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主讲:郑泳州
▪ 目 录

一、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三、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四、关于公允价值选择权
五、关于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六、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七、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八、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注】金融工具的本质是一项合同,合同产生的现金流量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这个特征决定了金融工具和传统的“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不同,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并不能反映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
形成金融资产的是持有方,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是发行方,两个会计主体要区分。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概念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详见下表)
续表


【案例1】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5万元,购买了一项看涨期权,合同约定,未来半年内甲企业可以在任一时点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乙企业的10万股股票,双方以现金净额进行结算。那么,对甲企业来说就拥有了未来购买的权利,这个合同权利就属于金融资产,乙企业承担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甲企业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应当确认一项衍生金融负债。
续表

【案例2】2X18年2月1日,甲企业为上市公司,为回购其普通股股份,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并向其支付100万现金。根据合同,乙企业将于2X18年6月30日向甲企业交付与100万元等值的甲企业普通股。甲企业可获取的普通股的具体数量以2X18年6月30日甲企业的股价确定。本例中,甲企业收到的自身普通股的数量随着其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续表

【注】
(1)固定换固定的衍生工具属于权益工具。
(2)在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中,都规定了结算的必须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因为如果未来结算的是衍生工具的话,往往很难一下子判断是属于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有的衍生工具合同里面套了很多层的其他衍生工具,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在定义的时候排除在外,CAS37中专门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作了具体规定。
【案例3】甲企业于2X1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支付5 000元购入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甲企业有权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购入甲企业普通股1 000股,行权日为2X18年6月30日。在行权日,期权将以甲企业普通股净额结算。假设行权日甲企业普通股的每股市价为125元,则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5-100)×1 000=25 000(元),则甲企业会收到200股(25 000÷125)自身普通股对看涨期权进行净额结算。本例中,期权合同属于将来须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以甲企业的普通股净额结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而非按照每股100元的价格全额结算1 000股甲企业股票,因此不属于“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当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小结】负债是由义务产生的,包括3种类型:
(1)合同义务,比如购买原材料未付款形成应付账款,产生合同义务,属于金融负债;金融负债一定是由合同义务产生的,但合同义务形成的负债不一定都是金融负债,比如,销售商品形成的预收帐款,未来需要交付给对方的是商品,而不是金融资产,所以预收账款不是金融负债。
(2)法定义务,比如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形成应交税费,不是产生于平等交易中的合同约定,不属于金融负债。
(3)推定义务,比如企业每年中秋都向员工发月饼,但是企业没有一条规章制度说,企业必须发月饼,这就叫推定义务。
【案例4】企业持有的下列资产中,不属于金融资产的有( )。
A.库存现金
【案例解析】选项A属于金融资产,关键判断现金是不是一种未来带来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现金本身没有价值,它代表的和面值对应的金银价值的权利。同样,银行存款代表的是能从银行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也属于金融资产。
B.黄金
【案例解析】选项B不属于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黄金本身,不代表未来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C.预付账款
【案例解析】选项C不属于金融资产,预付账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购买存货或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而不是取得现金;
D.购买的债券
【案例解析】选项D属于金融资产,购买的债券代表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的权利。
【案例5】下列属于金融负债的有( )。
A.应付账款 B.预收账款
C.应交税费 D.银行借款
【案例解析】选项A属于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将来需要交付现金给对方;
选项B不属于金融负债,预收账款将来需要交付商品给对方,而不是现金的交付;
选项C不属于金融负债,应交税费属于法定义务,不是合同形成的义务;
选项D属于金融负债,银行借款将来需要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
3.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注】说明不包括金融负债。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CAS37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注】①如为非衍生工具,那么不包括金融负债,如为衍生工具,那么只能是固定换固定。
②这里也要求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道理和前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中一样。
③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符合权益工具的特征,比如,股东持有权益工具,不能要求企业每年必须支付多少股利,股东也是不承担企业负债的。
④固定换固定的理论基础是:权益工具本身并不属于发行方的经济资源,因为企业并不能对其持有的自身权益工具具有要求权。因此,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并不属于交付一项经济利益的义务,也就不满足负债的定义,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相反,交付变动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发行方实质上是将自身权益工具作为现金使用了,从而满足负债的定义,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贷款、应收账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业务模式评估
1.业务模式,是指主体管理同类业务活动的一贯方式。业务模式不同,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不同。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主要有3种:
(1)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
(2)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的业务模式;
(3)其他业务模式。
2.企业确定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不必按照单个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应当反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层次。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将金融资产组合分拆为更小的组合,以合理反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层次。例如,企业购买一个抵押贷款组合,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管理该组合中的一部分贷款,以出售为目标管理该组合中的其他贷款。
(2)一个企业可能会采用多个业务模式管理其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持有一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投资组合,同时还持有另一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投资组合。
(3)企业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其中,“关键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定义的关键管理人员。
(4)企业的业务模式并非企业自愿指定,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通常可以从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特定活动中得以反映。企业应当考虑在业务模式评估日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例如报酬是基于所管理资产的公允价值还是所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等。
(5)企业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例如,对于某金融资产组合,如果企业预期仅会在压力情形下将其出售,且企业合理预期该压力情形不会发生,则该压力情形不得影响企业对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评估。
