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书将第四章的证券法律制度并入本章进行讲解。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含证券法律制度)的平均分值为20分,2017年试卷一的分值为21分,2017年试卷二的分值为19分。其中,2010年、2017年的综合题和2011年、2012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
本章分为十三个单元,共计67个考点。本章考点较多,大部分考点需要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很大。复习本章需要15个小时左右。
在2018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或者涉及上市公司的综合题(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
2018年教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对“股东的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和“公司决议的效力”等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书对相关考点的解读并未完全按照2018年教材的顺序。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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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试卷一 |
2017年试卷二 |
单选题 |
5题5分 |
3题3分 |
2题2分 |
4题4分 |
多选题 |
5题10分 |
4题8分 |
3题6分 |
1题2分 |
判断题 |
1题1分 |
1题1分 |
1题1分 |
1题1分 |
简答题 |
1题6分 |
1题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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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12分 |
综合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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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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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分 |
20分 |
21分 |
19分 |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公司的设立
【考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注册资本(2014年多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解释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出资期限”的规定(原规定“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同时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解释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4年)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2.公司章程(2010年多选题、2017年多选题)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013年多选题)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注册资本;
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者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者机构的有( )。(2010年)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2013年)
A.副经理
B.监事会主席
C.董事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D
【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7年)
A.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
B.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
C.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
D.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3.公司的成立日期(2015年单选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2015年)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答案】B
【考点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017年单选题)
1.发起人
(1)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1/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解释】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要视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4.发起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5.募集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1/2)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解释】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D.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AB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答案】D
【解析】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必须是中国公民)。
第一单元 公司的设立
【考点3】股东的出资形式(★★★)(2008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7年综合题)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C
【考点4】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
1、未依法评估的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事后贬值的(2017年综合题)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土地使用权
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登记(2013年判断题、2017年简答题)
(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2013年)
【答案】√
5、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考点5】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2017年综合题)
【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在公司内部
(1)全面履行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考点教材未涉及)
(2)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债权人
(1)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考点教材未涉及)
(2)其他发起人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解释1】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而免除。
【解释2】所有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3、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6】抽逃出资(★★★)(2016年综合题、2017年简答题)
1、抽逃出资的形态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解释】(1)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例题·多选题】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1)返还出资本息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股东权利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股东资格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帮凶”的连带责任
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7】股东资格的认定(★)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解释】股东资格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考点8】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1/2)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被股东”了怎么办?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1·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被冒名人王小伟根本就不是“股东”,也不属于“名义股东”;(2)选项D:公司债权人无权请求被冒名人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2)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只要受让方丁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该项股权。
【考点9】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相对人而言,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发起人,所以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该合同责任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即为善意,则仍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例题1·单选题】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承担
B、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C、甲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解析】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C、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论公司是否成立,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2)选项CD:公司成立后,只有公司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才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第一单元 公司的设立
【考点10】公司设立阶段的损害赔偿(★★)
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C.若公司成立,丁有权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CD:公司成立的,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单元 股东权利
【考点1】表决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考点2】分红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认购出资4万元,乙认购2万元。1年后公司利润为9万元,甲实缴1万元,乙缴足出资,设立公司时未约定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应分配的利润是( )。
A.6万元
B.3万元
C.4.5万元
D.9.5万元
【答案】B
【解析】由于股东未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则应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可以分得1/3×9=3(万元)。
3.司法解释(2018年新增)
(1)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2)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3)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考点3】知情权(2018年新增)(★★★)
1.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解释1】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解释2】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解释3】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4】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解释5】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考点4】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2014年)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公司合并、分立的
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答案】ABD
【考点5】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2017年单选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该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先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2.股东代表诉讼(2007年综合题、2009年多选题、2009年综合题、2012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1】哪个股东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没有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
【解释2】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尽管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股东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对被告提起诉讼。
【解释3】找董事会还是监事会?(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解释4】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8年新增)
【解释5】胜诉利益归谁所有?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8年新增)
【解释6】费用由谁承担?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2018年新增)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15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2年)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2)选项CD:乙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责任。
【例题3·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第二单元 股东权利
【考点6】解散诉讼(★★★)(2010年判断题、2014年判断题、2015年多选题、2017年多选题)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解散诉讼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例题1·判断题】甲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15%。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10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本,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4年)
【答案】√
【例题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2017年)
A.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单元 公司的经营管理
【考点1】基本规定(★★★)
1.分公司(2011年简答题、2016年多选题)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B.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C.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D.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2)选项CD: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简答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1·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2014年)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2016年)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2013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2015年)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答案】A
