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实例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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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讲:刘齐

目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介绍

二、加计扣除政策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判定

四、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五、加计扣除的材料备案及材料准备

六、加计扣除后续管理与核查

七、财务、税务注意事项

八、会计核算与管理

九、申报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介绍

背景:“万众创新,大众创业”

创新:单位没有什么创新项目

税负:高起的税负成本

操作:我们有意愿享受税收优惠,如何去做?

【案例1

A公司为大型上市企业集团子公司,其业务性质为互联网公司。主营互联网行销,研发项目为大数据。其大数据业务为其营销的技术手段。A公司201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税率。

2018年年收入为8亿元,2019年年收入预计能达到10亿元。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其业务梳理后,帮助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指导其相关管理工作与财务工作。

问题:

1.无法取得项目的技术信息

2.申报科委的数据与申报税务数据有差异

3.关键的程序文件缺失

4.账务上的数据无法自圆其说

5.集团的整体协调还需加强

二、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企业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列》第95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财税〔201370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研发比例75%

(二)适用对象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未按照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或者是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加计扣除

2.非高新技术企业也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居民企业:注册地点在境内;注册地点在境外的中资企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5号)

4.注意负面清单

(三)扣除形式

说明: C:\Users\chaifanghong\Desktop\1副本.jpg

自主开发:详见后

委托研发活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外籍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共同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集团集中研发: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新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四)新旧政策的区别

范围:

以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为符合“八大领域”的要求,现在为不在“负面清单”中即可。

内容:

以前不明确,现在列出不是研发活动的清单,便于操作。

列举方式:

以前为完全列举法,既规定中所列名的即为可加计扣除项目,其余一律不准。现在为不完全列举,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范围,使其更加合理。

程序:由前置审批程序改为后置备案程序。

争议解决方式:

税务局由需企业到科技局进行鉴证认定备案,变成如持异议税务局提请科技局认定。

可加计扣除项目:

①增加了外聘个人劳务为可加计扣除项目(见国税函〔20093号)

②增加了其他费用为可加计扣除项目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判定

(一)行业负面清单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注意:企业兼营多种行业,看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超过50%的行业是否在负面清单中。

(二)明令禁止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研发活动的内容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20XX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项目

发生额

1

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

 

1.1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工资薪金

 

1.2

五险一金

 

1.3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

 

2.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

材料

 

2.2

燃料

 

2.3

动力费用

 

2.4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5

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2.6

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7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2.8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三、折旧费用小计

 

3.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3.2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4

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

 

4.1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4.2

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4.3

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

 

5.1

新产品设计费

 

5.2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3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4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

 

6.1

 

 

6.2

 

 

6.3

 

 

 

 

7

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7.1

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

 

8

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5类费用合计(1+2+3+4+5

 

8.1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序号8×10%÷(1-10%)

 

9

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10

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

 

10.1

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

 

11

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9+10.1×50%

 

(二)研发费用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意:

①研发活动人员: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其余人等人力成本不要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②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个人劳务能够提供发票。

③不含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类的商业保险。

④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个税明细申报表,作为有效凭证。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注意:

Ⅰ.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分配表为基础分配到各个项目中去

Ⅱ.设备租赁等需要提供合同

Ⅲ.中间产生的收入要冲减研发费用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如符合税法要求的加速折旧也可以加计扣除。需要提供折旧分配表。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按照相关税法要求,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四、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注意:

Ⅰ.此项为不完全列举

Ⅱ.10%的计算方法:X÷(X+Y)10%X为其他费用;Y为人力成本、直接成本等  

Ⅲ.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支出——其他费用”的比例(20%)相区别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五、加计扣除的材料备案及材料准备

(一)项目立项

说明: C:\Users\chaifanghong\Desktop\2副本.jpg

(二)向当地相关部门(科委)提交鉴定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见下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专利证书、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企业研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的材料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备案所需文件(留档备查10年)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加计扣除后续管理与核查

(一)加强财务部门与研发、人事、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

(二)做好公司的整体研发规划

(三)留意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

(四)注意相关申报资料的填写与逻辑关系

七、财务、税务注意事项

(一)税务要求的资料

在实践工作中税务曾经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专项税审报告、汇算清缴税审报告

各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表)