(6)如果金融资产实际现金流量的实现方式不同于评估业务模式时的预期,只要企业在评估业务模式时已经考虑了当时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这一差异不构成企业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也不改变企业在该业务模式下持有的剩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但是,企业在评估新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考虑这些信息。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1)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2)尽管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但是企业无须将所有此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因此,即使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或者预计未来会出售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属于该业务模式时,应当考虑此前出售此类资产的原因、时间、频率和出售的价值,以及对未来出售的预期。
(3)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影响着企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能力。为减少因信用恶化所导致的潜在信用损失而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并不矛盾。因此,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4)如果企业在金融资产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资产,即使与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无关,在出售只是偶然发生(即使价值重大),或者单独及汇总而言出售的价值非常小(即使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如果企业能够解释出售的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出售频率或者出售价值在特定时期内增加不一定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矛盾。此外,如果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时,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5)出售的价值和频率并不决定业务模式的目标,并不一定表示主体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化,而是给业务模式的评估提供证据。反之,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未发生恶化,主体出售了金融资产,或者出售频繁发生、价值重大,可能说明主体的业务模式并不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6)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过往出售的信息、对未来出售的预期、监管机构是否要求定期出售等信息综合判断。
(7)签订衍生工具以改变组合现金流量不影响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目标。
【案例6】甲企业购买了一个贷款组合,且该组合中包含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如果贷款不能按时偿付,甲企业将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实现合同现金流量,例如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法与借款人联系催收。同时,甲企业签订了一项利率互换合同,将贷款组合的利率由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
【案例解析】甲企业管理该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甲企业将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实现合同现金流量,正好说明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即使甲企业预期无法收取全部合同现金流量(部分贷款已发生信用减值),签订利率互换合同进行风险管理,都不影响该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
【案例7】甲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并随后向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结构化主体)出售,然后由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甲银行控制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专项计划收取贷款的合同现金流量,并将该现金流量转付给其投资者。假定专项计划未终止确认作为基础资产的贷款,因此甲银行合并财务报表中继续确认此贷款。
【案例解析】从甲银行合并财务报表角度来看,发放贷款的目标是持有该贷款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从甲银行个别财务报表角度来看,发放贷款的目标不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是向专项计划出售。
4.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1)在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2)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比,此业务模式涉及的出售通常频率更高、金额更大。因为出售金融资产是此业务模式的目标之一,在该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出售金融资产的频率或者价值的明确界限。
【案例8】甲银行持有金融资产组合以满足其每日流动性需求。甲银行为了降低其管理流动性需求的成本,高度关注该金融资产组合的回报,包括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
【案例解析】甲银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案例9】甲保险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组合,为偿付保险合同负债提供资金。甲保险公司用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收入偿付到期的保险合同负债。为确保来自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足以偿付保险合同负债,甲保险公司定期进行重大的购买和出售金融资产的活动,以不断平衡其资产组合,并满足偿付保险合同负债所需的现金流量。
【案例解析】甲保险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5.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则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其他业务模式。例如,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决策并对其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标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以实现现金流量。
即使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的过程中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对实现该业务模式目标来说只是附带性质的活动。
【注】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可以通过企业签订的合同和过去管理金融资产的交易记录及相关文件,看企业以前期间管理同类金融资产的模式、买卖金融资产的周期和频率是怎样的,这些企业都有以前期间的交易记录,比管理层的意图容易判断,更客观,更科学,实务中也容易操作和审计。
(三)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有2种:
(1)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下简称SPPI)。无论金融资产的法律形式是否为一项贷款,都可能是一项基本借贷安排。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符合第1种要求。
(2)其他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1.金融资产本金和利息的含义
(1)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
(2)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在基本借贷安排中,利息的构成要素中最重要的通常是货币时间价值和信用风险的对价。例如,甲银行有一项支付逆向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呈负相关关系)的贷款,则该贷款的利息金额不是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货币时间价值的对价,所以其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利息还可包括与特定时期内持有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基本借贷风险(如流动性风险)和成本(如管理费用)的对价,也可包括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的利润率。在某些极端经济环境下,利息可能是负值。例如,金融资产的持有人在特定期间内为保证资金安全而支付费用,且支付的费用超过了持有人按照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所收取的对价。
(3)企业应当使用金融资产的计价货币来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4)如果一项贷款具有完全追索权并有抵押品作为担保,该事实并不影响企业对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5)如果金融资产合同中包含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例如权益价格或商品价格变动敞口)的条款,则此类合同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甲企业持有一项可转换成固定数量的发行人权益工具的债券,则该债券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为其回报与发行人的权益价值挂钩。
又如,如果贷款的利息支付金额与涉及债务人业绩的一些变量(如债务人的净收益)挂钩或者与权益指数挂钩,则该贷款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
(1)货币时间价值是利息要素中仅因为时间流逝而提供对价的部分,不包括为所持有金融资产的其他风险或成本提供的对价,但货币时间价值要素有时可能存在修正。
在货币时间价值要素存在修正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相关修正进行评估,以确定金融资产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企业可以通过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并作出判断。如果企业经过简单分析即可清晰评估并作出判断,则企业可以通过定性方式进行评估而无需进行详细的定量分析。
(2)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要素评估的目标,是确定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与假如未对货币时间价值要素进行修正的情形下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基准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