3.公司增资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考点3】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相关链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考点4】对外担保(★★★)(2015年简答题)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题·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
【答案】D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2)接受担保的股东(丁)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考点5】公司的财务会计(★★)(2017年单选题)
1.财务会计报告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解释】(1)一般的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2)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3.会计账簿
(1)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2)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解释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解释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财务会计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将公司部分货币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只提供给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查阅
D.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立会计账簿
【答案】A
【解析】(1)选项A: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2)选项B: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考点6】公积金(★★★)(2010年多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判断题)
1.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
(1)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例题1·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16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
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元转增资本
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
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
【答案】D
【解析】(1)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2)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任意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40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0年)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
C.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可转增为公司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
【答案】ACD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3年)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B.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列为资本公积金
【答案】C
【解析】选项C: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例题4·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5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4000万元,该公司拟用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最高额为( )万元。(2016年)
A.1000
B.2500
C.3000
D.4000
【答案】B
【解析】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可用于转增资本的最高额=4000-6000×25%=2500(万元)。
【例题5·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的盈余公积金。( )(2017年)
【答案】×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四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1】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2011年单选题)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2013年)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B.修改公司章程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例题3·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订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考点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2007年单选题;2008年简答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简答题)
1.监事会
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2)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但不受1/3的限制;(2)选项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3)选项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
【例题3·多选题】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2)选项B:监事会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3)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考点3】股东会的会议制度(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简答题;2017年单选题;2017年综合题)(★★★)
1.先约定后法定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4年)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B:代表10%以上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2)选项CD: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出资比例)合计未达到2/3。
【例题2·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解析】(1)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6%,没有达到2/3,因此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1%,没有达到2/3,因此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选项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的表决权仅为5%,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例题3·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全体股东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2)选项B: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考点4】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监事会主席】(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2008年简答题)
【解释】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为2年
C.该公司必须设1名副董事长
D.公司章程可以直接规定由甲担任董事长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2)选项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例题2·多选题】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富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富圆公司董事长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2)选项B:只有当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张某才应当“坚守岗位”,而本题并未指出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如果该公司董事会有9人,张某辞职则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四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4】董事会的组成(★★★)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2012年单选题、2017年综合题)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7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为3年(不能为2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例题2·单选题】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考点5】监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考点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2013年单选题、2014年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解释】新《公司法》取消了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不得分期出资”的规定。
1.“计划生育”原则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公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3.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组织机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判断题)
【例题1·单选题】陈某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拟定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万元
B.陈某以货币和机器设备出资
C.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陈某行使股东会职权
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其妻子2人
【答案】D
【解析】(1)选项A:新《公司法》取消了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不得分期出资”的规定;(2)选项D:该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5年)
A.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例题3·单选题】王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与他人共同投资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方针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无须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例题4·判断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
【答案】√
【例题5·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
【答案】√
【考点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2006年多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
1.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和改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多选题】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
A.增减注册资本
B.公司分立
C.发行公司债券
D.申请破产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决定即可,无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BD: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解释】(1)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不是必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2)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3.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兼职的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
(2)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表2-3 组织机构
|
股东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
可以不设 |
可以不设 |
国有独资公司 |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普通) |
√ |
小公司可以不设 |
小公司可以不设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2)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订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1年)
A.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决定。
【例题4·单选题】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1年)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1)选项A:所有的监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2)选项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3)选项C: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丙公司有两个股东,并非国有独资公司,谈不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问题);(4)选项D: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
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答案】C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例题6·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
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而非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而非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例题7·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C.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答案】A
【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例题8·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3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该公司必须设置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
【答案】A
【解析】(1)选项A: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2)选项B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3)选项D: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不是必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
第四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2008年简答题、2012年判断题、2017年判断题)(★★★)
1.股东资格的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018年新增)
