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解读
主讲: 王保平
学习本期的前期知识准备
为了更加有效地理解和消化本讲座的内容,请您务必在学习本专题之前,全面、系统地学习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8项),或者,花点时间,仔细琢磨过本讲座的基础篇《政府会计改革及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对政府会计核算新的制度框架拥有具体、深入的了解与掌握;
因为本专题只集中解决从原制度转换到新制度的过渡期难题,只有掌握了原制度与新制度自身的内在知识体系,本专题所架起的原制度通向新制度的桥梁才具有现实价值。
先看一眼:财务会计科目新旧衔接
分三类情况:
将原账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将原未入账事项补登新账科目
——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经管”类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盘盈资产、预计负债、应付质量保证金等
对新账有关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计提坏账准备、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补提折旧/摊销、确认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
再看一眼: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
主要调整核算基础不同引起的差异
结转结余科目与“资金结存”同步变动
对原账科目余额逐项分析
一、财务会计科目的衔接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余额的衔接
学校衔接中,按《学校新旧科目对照表》《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和《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二(预算会计)》,将原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科目、按照原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新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如存在其他《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中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衔接规定》转入新相应科目;如存在年底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按照《衔接规定》补充登记新相应科目。
学校在转换中,按年底原科目余额表、总账及明细账,按照新制度财务会计核算规定,对涉及财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调整,编制《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见表1)。按原账科目余额表和《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将原账科目余额过入新账期初余额。
在对新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及补充登记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及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包括相关财产清查表)。
表1中小学校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
1.新旧制度下会计科目的变化
学校在执行新制度后,原《会计制度》资产类核算科目有所变化,对比如表2所示。
表2中小学校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资产类)
续表1
2. 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按《学校新旧科目对照表(资产类)》见表2)、原科目余额表及《中小学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见表1),将原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这些科目,核算内容不变。将原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相应科目。其中,还将原账“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设置“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为“银行存款”科目。原“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新“其他货币资金”的,转入新“其他货币资金”;之后的余额转入新“银行存款”科目。其中,原“银行存款”属新制度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新“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不变。将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设置“在途物品”科目,原账“其他应收款”中已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将应类金额转入新“在途物品”科目。新设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支付其他应收款的,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金额转入新“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5)“存货”科目。
新设置“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为“存货”科目。将原“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加工物品”科目;将原“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库存物品”科目。原“存货”属于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将其金额分别转入新“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6)“长期投资”科目。
新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为“长期投资”科目。将原“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单位原“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中,如果有被投资单位属于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应当在转账时先将对非企业法人单位出资的金额从原“长期投资”科目余额转出,借记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原“长期投资”科目。
(7)“固定资产”科目。
新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将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将原“固定资产”中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的金额转入新“受托代理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借方。
(8)“在建工程”科目。
新设置“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一一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为“在建工程”科目。将原“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明细科目;
将原“在建工程”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原“在建工程”核算了按照新制度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的,应将此类转入新“工程物资”科目。
(9)“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新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与原账“待处置资产损溢”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将原“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1)应收股利。
应将年底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按照新制度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受托代理资产。
应当将年底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盘盈资产。
应当年底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记入新账。按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金额,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新账会计科目余额调整
应对新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按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结果,计提坏账准备、补提折旧或摊销,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和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及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1)计提坏账准备。
对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按年底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股投资,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年底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对已经持有,且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学校续贷维持经营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投资,可继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按年初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补提折旧。
原账中尚未计提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年底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年初对尚未计提折旧的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原已计提折旧的,按第3号准则应用指南“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规定,应当补提1个月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5)补提摊销。
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年底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年初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余额的衔接
1.新旧制度会计科目的变化
中小学校在执行新制度后,原负债类核算科目有所变化,对比如表3所示。
表3中小学校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
2.原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科目
根据《中小学校新旧科目对照表(负债类)》(见表3)、原科目余额表、《中小学校新旧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见表1),将原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将原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设置“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为“应缴税费”科目。将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设“应缴财政款”科目,原为“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将原“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余额,转入新“应缴财政款”科目。
(4)“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不变。将原“其他应付款”余额直接参与转入。其中,原“其他应付款”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相应转入新账“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5)“代管款项”科目。
新设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原“代管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了受托代理负债的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对原账中“代管款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将不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按偿还期限分别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3.原未入账事项登记入新账
(1)预计负债。
应当将年底按照新制度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2)应付质量保证金。
应当将年底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记入新账。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4.新账会计科目余额调整
应当对新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核算基础过行调整。按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结果,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及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按新制度于年初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余额的衔接
1.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
学校在执行新制度后,原《学校会计制度》净资产类核算科目有所变化,对比如表4所示。
表4 中小学校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净资产类)
2. 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按《学校新旧科目对照表(净资产类)》(见表4)、原科目余额表及《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见表1),将原科目余额直接、合并或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事业基金”科目。