例如合同约定金融资产的利率定期重设,但重设的频率与利率的期限并不匹配。假设一项金融资产包含每月重设为1年期利率的浮动利率条款,则企业每月应收的利息实际上反映了未来12个月货币时间价值的平均数,而非当月的货币时间价值(例如,如果在之后11个月的期间合同利率逐月提高,则各月货币时间价值的平均数将高于当月的货币时间价值)。
也就是说,按合同计算的利息是对实际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将该金融资产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和相同信用风险的、但浮动利率为每月重设为1个月利率的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基准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如果两个现金流量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该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在进行上述评估时,企业必须考虑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在每一报告期间的影响以及在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的累积影响。
(3)在评估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能影响未来合同现金流量的因素。
例如,企业持有一项5年期债券,该债券的浮动利率每6个月重设为5年期利率。企业评估当时的利率曲线发现5年期利率与6个月利率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企业不得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其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企业应当同时考虑5年期利率与6个月利率之间的关系在债券存续期内会如何变化,是否可能导致债券存续期内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与未折现基准现金流量存在显著差异。但是,企业仅需要考虑合理的可能发生的情形,而无须考虑所有可能的情形。
(4)有时,出于宏观经济管理或产业政策考虑等原因,政府监管部门设定某些利率或利率调整等浮动区间。在此情形下,货币时间价值要素虽然有可能不单纯是时间流逝的对价,但如果利率所提供的对价与时间流逝大致相符且并未导致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那么应当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3.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变更的合同条款。
(1)金融资产包含可能导致其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变更的合同条款的(如包含可提前还款或者可展期特征),企业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评估(如评估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进行上述评估时,企业应当同时评估变更之前和之后可能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企业还可评估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变更的所有或有事项(即触发事件)的性质。
【案例10】合同规定当债务人拖欠的款项达到特定金额时,利率将重设为较高利率;或者当指定的权益指数达到特定水平时,利率将重设为较高利率。
【案例分析】考虑到根据累计拖欠的金额调整利率可能是为了反映信用风险的增加,而指定的权益指数变化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因此债务人拖欠的款项达到特定金额时利率上浮的情形更有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通常情况下,下列涉及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变更的合同条款,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①浮动利率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对价可能仅在初始确认时确定,因此可能是固定的)、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②合同条款允许发行人(即债务人)在到期前提前偿付债务,或者允许持有人(即债权人)在到期前将债务工具卖回给发行人,而且这些提前偿付的金额实质上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其中可能包括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或收取的合理补偿。
③合同条款允许发行人或持有人延长债务工具的合同期限(即展期选择权),并且展期选择权条款导致展期期间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可能包含为合同展期而支付的合理的额外补偿。
④对于企业以溢价或折价购入或源生的、且具有提前偿付特征的债务工具,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其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a.提前偿付金额实质上反映了合同面值和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利息,其中可能包括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或收取的合理补偿。
b.在企业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提前偿付特征的公允价值非常小。
【案例11】甲企业向客户出售汽车时以低于现行市场利率的利率向客户提供融资作为营销激励。由于甲企业提供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将是合同面值的折价。根据合同约定,客户有权在合同到期前的任一时点以合同面值提前偿还该债务。
【案例分析】对于客户来说该融资具有优势(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不太可能会选择提前偿付,导致该金融资产提前偿付特征的公允价值非常小。在此情况下,该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案例12】某金融工具是一项永续工具,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发行人可自主决定在任一时点回购该工具,并向持有人支付面值和累计应付利息。如果发行人无法保持后续偿付能力,可以不支付该工具利息,而且递延利息不产生额外孳息。
【案例分析】该工具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但是,如果该工具的合同条款要求对递延利息的金额计息,则其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仅因为该工具是永续工具并不能判定其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永续工具可视为具有连续性的多项展期选择权。如果利息支付具有强制性且必须永久性支付,则可能导致其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同样,仅因为该工具可赎回并不能判定其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即使赎回金额中包含因提前终止该工具而对持有人做出合理补偿的金额,其也有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4.合同挂钩工具。
在一些交易中,发行人可利用多个合同挂钩工具来安排向金融资产持有人付款的优先劣后顺序(分级)。对于某一分级的金融资产持有人来说,仅当发行人取得足够的现金流量以满足更优先级的支付时,此类工具的持有人才有权取得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的利息的偿付。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企业持有的某一分级的金融资产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1)分级的合同条款(在未穿透基础资产的情况下),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例如该分级的利率未与商品价格指数挂钩)。
(2)基础资产包含一个或多个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工具(以下称基础工具)。
这里的基础资产,是指穿透到最底层的、源生现金流量而非过手现金流量的资产。
(3)该分级所承担的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等于或小于基础资产本身的信用风险。例如,分级的信用评级等于或高于假设发行单一工具(不分级),该工具所得到的信用评级。
基础资产中除基础工具外,还可以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他工具:
①可以降低基础资产中基础工具现金流量波动性,并且当与基础工具相结合时,能够产生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现金流量(例如,利率上限或下限,或者降低部分或全部基础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合同)。
②可以协调各分级的合同现金流量与基础工具的现金流量,以解决两者在利率(例如,分级的合同现金流量基于固定利率,而基础工具现金流量基于浮动利率)、计价货币(包括通货膨胀因素)以及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上的差异。
在执行上述评估时,企业可能无须针对基础资产中的具体每一项工具进行详尽分析。但是,企业必须运用判断并进行充分的分析,以确定基础资产中的工具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参照下文关于仅构成极其微小影响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指引)。
如果某一分级的金融资产持有人在初始确认时无法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评估,那么分级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如果在初始确认后基础资产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基础资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那么分级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如果基础资产包含了有抵押物的工具,但抵押物不满足上述对基础资产的要求条件,企业不应当考虑该抵押物的影响,除非企业购买分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控制抵押物。
【案例13】某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发行合同挂钩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划分为两层,分别为优先档和次级档,优先档的本息偿付次序优于次级档。该信托计划投资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的贷款组合。优先档有明确的固定票息,而次级档无明确的票息,次级档的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的最终收益水平。该计划需将收到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回收款优先支付给优先档持有人,即待向优先档持有人按合同条款支付了相应的本金及收益后,才能将剩余的回收款支付给次级档持有人。
【案例分析】从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角度看,其分级的合同现金流量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因为优先档本身及其基础资产均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且优先档的信用风险不高于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从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角度看,其分级的合同现金流量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因为次极档本身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且次级档承担了高于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