【解释】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无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2.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1/2)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4.关于优先购买权的司法解释(2018年新增)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
(4)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5)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
如果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例题1·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12年)
【答案】×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例题2·判断题】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2017年)
【答案】√
【解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例题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答案】C
【例题4·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D
6.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对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同时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受让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一股二卖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三人在受让原股东处分的股权时如果构成善意取得,则最终获得该股权。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有权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考点9】约定与法定的关系(考点综述)(★★★)
1.法定
大多数法律条文属于这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监事任期为3年。
2.先法定后约定
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100%自由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没问题;(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公司章程约定2年没问题);(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监事的法定任期为3年(公司章程约定2年不行);(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五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1】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还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年会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2007年多选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解释1】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解释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1)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董事人数减少后,虽然在5人以上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也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表2-5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
√ |
|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
√ |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 |
√ |
监事(会) |
√ |
√ |
董事(会) |
≥1/3的董事提议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5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个监事不行);(3)选项C: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无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李某请求时
D.监事会主席张某提议召开时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即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该公司董事人数已经不足1/2了,肯定不足2/3;(2)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即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该公司已经达到了2/3,肯定达到了1/3的最低要求;(3)选项D:监事会(而非监事会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3·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2013年)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AC
【解析】(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4.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
作出决议
7.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2)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3)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考点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2008年判断题、2010年综合题、2011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2016年简答题)(★★★)
1.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出席+>1/2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1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6年)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ABD
【考点3】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1.回避+出席+>1/2
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出席+>1/2
上市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考点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2010年单选题)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1/2)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五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5.董事会的决议方式(2007年综合题、2011年判断题、2016年判断题、2016年简答题)
(1)全体+>1/2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2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6.损失赔偿(2007年综合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简答题)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2008年)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2)戊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例题2·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3人)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5人)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例题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D: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考点5】公司决议的效力(2018年新增)(★★★)
1.决议不成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37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解释】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对股东会行使职权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答案】D
【解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会议的表决结果(赞成票仅为4票)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赞成票应≥5票),该决议不成立。
2.决议的撤销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1】(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解释2】原告资格:(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2)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解释3】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考点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6年简答题)(★★★)
1.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相关链接】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1·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1年)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选项A)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选项B),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例题2·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3年)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选项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考点7】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1.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第六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考点1】股份发行(★★★)(2009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
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元
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
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D
【解析】选项A:同次发行(而非“历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3年)
A.股票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C.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答案】B
【考点2】股份转让的限制(★★★)(考点综述)(2007年多选题;2007年综合题;2009年综合题;2010年综合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简答题)
1.股东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解释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短线交易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4.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为“上市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例题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25%转让比例的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 )。(2007年)
A.董事会秘书
B.监事会主席
C.财务负责人
D.副总经理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选项B)、高级管理人员(选项ACD)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例题3·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3】股份回购(★★★)(2010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
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可以回购的情形 |
回购程序 |
减公司注册资本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将股份奖励 给本公司职工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2016年)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D.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答案】BCD
【例题2·单选题】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0年)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答案】A
【解析】(1)选项AB: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选项C:公司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3)选项D:公司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例题3·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答案】C
【解析】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七单元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
【考点1】法定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4.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1】参与合并的公司(无论其是否消灭)均应当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解释2】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相关链接】(1)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2)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考点2】公司分立(★★)
1.分立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1·判断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7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白阳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责任公司与白雪有限责任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解析】在分立程序中债权人没有“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第七单元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考点3】减资程序(★★★)(2012年单选题、2016年多选题)
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
A.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执行的程序有( )。(2016年)
A.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B.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C.编制资产负债表
D.编制财产清单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CD: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选项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选项A: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表2-7 合并、分立、减资的区别
合并 |
分立 |
减资 |
|
通知/公告 |
√ |
√ |
√ |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 |
√ |
|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
√ |
√ |
|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
√ |
√ |
√ |
【考点4】公司清算(★★★)
1.是否需要清算?