新设置“累计盈余”科目,核算内容包含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将原“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累计盈余”科目。
(2)“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无需对原“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将原“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累计盈余”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设置“专用基金”科目,与原“专用基金”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将原“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专用基金”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新设置“累计盈余”科目,包含了原“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将原“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累计盈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
新设置“本期盈余”科目,包含原账“经营结余”科目核算内容。新制度“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一,如果原“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将原“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6)“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由于原“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3.新账会计科目余额调整
应当对新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按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结果,计提坏账准备、补提折旧或摊销,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和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及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1)计提坏账准备: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补提折旧或摊销:按应计提的折摊,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3)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按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4)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按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5)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按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资本化部分利息]或“累计盈余”科目[费用化部分利息],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
二、预算会计科目的衔接
按年底原科目过账,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对涉及预算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科目进行分析和调整,编制《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二(预算会计)》(见表5)。按原账科目会表和《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二(预算会计)》,将原账科目余额过入新账期初余额。在对新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及补充登记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及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表5 中小学校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二(预算会计)
(一)预算结余类科目与原科目对照
预算结余类科目在原制度中没有直接对应的科目,其余额需要从原《学校会计制度》核算的部分科目余额中分析转入。新旧制度预算结余类科目对照如表6所示。
表6 中小学校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预算结余类)
为了保证复式记账借贷平衡,体现收付实现制下预算资金流入、流出和结存情况,新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等预算结存类科目外,还设置“资金结存”科目,用以反映各结存类科目对应的资金形态。“资金结存”科目设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明细科目。当确认预算转入时,同时借记“资金结存”科目;当确认预算支出时,同时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年末结账后“资金结存”科目余额为借方余额,上述结存类科目余额为贷方余额,两者方向相反、金额相等。因此,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对结存类科目进行调整,重新确认登记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二)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的衔接
按《学校新旧科目对照表(预算结余类)》(见表6)、原科目余额表及《学校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二(预算会计)》(见表28-5),将原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
1.“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单位应当对原“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2.“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单位应当对原“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转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转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转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按原“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①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科目中设置“投资支出”科目,核算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按照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调整“短期投资”现金流出业务。因此,按原“短期投资”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②调整应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为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支出信息,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新制度在预算收入类科目中设置了“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核算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等取得的现金流入,取得各类现金收入时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其中,“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原“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中已计入预算收入部分,因没有现金流入,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不能确认为预算收入。因此,单位应当对原“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计入专项资金转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转入的金额,按照计入非专项资金转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
③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预算支出信息与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新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核算开展业务与经营中的各项现金实际流出,支付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年末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对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预付款项,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调整“其他应收款”现金流出业务。因此,单位应当对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支出类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周转类的金额(如支付的押金、保证金等)和转入类的金额(确认其他应收款时确认了转入),并对支出类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转入类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
④调整存货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为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支出信息,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科目中设置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核算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等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实际支付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其中,“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原“存货”科目余额,在财务会计中未计入支出,但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调整购入存货的现金流出业务。因此,单位应当对原“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购入的存货金额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额。对购入的存货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
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为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支出信息,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科目中设置了“投资支出”科目,核算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按照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中现金流出业务。因此,单位应当对原“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余额(不含对非企业法人投资)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和用非现金资产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额,按照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在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已将“事业基金”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的,不需要调整。
⑥调整长期债券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为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支出信息,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科目中设置了“投资支出”科目,核算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按照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调整“长期债券投资”的现金流出业务。因此,按原“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在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已将“事业基金”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的,不需要调整。
⑦调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为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支出信息,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新制度在预算转入类科目中设置了“债务预算转入”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收到借入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时贷记“债务还本支出”。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按照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调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带来的现金流入业务。因此,按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⑧调整应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预算支出信息与收付实现制原则下,新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核算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等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实际支付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其中,“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原“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已计入预算支出部分,因现金尚未实际流出,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不能确认为预算支出,即应当从支出中予以冲减。因此,单位应当对原“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未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将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划分出财政补助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⑨调整应交增值税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中已计入预算收入部分(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或预算支出部分(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因现金尚未实际流入或流出,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不能确认为预算收入或预算支出,应当从收入或支出中予以冲减。