5.合同现金流量评估的其他特殊情形。
(1)某些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中包含杠杆因素,杠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性增加,不符合利息的经济特征。例如,期权、远期合同和互换合同等,均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此类合同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案例14】借款合同规定,随着使用特定收费公路的车辆数目增多,借款合同的利息将增加,此合同产生了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因此该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某些金融资产合同中使用本金和利息描述合同现金流量,但此类合同可能并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如果金融资产代表对特定资产或现金流量的投资,则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案例15】某些合同使用本金和利息描述合同现金流量,但债权人的索偿要求仅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资产或产生于特定资产的现金流量,此类合同可能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然而,债权人的索偿要求仅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资产或基于特定资产的现金流量并不一定会导致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企业需要对特定的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进行评估(即穿透),以确定待分类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产生了其他现金流量,或者以一种与代表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一致的方式限制了现金流量,则该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无论基础资产为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均不会影响合同现金流量评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无法了解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如投资的具体组成、期限、条款等),因而无法对特定的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进行评估,则企业无法确定待分类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3)在一般的借款合同中,通常都会规定债权人持有的金融工具相对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持有的工具的优先劣后顺序。对于劣后于其他工具的工具,如果债务人不付款构成违约,并且即使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也拥有收取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合同权利,则该工具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反之,如果次级特征以任何方式限制了合同现金流量或产生了任何形式的其他现金流量,则该工具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案例16】某企业持有一笔被列为普通债权的应收账款。如果其债务人还有一笔贷款,且该贷款存在抵押物,从而使得债务人破产时其贷款方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索偿(但并不影响一般债权人收取尚未支付的本金和其他应付金额的合同权利),则该应收账款也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4)如果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仅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构成极其微小的影响,则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要作出此判断,企业必须考虑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潜在影响以及在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的累积影响。此外,如果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无论某一会计期间还是整个存续期)对合同现金流量的影响超过了极其微小的程度,企业应当进一步判断该现金流量特征是否是不现实的。如果现金流量特征仅在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的事件发生时才影响该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那么该现金流量特征是不现实的。如果该现金流量特征不现实,则不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
【案例17】下列关于业务模式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A.业务模式是通过主体的管理方式和向管理层提供的信息确认的事实
【案例分析】选项A正确,是业务模式的定义,业务模式是一种管理方式和事实;
B.业务模式是在单项资产的层面确定的
【案例分析】选项B错误,业务模式应当在反映如何对多组金融资产一起进行管理以实现特定业务目标的层次上确定;
C.业务模式是管理层的一项选择
【案例分析】选项C错误,业务模式不是一项选择,是一项事实,而不仅仅是认定;
D.业务模式评估应当考虑所有可能的情形
【案例分析】选项D错误,业务模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应基于主体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来执行该评估,比如,最坏的情形,压力情景等。

第1类: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2类: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注】对于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目标来说,摊余成本是最相关的计量基础,对于出售的目标来说,公允价值是最相关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信息和摊余成本信息都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决策。在第2类业务模式下,主体的业绩同时受到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实现公允价值的影响,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在利润表中列报摊余成本的信息,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计入损益,公允价值的总变动和计入损益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
【注】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个会计方法,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发生了金融危机,债务人还不起银行的贷款,而美国的银行大多数是上市公司,这些上市的银行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贷款比如是100亿,但由于债务人还不起钱,贷款发生了减值,实际的公允价值只有40亿,假设银行当年其他业务的利润是10亿元。监管部门SEC要求上市银行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40亿贷款资产的真实价值,但上市公司提出,按公允价值虽然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但贷款损失计入了利润表,导致了利润亏损60-10=50(亿元),引起了利润的不正常波动,不能反映出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业绩了,
这时美联储(中央银行)发挥了调和作用,提出创建一种新的记账规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这样既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又避免了利润的不正常波动,从而满足了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双方的需求。这种会计方法就这样被发明出来了。
但是这个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又出问题了。实务界的会计高手,把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一种利润储备来进行盈余管理,就是先把权益工具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到需要利润的时候就卖掉,其他综合收益马上变成投资收益增加利润。所以,新准则又进行修订,规定对权益工具投资,如果企业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话,处置时也不能转入损益,只能转入留存收益。
第3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除了以上两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第3类金融资产包括债务工具投资、权益工具投资、衍生工具投资。因为对于权益工具和衍生工具来说,公允价值是更相关的会计基础。第3类金融资产计量的特点是,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要立即在利润表中反映出来。
企业常见的下列投资产品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股票。股票的合同现金流量源自收取被投资企业未来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时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由于股利及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均不符合本准则关于本金和利息的定义,因此股票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不考虑本准则第十九条特殊指定的情况下,企业持有的股票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基金。常见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或混合基金,通常投资于动态管理的资产组合,投资者从该类投资中所取得的现金流量既包括投资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也包括处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量。基金一般情况下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③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除按一般债权类投资的特性到期收回本金、获取约定利息或收益外,还嵌入了一项转股权。通过嵌入衍生工具,企业获得的收益在基本借贷安排的基础上,会产生基于其他因素变动的不确定性。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将转股权单独分拆,而是将可转换债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由于可转换债券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企业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投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④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②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③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例如,未作为套期工具的利率互换或外汇期权。