(1)解散但不需要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
(2)解散并清算
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该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应当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2.清算组的组成
(1)自行清算(2016年单选题)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解释】如果“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011年单选题)
(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的,其清算组( )。(2016年)
A.由董事组成
B.由债权人组成
C.由股东组成
D.由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答案】C
【解析】自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例题2·单选题】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2011年)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答案】A
3.清算组的职权(2016年多选题)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2016年)
A.清理公司财产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C.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D.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答案】ABCD
4.债权登记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解释】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5.清算方案的确认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清算结束
(1)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单元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考点1】公开发行的界定(★★★)(2015年多选题)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解释】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反而言之,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2015年)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B.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C.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D.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是否超过200人)的,构成公开发行;(2)选项C: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才构成公开发行;(3)选项D: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2.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包括配股(向原股东配股)和公开增发(原股东、新投资者均可购买),非公开发行是指向不超过10名(而非200人)的特定对象(原股东、新投资者均可)进行定向增发。
【考点2】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新股(★★★)
1.公开增发新股的一般条件(6条)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6)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2.配股条件(6+3)(2010年综合题)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除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解释】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公开增发条件(6+3)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除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者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考点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2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2012年)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B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方式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可采用广告方式发行
【答案】C
【考点4】股票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上市(2016年多选题)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终止上市(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例题1·判断题】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10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2008年)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股本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应当暂停上市;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才终止上市。
【例题3·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2016年)
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C.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
D.公司董事长辞职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本题中,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该公司股份的70%,未触发“终止上市”的条件(该情形也谈不上暂停上市);(2)选项D:董事长辞职,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交临时报告并依法披露,但不会直接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考点5】优先股(★★★)(2015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发行主体
(1)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2)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4.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5.特定事项的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该相关事项有( )。(2015年)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达5%
C.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优先股
【答案】ACD
【例题2·判断题】上市公司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2015年)
【答案】√
第九单元 公司债券
【考点1】合格投资者(★★★)(2015年多选题)
1.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非公开发行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
2.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5)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列投资者中,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有( )。(2015年)
A.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的合伙企业
B.名下金融资产达到280万元的自然人
C.社会保障基金
D.企业年金
【答案】ACD
【考点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条件(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2008年)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本次发行前尚未偿还的金额为600万元。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
A.净资产为人民币5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答案】B
【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即可。
2.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条件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信用评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5.公司债券的发行(2016年判断题)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例题·判断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016年)
【答案】√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解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考点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多选题)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解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发行人的董事不得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
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C.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公开转让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2)选项BC: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3)选项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考点4】公司债券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暂停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3.终止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6)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
A.最近2年连续亏损
B.有重大违法行为
C.净资产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D.不按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答案】AB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即可。
【考点5】可转换公司债券(★★)(2017年多选题)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必须规定转换办法
B.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
C.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
D.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转换条件具备时必须行使转换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可转可不转。
【考点6】证券的承销(★★★)(2011年单选题)
1.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6.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1年)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亿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案】B
【解析】选项AB: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公开发行股票6000万股,代销期限届满,投资者认购甲公司股票的数量为400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购入剩余的2000万股
B.股票发行失败
C.甲公司可以更换承销商,继续销售剩余的2000万股
D.应当返还已收取的4000万股发行价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答案】BD
【解析】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十单元 证券投资基金
【考点1】公开募集基金(★★★)
公开募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均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一般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但是,目前也有数十个开放式基金(如博时主题基金、南方高增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上市。
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2008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应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多选题】某封闭式基金经管理人申请,中国证监会核准,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该基金上市条件的有( )。(2008年)
A.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了核准规模的85%
B.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为1001人
C.该基金募集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D.该基金合同期限为12年
【答案】ABCD
2.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
(3)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的,赎回生效。
第十单元 证券投资基金
【考点2】非公开募集基金(★)
1.登记备案
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2.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此外,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相关链接】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2)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3.募集规则