因此,单位应当对原账“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与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和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按照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计算应调整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应调整金额如为正数,按照该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如为负数,按照该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全”科目。
⑩调整其他应交税费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原“应缴税费”科目余额非增值税的其他应交税费,已计入预算支出部分,因现金尚未实际流出,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不能确认为预算支出,应当从支出中予以冲减。
对原“应缴税费”余额中非增值税的其他应交税费金额进行分析,划分出财政补助应交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交金额和非财政补的非专项资金应交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交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拔款结余”科目。
⑪调整其他应付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原“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中已计入支出部分,因现金尚未实际流出,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不能确认为预算支出,应当从支出中予以冲减。
因此,单位应当对原“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支出类的金额(确认其他应付款时记入了支出)和周转类的全额(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并对支出类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列支的金额、非财政补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⑫调整专用基金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原“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计提时已计入支出部分,因现金尚未实际流出,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不能确认为预算支出,当从支出中予以冲减。
因此,单位应当对原“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按照转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如列支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列支提取的学生奖助基全等),按照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4.“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设置“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专用结余”科目用于核算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变动和滚存情况,提取基金时贷记本科目,使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专用结余”贷方余额表现为一定金额的现金流入,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需要同时确认调整增加“资金结存”与“专用结余”科目金额。
因此,按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专用结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设置“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经营结余”科目用于核算年度内经营活动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年末结账时,“经营预算收入”转入时贷记本科目,“经营支出”转入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如年末有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经营结余”借方余额表现为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基础,调整减少“资金结存”和“经营结余”科目金额。
因此,如果原“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按原“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
6.“其他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设置“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其他结余”科目用于核算单位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用于核算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该两科目均为年末结账用科目,年末结账后一般应无余额。因此,单位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三、财务报表与预算报表衔接
学校在对原制度科目余额进行结转、补充登记未入账事项,以及对部分新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后,应当编制年初的科目余额表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期初余额)。
(一) 新旧会计制度报表体系对照
《政府会计制度》报表体系包括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其中,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预算会计报表是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要求设计与编制,由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报表组成。
《政府会计制度》按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其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细化了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参考的披露格式,要求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以及要求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新制度报表体系,对于全面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提高部门、单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具有重要意义。
原《学校会计制度》会计报表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与对照如表28-41所示。
其中,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为月度、年度报表,与原《学校会计制度》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的内容与格式相似;“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为新增年度报表;原《学校会计制度》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不再编制,其内容包含到预算会计报表的“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中,但内容与格式有所优化与简略。
表7 中小学校新旧会计制度报表体系对照表
(二)期初新会计制度报表的编制
1.编制年初科目余额表
在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未入账事项补充登记新账,以及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后,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各科目余额,编制年初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表(见表8、表9),作为新账各科目的期初余额,也是编制新账报表的基础。
表8 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
表9 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表
2.编制年初资产负债表
学校应当按年初新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年初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3.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学校应当按年初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见表8),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
按年初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表(见表9),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一个现实的衔接案例
假设上海市松江区属东方初级中学2018年12月设立,发生如下业务:
一、2018业务
1.取得区财政补助收入100 000元,其中A项目15 000元、B项目10 000元,用款计划已批复(均为授权支付)。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75 000
——项目支出(素质A项目) 15 000
(教改B项目) 10 000
2.以授权支付方式购入教具材料(甲)38 000元,入库
借:存货 ——教具材料(甲) 38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8 000
3.领用材料(甲)28 000元(其中A项目7 500、B项目5 5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补) 15 000
——项目支出(财补)——素质A项目 7 500
——教改B项目 5 500
贷:存货——教具材料(甲) 28 000
4.购入存货(乙)11 000元,入库,款项尚欠
借:存货 ——乙 11 000
贷:应付账款 11 000
5.领用存货(乙)8 000元(其中A项目4 000、B项目3 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补) 1 000
——项目支出(财补) ——素质A项目 4 000
——教改B项目 3 000
贷:存货——乙 8 000
6.应付工资45 000元,代扣养老医疗保险保险5 000元、住房公积金3 000元、个税800元(代扣款划入托收账户),实发36 200以银行存款付清。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财补) 4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5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45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5 000
借:银行存款 8 800
贷: 应缴税费 8 00
其他应付款 8 000
7.单位应交纳住房公积金3 000元划入实存(托收)账户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财补) 3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 000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8.公积金中心扣划住房公积金6 000
借:其他应付款 6 000
贷: 银行存款 6 000
9.年末注销用款额度14 000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14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4 000
10.年末结转财政补助收入
借: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75 000
——项目支出——素质A项目 15 000
——教改B项目 10 00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75 000
——项目支出结转——素质A项目 15 000
——教改B项目 10 000
11.年末结转支出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64 000
——项目支出结转——素质A项目 11 500
——教改B项目 8 500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补) 64 000
——项目支出(财补)——素质A项目 11 500
——教改B项目 8 500
12 .年末结转(假定素质A项目已经过区教育区组织审查验收并结题完成)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素质A项目 3 500
贷: 财政补助结余 3 500
二、先着眼于财务会计来整理和编制新旧衔接工作分录
1.借:银行存款(新) 5 800
贷:银行存款(旧) 5 800
2.借:库存物品(新) 13 000
贷:存货(旧) 13 000
3.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新) 14 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旧) 14 000
4.借:应付账款(旧) 11 000
贷:应付账款 (新) 11 000
5.借:应缴税费 (旧) 800
贷:其他应交税费(新) 800
6.借:其他应付款 (旧) 5 000
贷:其他应付款 (新) 5 000
7.借:财政补助结转 (旧) 12 500
财政补助结余 (旧) 3 500
贷:累计盈余(新) 16 000
三、再着眼于预算会计,来抽取、整理和编制新旧衔接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14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 10 500
(原余额12 500+第四、五笔业务已列预算支出未支付财政资金8 000-第二、三笔业务已支付财政资金未列预算支出10 000)
贷:财政拨款结余 3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