【注】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的目的是担保而不是交易。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的目的是套期而不是交易。
(3)三种特殊情况:
①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第2类。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以后期间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此处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权益工具”,是指对于工具发行方来说,满足CAS37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例如,普通股对于发行方而言,满足权益工具定义,对于投资方而言,属于权益工具投资。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包括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本身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从投资方的角度也就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例如某些开放式基金,
基金持有人可将基金份额回售给基金,该基金发行的基金份额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只是按照CAS37符合列报为权益工具条件的可回售工具。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不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②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第3类。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会计错配,是指当企业以不同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计量属性,对在经济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或计量而产生利得或损失时,可能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一致。
【案例18】企业通常使用金融项目合同来消除与非金融项目合同的错配。但是非金融项目合同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金融项目合同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样由于会计确认方法和计量属性不同,就会产生确认和计量的不一致,所以,企业可以将非金融项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案例19】企业也通常使用金融项目合同来消除与另外一个金融项目合同的错配。比如,银行业务错综复杂,银行业务的本质是赚取稳定的净利息差,这需要进行非常复杂和动态的资产负债管理。当放贷的部门在收取贷款合同现金流量的时候,负责资金的部门在紧盯利率市场,每天都在管控利率风险。如果对贷款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对管控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产生了会计错配。所以,可以对贷款等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③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第3类,不得指定为第2类。若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注】或有对价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现金流量特征。
【案例20】甲企业在销售中通常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甲企业与银行签订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总协议,银行向甲企业一次性授信10亿元人民币,甲企业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历史上甲企业频繁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且出售金额重大,上述出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则该应收账款应当分类为哪一类金融资产?
【案例分析】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应收账款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案例21】2×15年3月,甲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将闲置资金2 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协议约定:该产品规模15亿元,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资金主要投向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债券;产品期限364天,银行将按月向投资者公布理财计划涉及资产的市值情况;到期资产价值扣除银行按照资产初始规模的1.5%计算的手续费后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在产品设立以后,不存在活跃市场,不允许提前赎回且到期前不能转让。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持有的该银行理财产品,应当分类为哪一类金融资产?
【案例解析】由于合同现金流量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特征,只能分类为第3类。

【案例22】下列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有:
A.甲金融工具是一项具有固定到期日的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与发行该工具所用货币的通货膨胀指数挂钩,与通货膨胀挂钩未利用杠杆,并且对本金进行保护
【案例解析】选项A正确,甲债券符合收取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量特征,虽然与通货膨胀指数挂钩,但是未使用杠杆,说明未改变合同现金流量,所以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B.乙工具是一项具有固定到期日且支付浮动市场利率的债券,该浮动利率有上限规定
【案例解析】选项B正确,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债务工具,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都符合SPPI测试,所以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C.丙工具是一项可以转换成固定数量发行人权益工具的债券
【案例解析】选项C错误,丙工具属于可转债,主要目标是未来转换为股票,而不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D.丁工具是一项支付逆向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呈负相关关系,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则支付的贷款利率就下降,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支付的贷款利率就上升
【案例解析】选项D错误,逆向浮动利率的贷款,支付的利息不符合基本借贷的利息与货币时间价值正相关的特征,由于合同中嵌入了逆向的衍生工具,改变了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所以不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目标。
【案例23】下列业务模式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有:
A.主体A预计在未来数年内存在资本支出,持有的许多金融资产的合同存续期均超过主体A预计的投资期间。主体A将超出部分的现金投资于短期和长期的金融资产,而在有需要时为相应的支出提供资金。主体A对持有的金融资产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将在机会出现时出售金融资产以便于将现金再投资于回报率更高的金融资产。负责投资组合的经理基于组合所产生的总体回报获得报酬。因此,该主体的业务模式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案例解析】选项A正确,主体A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在机会出现时出售金融资产以便于将现金再投资于回报率更高的金融资产,说明高回报是主要目标,一有更高回报的机会就出售原来持有的资产,投资经理的报酬也是依据总回报确定,所以,该主体的业务模式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B.主体B预计在未来5年内为资本支出提供资金而存在现金流出,并将超出部分的现金投资于短期金融资产。当投资到期时,主体B将现金再投资于新的短期金融资产。主体B一直维持该策略直至需要使用资金,届时从到期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为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案例解析】选项B错误,主体B超出部分的现金投资于短期金融资产,到期时将现金再投资于新的短期金融资产,说明主体B到期前只会发生价值非常小的出售,所以,该主体的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C.主体C持有金融资产以满足每日的流动性需求,因此寻求最大限度的降低管理该流动性需求的成本,积极管理组合的回报。在以往,该策略导致频繁的出售活动并且此类出售涉及重大的价值,预期此类活动在未来将会持续。
【案例解析】选项C正确,该业务模式的目标是使组合回报最大化以满足每日的流动性需求,并且主体C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该目标。因此,该主体的业务模式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D.主体D(承保人)持有金融资产为保险合同负债提供资金,利用源自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收入来结算到期的保险合同负债。为确保源自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足以结算该等负债,主体D定期开展购买和出售活动,以再平衡其资产组合以满足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需求。
【案例解析】选项D正确,为了实现向保险合同负债提供的资金的目标,主体D收取到期的合同现金流量,并出售金融资产以维持资产组合的理想比例,因此,该主体的业务模式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案例24】下列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说法是否正确?