(1)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要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4)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4.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十一单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考点1】定期报告(★★)
1.季度报告
在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年度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考点2】临时报告(★★★)
1.重大事件的界定(2012年单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7年多选题)
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单选题】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2012年)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答案】D
【解析】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2013年)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B.乙上市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0%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C.丙上市公司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致使该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D.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答案】ABCD
2.重大事件的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解释】“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但是,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例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商谈合并事项。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旦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甲公司就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B.当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C.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D.当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答案】BC
【解析】(1)选项ACD: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2)选项B: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第十二单元 禁止的交易行为
【考点1】内幕交易(★★★)
1.内幕信息的界定(2008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6年多选题)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21条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上市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上市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2008年)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达到该资产的20%
B.公司经理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C.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内幕信息;(2)选项C:董事(包括董事长)、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也属于内幕信息。
【例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2011年)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
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
【答案】C
【解析】选项C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不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例题3·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2016年)
A.董事辞职
B.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C.监事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
D.董事会秘书王某被撤职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2)选项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3)选项C: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例题4·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2017年)
A.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
B.公司涉嫌违法受到刑事处罚
C.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D.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内幕信息,而非重大事件。
2.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2010年单选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7)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2010年)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答案】B
【解析】(1)选项AD: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选项B: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选项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3.内幕交易的界定(2007年综合题、2010年综合题)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考点2】操纵市场(★)(2010年单选题)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例题·单选题】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3个交易日内连续对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10元上升至13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利。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交易自由、风险自担的原则
C.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D.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
【答案】C
【考点3】欺诈客户(★)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2006年)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属于虚假陈述;(2)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3)选项C:属于操纵市场;(4)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
第十三单元 上市公司收购
【考点1】收购人(★★★)
1.控制权(2011年多选题)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收购人的限制(2008年多选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2008年)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D
3.一致行动人(2007年简答题;2010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
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2010年)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答案】ACD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2014年)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ACD
【例题3·多选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考点2】权益披露(★★★)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通过协议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考点3】要约收购(★★★)(2007年简答题;2012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3.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的变更
(1)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6.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7.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8.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9.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10.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11.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相关链接】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12.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例题1·多选题】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答案】AD
【解析】选项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A
【解析】选项B的表述并不严谨(因为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12个月的限制),但选项A绝对错误,本题是单选题,只能选A。
【例题3·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
A.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不得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应当在收购完成后的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D.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得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答案】D
【解析】选项B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撤销与变更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除非出现竞争要约,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只需通知被收购公司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C
【解析】(1)选项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选项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而非只需通知);(3)选项C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考点4】重要数字(考点综述)(★★★)
1. 1%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 3%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 5%
(1)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回购。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3)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
(4)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属于重大事件。
(5)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通过协议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 10%
(1)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股票上市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6)法定公积金:10%、50%、25%
5. 30%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配股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3)内幕信息:上市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
(4)上市公司收购: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5)上市公司收购: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互为一致行动人。
(6)上市公司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6. 1/3
(1)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2)临时股东会: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时。
(3)重大事件: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
7. 35%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8. 4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9. 50%
(1)上市公司收购: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10. 70%
(1)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配股: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11. 80%
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应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12. 9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