办机关食堂,通过列支人员补助表和打报告形式,在机关经费账户中报销接待费。

6.监督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六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按照合理的设计有效运行,监督是内部控制自我调整的机制。

在本案中,C局财务科的韩副科长在并不知道报销这些收据的资金用在了哪里的情况下开具了食堂材料费收据,而食堂中相关人员包括签字与盖章等等环节均在不清楚事情原由的情况,仅凭得到相关领导的指示就办理业务,导致单位组织内部因缺乏制约而出现巨大的漏洞。

更为恶劣的是,还存在通过机关经费账户备用金科目,把预算资金转入食堂账簿拨入经费科目中,以材料费名义开具收据报销套取资金用于发放福利和请客送礼的违规违纪行为。由此能够看出C局内部控制在监督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以上种种,导致C局整体放大了内控的局限性:

1)越权操作。授权批准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实施手段之一,它使处于不同组织层级的人员和部门拥有大小不等的业务处理和决定权限,但当内部人控制的威力超过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力量时,越权操作就成为了可能。一旦发生越权操作,内部控制分工制衡的基本思想将不能再发挥作用,内部控制制度也就形同虚设了。

2)合谋串通。内部控制制度源于内部牵制的理念,因为相互制衡,在经办一项交易或事项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的错误的概率要大大小于一个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一个人或部门。基于这思想,有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轮岗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而串通的结果则完全破坏了内部牵制的设想,削弱了制度的约束力,使内部控制制度无效。

三、解决措施

内部控制的问题必须由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来解决。

内部控制实施的特点:

(1)“一把手”工程

(2)“两个层面”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控制

(3)“三个结合”与现有制度结合,与廉政风险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结合

(4)“四项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

(5)“五个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6六项业务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7七个步骤一是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二是明确业务环节。三是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四是确定风险点。五是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六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七是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8八大控制方法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外公开

1.思想重视

本案中,该局之所以出现问题,首先是内控意识差造成的。

因此首先要从思想上端正态度。明确内控是一把手工程。形成领导重视,全员行动的良好氛围。

1)单位负责人在内部控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在内控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应当发挥领导作用、承担总责任;

2)其他工作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内部监督部门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4)要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训,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5)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解决措施

2.明确内控实施的动力

内控建设缺乏动力。从思想上认为内控是一种束缚,因为意识上就不想进行内控建设。必须扭转认识误区。尤其是财务人员,要改变“等死或者找死”的两种死法的现状,内控是必要抓手和必由之路。本案中,陶会计的“一问三不知”、韩副科长的不签字,都无非是怕得罪领导,怕“找死”而已的鸵鸟做法。根本上是制度不健全造成的。

因此必须明确内控实施的动力。

内控实施的动力

3.科学设计

明确内部控制实施的特点,仅仅围绕控制目标,按照内控原则,按步骤实施。进行有效的设计和运行,是防止C局案件重演的唯一出路。

比如C局首要任务就是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总而言之,单位应当根据《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概括说,单位至少要做到: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成立一个协调机构、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开展一系列宣传、组织一揽子培训、编印一份内控手册,确保内控深入人心,准备充分到位。并做到以下几点:以单位全面执行《规范》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

4.沟通通畅

本案中,如果C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息沟通系统,那么任何相关人员,无论是事务长还是杨年华,当然更包括财务人员,都可以保持对经济事项流转的进程保持知情和监督。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

信息沟通不畅和信息滞后是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当中所存在的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信息沟通系统缺失将会导致各个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交流受到阻碍,导致很多的问题即便发生了也无法快速的进行解决,哪怕是一个非常细微的环节出现问题也可能会导致发生严重的后果。在没有下属报告的情况,上级领导很可能会对已经发生了的问题毫不知晓,从而影响到正确的判断,并给国家的经济造成损失问题。

有效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手段,建立单位的信息沟通体系。结合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相应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中,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同时在建立信息沟通系统的过程中,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需要建立起多种不同渠道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起内部的报告体系,从而实现下情上达的目的。另一方面也需要将整体的工作进行层次划分,并详细的将各项工作都分配到各个部门当中去,促使工作人员在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能更加的明确化,这样一来才能更好的实现各种信息的正确传递的效果。同时,还需要重视起横向的信息传递性,在行政事业单位中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明确横向沟通的方式和方法,保证各个信息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性,例如会计和出纳之间的定期核对现金等方式,这些都是横向信息沟通的重要内容。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单位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5.组织保障

1)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本案件中,可以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对局里安排的各项内部控制工作任务,均由内部控制落实小组研究确定方案和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由小组成员落到实处。比如,内部控制落实小组组织完成局里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修订、内部控制风险事件报送等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针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单位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

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 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

加强部门会商。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

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督检查。首先需要开展内控检查,发现和改进不足。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抽取各处室开展的各项检查、核查、专项转移支付审核等项目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处室内控执行上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出管理建议,形成签报报局领导,由局领导提出要求发各处室落实。通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提高各处室遵守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

四、警钟长鸣

(一)套取财政资金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关键人物:C局长、刘主任

(二)设立及使用小金库

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延伸:

1.从严处理相关规定。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处罚,同时,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以及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从重处理相关规定。

1)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①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②屡查屡犯的;③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④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⑤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⑥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⑦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⑧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⑨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①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②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③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④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⑤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⑥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本案中的会计人员:陶会计、韩副科长的行为即属于“ ⑥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的从重处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违规发放福利费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加重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本案C局即属于此列。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一些明目张胆的公款吃喝、公款送请大幅减少,但这些现象并未得到根除,只是形式越来越隐蔽。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仅套取财政资金,还将资金违规发放福利以及请客送礼,但是无论形式如何隐蔽,终究被审计查处了。现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每日通报、处理、处分。

只有真爱才经得起琢磨

只有事实才经得起推敲

严守红线、筑牢防线、夯实底线、把握界线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纪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