A.甲公司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模式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案例解析】选项A错误,由于可转换债券的主要目标是转换,而不是出售,所以不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主要目标的特征,只能整体指定为第3类金融资产。
B.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包含提前偿付或者延期付款特征条款的贷款合同,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案例解析】选项B错误,关键要看该特征是否引起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或金额发生比较大的变动。如果变动比较大则不能划分为第1类,如果变动比较小则可以划分为第1类。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前偿付或延期付款特征,而是由于政府立法或监管规定,导致提前偿付或延期付款,则不予考虑该因素的影响,可以划分为第1类,因为不属于合同条款。
C.丙银行向客户发放了一笔贷款,合同条款中有一条是,客户可以提前还款。经过评估,客户提前还款的可能性比较大,则丙银行可以将该贷款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案例解析】选项C错误,由于客户提前还款的可能性比较大,说明丙银行收回贷款现金流量不是主要来自于本金和利息,还来自于客户提前还款收回现金流量。所以只能划分为第3类。
D.丁企业持有一项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预见,且该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和企业的预期资金需求相匹配。企业以最大限度减少信用损失为目标进行风险管理活动。在以往,出售经常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以至于该资产不再符合企业书面投资政策所载的信用标准时发生。此外,由于未预期的资金需求,曾发生数次并不频繁的出售。企业向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报告着重关注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和合同回报率,企业还同时监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其他信息。则丁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案例解析】选项D错误,丁企业对该金融资产主要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该合同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期限和预期资金需求相匹配,向关键管理人员着重报告信用质量和合同回报率,说明丁企业的业务模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风险增加时出售和不频繁的出售,不影响业务模式的判断。监控公允价值是为了判断金融资产减值的需要。所以,应当划分为第1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三、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1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该指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第2类: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第3类:不属于以上第1类和第2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企业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的,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损失准备的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注】担保合同,收取的担保费应当先确认为担保负债,然后在未来担保的期间摊销计入收入,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收取的承诺费应当先确认为负债,然后在未来承诺的期间摊销分摊计入收入,就像合同负债摊销计入收入一样。
损失准备金额,是指担保后预计发生的损失,或者假设贷款后预计发生的损失,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摊销后的余额,按照孰高计量,反映谨慎性原则。资产一般按照孰低计量,负债一般按照孰高计量。
第4类:除以上3类外,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三、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案例25】2015年1月3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优先股,发行的票面价值总额为5 000万元,优先股发行方案规定,该优先股为无期限、浮动利率、非累积、非参与。自发行之日起5年期满时,投资者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票面价值和基准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赎回,优先股的利率确定为:第1个5年按照发行时基准利率确定,每5年调整一次利率,调整的利率为前一次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0个BP,利率不设上限,优先股股利由董事会批准后按年支付,但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则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分类为哪一类金融工具?
【案例解析】投资者有权要求甲公司按一定的条件赎回,将导致甲公司承担了合同义务,应该确认为金融负债,从具体条款来看,不符合第1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特征,也不符合第2类与金融资产转移有关的负债特征,也不符合第3类与担保合同和贷款承诺有关的负债特征,所以只能分类为第4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负债,发行价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得计入损益,只能计入权益。
四、关于公允价值选择权
1.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一项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负债或者一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者金融资产及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该指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实务中企业可能难以做到将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同一时间进行公允价值指定。如果企业能够将每项相关交易在初始确认时予以公允价值指定,且预期剩下的交易将会发生,那么可以有合理的延迟。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此项条件强调的是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业绩的方式,而不是关注金融工具组合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
2.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可以减少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
比如,有些金融工具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结构化产品,这些结构化产品一般被用来和衍生工具进行套期,抵销他们所包含的风险,对这些产品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就是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混合合同整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公允价值选择权可以有效地代替对公允价值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的套期会计的复杂处理。
3.公允价值选择权只能应用于一项金融工具整体,不能是某一组成部分。因为很难对该部分进行准确的区分和计量。但是,如果主体发行多种金融工具,可以对其中的一种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指定,对其他的金融工具可以不进行指定。
