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推进多证合一工作
四、详实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的宗旨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以前管的过死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易滋生寻租腐败现象,放管服旨在释放企业活力,通过事中事后的管理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改革开放。
比如市场监管部门的先证后照,营业范围有一部分不需要证,有一部分需要证,只要证办不下来,即使不需要证的经营范围也不能经营,因此改革为先照后证,证也从审批改为承诺。
在税收领域落实放管服就是要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重有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依法纳税公平感、办税渠道畅通感、申报缴税便捷感、税法遵从获得感。
2017年0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放:大幅度削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
管: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大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了事中事后管理体系;
服: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多项服务措施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一)放的具体措施:
1.减少税务行政审批
比如目前的行政许可只有七项,大大减少,最典型的莫过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改为登记,目前主要还需要许可的是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申报申请,冠名发票印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申请,企业所得税采取利润额以外预缴方式申请。
2.税务机关权力清单透明
什么是你的权力,什么不是你的权力,各省税务局均公布了有哪些权力,权力的依据。比如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保全措施权、处罚权、税务检查权、加收滞纳金权力、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权等等。
向纳税人公示,接受纳税人及社会的监督。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
比如多证合一,办了工商营业执照就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比如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第一步:网上申请
青岛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单位通过青岛税务“税税通”网上办税系统提起“跨区涉税事项报告”申请。青岛税务机关受理后,系统会将信息实时传送至重庆税务机关。意味着人还没到,重庆已接收到纳税人的申请。
第二步:网验
纳税人可在任意时刻任何地点(只要有网络)注册电子税务局。选择在“报验登记”模块发起报验登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会将信息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平台反馈给经办人。
第三步:网上预缴
纳税人收到部分工程款项时,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预缴申报”模块,网上填报相关数据,在线缴纳税款。税款缴纳完成后在“缴款凭证”模块,可以直接打印带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电子缴款凭证”。
第四步:网上核销
工程验收时,经办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模块填报跨区涉税事项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会将受理结果以短信、电子税务局平台反馈给纳税人,并同步至青岛市税务局数据库。
在办理此项业务的全过程中纳税人都不需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前往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纸质资料。此外,如果外出经营超过180天未办结,无需重新走流程,仅需在办理申请时按合同如实填写信息即可。
再比如简易注销,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指出:
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2018年底前,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
比如税收优惠以前要提供大量的备案资料,自已还要留存一份,而2018年04月25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指出: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当然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通过事中事后管理予以澄清。
再比如增值税的简易计税备案,只要一次性备案即可,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
比如小型微利企业只要按季报送财务报表,不必再按月报送财务报表了。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设置具体路径,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
由于企业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税务总局编制了《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v1.0》,要求各地制定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的接口规范并开放接口,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的对接,支持自动计算应报税税额功能和更正申报表功能,支持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之间的自动转换,实现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缩短企业的纳税申报时间。
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四个统一”(统一业务范围, 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管理举措),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二)管的具体措施:
1.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原先管理员虽然熟悉企业情况,但税收政策和程序都很复杂,他也不是事事精通,等到一级级找到局长时也耽误了时间。现在有事只要报到大厅,税务局实行‘内转外不转’,到一定时限结果就出来了,对企业来说既省心又省时。原先税收管理员每天都要忙着查户、定额、催报催缴,顾了这儿忘了那儿。现在,我们这个所实行流水线作业,每人负责一段,负担减轻了,发生错误的风险也大大降低了。
2.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2017年初起北京市地税局在办税服务服务厅配备实名认证设备,利用现代身份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指纹、虹膜和照相等手段),采集并核实确认法定代表人和办税人员等的身份信息。办税人员在办理新户报到、股权转让、注销等业务前,只需来到认证机器前刷一下身份证,输一个手机号,看一眼镜头,半分钟即可完成身份信息的采集。采集身份信息成功后,办税人员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只需带着验证身份信息通过的条形码前往各业务窗口便可无障碍享受优质办税服务。
办税实名制有利于全面、动态、持续地记录每一户纳税人和每一个办税人员的办税痕迹,通过对海量税收数据的整理记录,对税收大数据开展分析,在税收宣传、后续管理、辅导培训和风险提示等工作上推出定制化、个性化服务,使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3.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
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4.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
一个是纳税人信用,一个是办税人员信用,通过两个信用体系的建造,对不同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和差异化管理。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C级和D级纳税人均不得享受此三项优惠政策。
5.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最典型的是国地税合并,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既有国税征管,又有地税负责征管,同一地区的同类型企业,面对的税务机关不同,政策口径不同,管理松紧不同,处罚力度不同。
国地税合并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上述规费的统一征管也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6.强化部门协同合作
比如以前税务绿色通道仅能提供一些不排队、年终表彰的徒有其名,虚有其表的服务,但是在实施部门协同后,面貌大为改观,比如对于欠税者出境,可以通知边防部门实行边控,比如对于失信纳税人,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予以跨部门惩戒,对于小微企业纳税信用好的可以和金融部门联合给予优惠贷款等。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对到工商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直接将告知书发放给企业;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
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的提示。
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7.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三)服的具体措施:
1.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指出: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在以往,新办纳税人需要办理一照一码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等10个事项,首次领用发票前还须办理多个业务事项。为解决新办纳税人因不熟悉流程而多“跑腿”的问题,从4月1日起,广东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国税局作为江门市的试点单位,推出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上述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套餐。“信息多次采集变为一次采集,表格多次填报变为一次性填报,多次受理变为一次集中受理。”江海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推出,将有效解决新办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多窗口排队办税等问题,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2.创新发票服务方式