相关人员1-12月个税明细申报

相关人员1-12月社保资料、公积金资料

相关人员具体名单、职务、工作年限、承担的项目

(二)税务稽查中询问问题

1.项目实际时间与辅助账上的记载是否匹配

2.各个申报表中勾稽关系是否清晰

3.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在加计扣除时是否分开加计,有无重复

4.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与以前年度的项目关系

5.各个费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楚

6.经营性支出与研发性支出能否准确划分

(三)工作中的提示

1.高新技术企业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关系

2.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

3.税收优惠备案的时间、工作顺序

4.税收优惠备案中新变化

5.财务在加计扣除中的作用

6.财务工作中收到补贴的一些做法

八、会计核算与管理

(一)财务核算的要求

1.辅助账管理

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实行辅助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区别于原来的专账管理)

2.分项归集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划分经营性支出与研发支出。

如果不能准确划分,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二)会计科目设置

“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

四级科目: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投入、其他等。

五级科目: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材料燃料和动力、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装及检验费、仪器设备维护费、仪器设备租赁费、仪器设备折旧设计制定费、勘探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相关费用、图书资料及翻译费、其他等。

建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代码:5301成本类)

二级科目:资本化/费用化(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

三级科目:同上四级科目;

四级科目:同上五级科目。

(三)研发费用分配

研发费用归集后,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在各个RD项目中进行分配。

1.按照RD项目所耗用的具体工作时间为分配比例在各个项目中分配。(适用于人工成本较大的项目)

2.按照RD项目所耗用的直接投入(直接材料)为分配比例在各个项目中分配。(适用于直接投入较大的项目)

(四)财务辅助账的设置

辅助账的设置分为两种,一种是结合现有的电子账设置专账;另一种是在正式的账套外设置台账。两种方法都可以。

强调的是辅助账要按照项目分开设置。(如RD001;RD002;RD003等等)

辅助账项目上的中文名字最好要有连贯性;远离负面清单中名称。

辅助账的要素

1.日期

2.凭证索引

3.摘要

4.对应明细科目

5.项目

6.金额

7.录入人

九、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1.针对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向当地科技局或税务局沟通

2.进行税务筹划,比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对研发活动起止时间的界定对研发费用进行更有效地归集等,从而及时、充分地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案列2

A公司为大型上市企业集团子公司,其业务性质为互联网公司。主营互联网行销,研发项目为大数据。其大数据业务为其营销的技术手段。A公司201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税率。

2018年年收入为8亿元,2019年年收入预计能达到10亿元。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其业务梳理后,帮助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指导其相关管理工作与财务工作。

具体措施: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确认2018年度应计入企业的研发费用2 400万元(80 000万元×3%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研发项目:确认为6个软件著作权。这样每个项目的金额小于500万元,便于通过

3.确认2018年研发费用组成,并将其分摊到不同的研发项目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人工费用、购买网络渠道费用、部分折旧以及其他费用放在了研发费用里面

4.根据税法要求进行加计扣除:有些可以加计扣除,有些不能加计扣除

5.预缴、申报、退税等具体程序:指导企业如何填制预缴所得税表;如何年终汇算清缴;联系税审;并解决后期退税中的问题

财务核算建议:

1.在财务实际工作中,明确各种口径。主要是会计口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建议在财务软件中增加辅助核算选项,分别核算三种口径的研发费用;

2.在研发费用财务核算过程中,分配工时是重中之重。运用好分配工时表,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其他费用盲点多,需注意。不要在其他费用里设置“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用”等。这些费用明显不属于税前全额扣除的范围,更不用说加计扣除。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金额(数量)

1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6

2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14055555.55

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11700000.00

4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8000000.00

5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3200000.00

6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500000.00

7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150000.00

8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9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10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11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12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3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4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50000.00

15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6

(三)折旧费用(17+18

800000.00

17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18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800000.00

19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20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1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2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3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24

1.新产品设计费

25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6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7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8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1450000.00

29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50000.00

30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100000.00

31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32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800000.00

33

5.差旅费、会议费

500000.00

34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1405555.55

35

二、委托研发 (36+37+39)

13500000.00

36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0000000.00

37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000000.00

38

圆角矩形: 根据规定委托金额的80%与境内研发费用14,055,555.55的2/3的低值填列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2400000.00

39

圆角矩形: 此处只是填列,并不加计扣除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500000.00

40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24455555.55

41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20000000.00

42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4455555.55

43

圆角矩形: 按照10年摊销,2018年在摊销50%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222777.78

44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0

45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20222777.78

46

减:特殊收入部分

0

47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20222777.78

48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0

49

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0

50

八、加计扣除比例(%

75%

51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15167083.34

52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47-48-49≥0,本行=0;当47-48-490,本行=47-48-49的绝对值)

后附相关表格

后附相关税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五条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