4.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防止企业操纵会计结果。即使金融工具被终止确认,也不得撤销这一指定。
5.这种指定属于会计政策(但与会计政策不同的是,并不要求对所有类似的交易一致的应用该指定)。
五、关于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一)衍生工具
1.衍生工具,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注】①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变化。例如,甲国内金融企业与乙境外金融企业签订了一份1年期利率互换合约,每半年末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美元固定利息、从乙企业收取以6个月美元LIBOR(浮动利率)计算确定的浮动利息,合约名义金额为1亿美元。合约签订时,其公允价值为零。假定合约签订半年后,浮动利率(6个月美元LIBOR)与合约签订时不同,甲企业将根据未来可收取的浮动利息现值扣除将支付的固定利息现值确定该合约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合约的公允价值因浮动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②非金融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如果存在特定关系,合同一方就有可能控制这个非金融变量,那么非金融变量就变成了一个固定量,而衍生工具的价值是随着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
基于主体未来的收入、每股收益等变量,是否属于金融变量?由于这些标的的驱动因素是与主体未来特定业务活动相关,所以,主体可以将其作为一项会计政策选择,作为金融变量或者非金融变量进行处理。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注】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不要求初始净投资。但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并不排除企业按照约定的交易惯例或规则相应缴纳一笔保证金,因为保证金仅具有“保证”性质。保证金属于流动资产,是需要进行单独核算的独立资产。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也会遇到要求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例如,从市场上购入备兑认股权证,就需要先支付一笔款项。但相对于行权时购入相应股份所需支付的款项,此项支付往往是很小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注】衍生工具通常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结算,也可能在未来多个日期结算。例如,利率互换可能涉及合同到期前多个结算日期。有些期权可能由于是价外期权而到期不行权,也是在未来日期结算的一种方式。
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和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可以用来投资和风险管理。
2.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和期权合同等。在一些非衍生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实质上的衍生工具,此时,应当将其作为一揽子交易,整体按照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3.衍生工具的定义,和以总额结算还是净额结算的方式无关。
4.预期不会行权的期权,也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因为期权在到期时失效也是结算的一种方式,尽管没有进一步的对价交换。
5.衍生工具的作用:可以用来投资和风险管理。
【案例26】下列关于金融工具的说法是否正确?
1.某些永续债务工具,合同规定,票面利率在开始时为16%,随着时间逐年递减,第11年以后利率均为0,那么每期账面总额等于合同面值。
【案例解析】错误,应当在前10年按照实际利率法将初始金额摊销至0,后续期间无现金付款,所以,10年后的账面总额为0。
2.乙公司拥有一栋办公楼,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看跌期权,该期权允许乙公司以2亿元的价格将办公楼出售给丙公司。该办公楼当期价值为2.2亿元,期权5年内有效。如果行使该期权,乙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实物交割或净现金进行结算。则乙公司和丙公司都应当将该期权作为衍生工具核算。
【案例解析】错误,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乙公司的意图和过去的结算情况,虽然此合同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但是如果乙公司计划通过实物交割并且过往未曾进行过净额结算,则不应当作为衍生工具核算。对于丙公司来说,由于无权要求物交割或净额结算,丙公司的意图并不影响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的选择,因此应当作为衍生工具核算。
3.金条属于金融工具
【案例解析】错误,金条属于商品,不附有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4.丁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美元,在法国出售以欧元标价的产品。丁公司与一家投资银行签订一项合同,合同要求丁公司根据其在法国的销量拨付欧元,按照固定汇率2.00将欧元兑换成美元。该合同不属于衍生工具。
【案例解析】错误,该合同有两个基础变量,销量和汇率,不要求初始净投资,在未来结算,所以属于衍生工具。
5.甲公司签订了一项远期合同,在一年后按照远期价格购入股票。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根据股票的现行价格进行了预付。该远期合同属于衍生工具。
【案例解析】错误,该合同不符合衍生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的标准,所以,不属于衍生工具。
6.企业有时会购入或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并且发行人无义务偿还账面总额的永续债务工具,利率是固定的或基于市场利率浮动的,为了确定摊余成本,应当将初始收取或支付的金额与到期金额0之间的差额,于初始确认时立刻摊销。
【案例解析】错误,不需要摊销,因为利息是永续支付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合同利息就是对账面总额的偿付,每一期的摊余成本(就是以实际利率折现的未来现金付款额的现值)等于其账面总额。
7.乙公司购买了一项具有阶梯型利息的5年期债务工具,发行价格和到期金额均为1 250万元,票面利率分别为6%,8%,10%,12%,16.4%,那么该债务工具在存续期内各期的账面总额总是等于1 250万元。
【案例解析】错误,尽管初始金额和到期金额之间没有差额,票面利率各年不同,但是乙公司也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以不变的实际利率在存续期内对账面金额分配利息付款,所以,存续期内各期的账面总额不是总等于1 250万元。
(二)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1.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合同。该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方式,应当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类似,且该混合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1.主合同通常包括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特许权合同、债务工具合同、合营合同等。
2.在混合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通常以具体合同条款体现。以下为常见的、可体现嵌入衍生工具的合同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嵌入的股份转换选择权条款、与权益工具挂钩的本金或利息支付条款、与商品或其他非金融项目挂钩的本金或利息支付条款、看涨期权条款、看跌期权条款、提前还款权条款、信用违约支付条款等。
【案例27】甲公司签订了按一般物价指数调整租金的3年期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第1年的租金先约定,从第2年开始,租金按前1年的一般物价指数调整。
【案例分析】主合同是租赁合同,嵌入衍生工具体现为一般物价指数调整条款。