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是“互联网+税务”的深度融合产物,是实现“科技创新+”的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全新尝试。区块链技术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与发票逻辑及需求高度吻合,能够有效规避假发票、完善发票监管流程。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将每一个发票干系人连接起来,方便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有效解决发票流转过程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切实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
3.便利申报纳税
比如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
2018年2月1日起不再填报《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
4.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多次举办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2018年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包含连续两场会议,涵盖三大主题,汇聚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媒体、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代表的现场问答。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场“互动式”政策解读会,有利于促进征纳双方进一步了解、掌握、运用好税收政策,有利于确保税收政策执行不走样,也有利于纳税人红利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接地气,网站中不仅有政策解读,还有文件汇编、政策指引、图解税收。比如:
文件汇编: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
政策指引: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
《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图解税收:
《税务总局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
《便捷!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2日办结》等。
让纳税人更便于理解最新税收政策。
5.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税总函〔2018〕43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功能,并列入“全程网上办”清单。
二、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宗旨就是优化营商环境,让信息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清单》)指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不要机械理解。如果资料不完整,原则上还是要多跑向次的,不过,个别税务机关推出了容错受理。
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开展了“容缺”受理服务,只要纳税人在办税时不是缺少程序性要件,窗口工作人员就先受理,同时给纳税人开具补充资料通知书,并把相关政策解释清楚,对纳税人在实地调查和后续流转环节中补充资料。
《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报告类:比如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
发票类:比如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发票缴销等;
申报表:比如一般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预缴申报等;
备案类:比如企业所得税优惠、出口退免税优惠等;
证明类:比如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比最多跑一次更加先进的是落实全程网上办,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比如《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指出: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无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办理。
凭啥能做到一次办?
关键是流程整合,比如江苏国税2017年3月推出了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线上创新产品。它将新办企业涉及的12个办税事项,整合成一个线上办税流程,将原先需填写的24张申请表单,整合成一套综合申请表,大大缩短了准备时间。综合申请套餐推出以来,全省已有近12万户新办企业通过“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办理涉税事宜,平均为每户纳税人节约往返奔波、排队等候、手工填表时间约数十个小时,减少往返税务机关10多趟,国税机关业务办理全程只需2小时,受到创客们的广泛欢迎。
第二个是技术集成,以纳税申报为例,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税种等信息,自动鉴定并向纳税人推送所需填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带出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期数据,实现一表集成,最大程度减少了录入量,提高了填报精准度和填报效率。纳税人在“学习辅导区”点播学习线上办税流程后,移步全景式“模拟体验辅导区”模拟体验相应流程,就能在实体化“线上办税区”进行实务操作,在自助云终端完成发票领用、代开、认证及报税等业务,并在“集约处理中心”实时查看后台集中审批进程。
“我们的目标是让纳税人第一次到税务机关,一次性接受线上办税全流程模拟体验辅导后,就能足不出户懂操作、会操作。”江苏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介绍,集成办税服务厅集“线上线下,人工智能,国税地税”功能为一体,分为导税区、辅导体验区、线上办税区、自助办税区和集约处理中心等9大区域,可以满足纳税人线上办税、自助办税、邮递办税、移动办税等非现场办税方式的学习、咨询、辅导和体验等需求,实现办税厅从传统的现场业务办理单一功能向线上体验、辅导、自助和预约办税等综合功能的转型升级。
三、推进多证合一工作
多证合一的好处
一是更加容易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减少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
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到: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其实应当是四证合一,因为国税与地税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要多头提交重复资料,时间冗长,极为不便。
不仅如此,在企业变更、注销环节,也要多头跑。严重增加了税务征收成本,同样给纳税人带来极大不便。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要求:
市场主体一次性提交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所有信息,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准予登记的,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
三证合一走过了三个阶段,即三证联办(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同发。)
“一证三码”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共同赋码,向市场主体发放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简称“一证三码”。
一证一码,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实现多个政府部门的证照通过赋予共同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来实现一证通用,信息共享。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2017年12月31日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的最后一天,过渡期后,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以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但三证合一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营业执照办理时,由省级税务机关分配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
此后在2016年推行五证合一(加上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基础上,12月1日又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证合一作出了要求,即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不设过渡期,不要求将旧版营业执照更换为新证。
四、详实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纳税信用评价是建构我国市场经济诚信经营体系的一部分,实现总理要求的“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运行以来,不断的完善,在2018年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备注:缺少纳税信用评级,不能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内,对纳税人来说也是种伤害。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人品是人生的通行证,纳税信用等级是纳税人的名片,
信用等级高的,不仅获得尊重,而且获得相当多的便利,比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甚至可以在税务局的帮助下实现与银行的无抵押优惠贷款;反之信用等级低的,成了税务局的眼中钉肉中刺,日子颇不好过。比如:对D级纳税人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甚至株连九族,D级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新设立的企业法人代表,该新办企业也将被连累定为D级,所以信用不可不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