3.衍生工具如果附属于一项金融工具但根据合同规定可以独立于该金融工具进行转让,或者具有与该金融工具不同的交易对手方,则该衍生工具不是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作为一项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例如,某贷款合同可能附有一项相关的利率互换。如该互换能够单独转让,那么该互换是一项独立存在的衍生工具,而不是嵌入衍生工具,即使该互换与主合同(贷款合同)的交易对手(借款人)是同一方。
同样,如果某工具是衍生工具与其他非衍生工具“合成”或“拼成”的,那么其中的衍生工具也不能视为嵌入衍生工具,而应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例如,某公司有一项5年期浮动利率债务工具投资和一项5年期支付浮动利率、收取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同,两者放在一起创造了一项“合成”的5年期固定利率债务工具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合成”工具中的利率互换不应作为嵌入衍生工具处理。
【注】虽然会计结果上相当于一项工具,但是经济实质上还是两项工具,所以分别处理。
(三)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评估是否需要分拆)

1.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资产的,企业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本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果主合同并非本准则范围的资产,企业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合理地判断其与主合同的关系,根据其经济特征和风险是否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紧密相关,并结合其他条件决定是否分拆。
【注】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就不需要分拆了,在旧准则中是要求分拆的,但是怎么分拆是一个难度非常大的事情,比如,主合同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人为分拆出来的嵌入衍生工具却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但是混合合同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受主合同和衍生工具共同影响的,分拆后两项金融工具产生的现金流量合计和混合合同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不一致,分拆后提供的会计信息难以理解和评价。但是,金融负债中如果嵌入衍生工具,是需要分拆的。金融负债混合合同的分拆,表明企业根据主合同和嵌入工具,有两种不同的偿还债务的方式而已,比较好理解。
2.企业判断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是否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紧密相关时,应当重点关注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风险敞口是否相似,以及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可能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除本准则特殊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如果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风险敞口不同或者嵌入衍生工具可能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则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很可能不紧密相关。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明确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如果主合同没有明确的或事先确定的到期日,且代表了在某一企业净资产中的剩余利益,那么该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即为权益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而且嵌入衍生工具需要拥有和同一企业相关的权益特征才能视为与主合同紧密相关;如果主合同不是一项权益工具但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那么该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即为债务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
其次,嵌入的非期权衍生工具(如嵌入的远期合同或互换合同),应基于标明或暗含的实质性条款将其从主合同中分拆,其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为零。以期权为基础的嵌入衍生工具(如嵌入的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或互换期权),应基于标明的期权特征的条款将其从主合同中分拆,主合同的初始账面金额即为分拆出嵌入衍生工具后的剩余金额。
再者,一项混合合同中的多项嵌入衍生工具通常应视同为一项工具处理。但是,归类为权益的嵌入衍生工具应与归类为资产或负债的嵌入衍生工具分开核算。此外,如果某混合合同嵌入了多项衍生工具而这些衍生工具又与不同的风险敞口相关,且这些嵌入衍生工具易于分离并相互独立,则这些嵌入衍生工具应分别进行核算。
3.下列情况下,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与主合同紧密相关:
(1)主债务工具中嵌入看跌期权,使得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以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资产回购这项工具,其中现金或其他资产的金额随着某一权益工具或商品价格或指数的变动而变动,该看跌期权不与主债务工具紧密相关。
(2)债务工具剩余期限展期的选择权或自动展期条款不与主债务工具紧密相关,除非在展期的同时将利率调整至与当前市场利率大致相当的水平。企业发行了一项债务工具,且该债务工具的持有人向第三方签出针对该债务工具的看涨期权时,如果该期权行使后发行人可能被要求参与或协助债务工具的重新流通,则发行人应将此看涨期权视为债务工具的展期。
(3)嵌入在主债务工具或保险合同中且与权益挂钩的利息或本金支付额(即利息或本金金额与权益工具价值挂钩),不与主合同工具紧密相关,因为内含在主合同工具的风险与嵌入衍生工具中的风险不同。
(4)嵌入在主债务工具或保险合同中且与商品价格挂钩的利息或本金支付额(即利息或本金金额与商品价格挂钩),不与主合同工具紧密相关,因为内含在主合同工具的风险与嵌入衍生工具中的风险不同。
(5)嵌入在主债务工具或保险合同中的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或提前偿付选择权不与主合同工具紧密相关,除非在每一行权日,该期权的行权价大致等于主债务工具的摊余成本或主保险合同的账面价值,或者提前偿付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包含了对债权人的补偿,且该补偿不应超过相当于主合同剩余存续期内的利息损失的现值。利息损失按提前偿付的本金乘以利率差计算。这里的利率差是指,如果债权人将提前偿付的本金再投资于与主合同相类似剩余期限和条件的工具,该工具的实际利率低于主合同实际利率的差。企业应当在按照CAS37分拆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权益要素前,评估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是否与主债务工具紧密相关。
(6)嵌入在主债务工具中,允许一方(受益人)将特定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受益人可能不实际拥有该项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保证人)的信用衍生工具,不与主债务工具紧密相关。这种信用衍生工具让保证人在不直接拥有标的资产的情况下承担标的资产的相关信用风险。
(7)实务中企业可能持有或发行可回售工具(属于混合合同)。该金融工具的特征在于,持有人拥有将该金融工具回售给发行人以换取一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其中,相关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随着可能发生增减变动的权益指数或商品指数的变动而变动。除非发行人在初始确认时将该可回售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否则,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即与权益工具或商品指数挂钩的本金支付),因为该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债务工具)不紧密相关。
但是,对于可随时回售以换取与企业净资产价值一定比例份额等值的现金的可回售工具(比如,开放式共同基金份额或某些投资联结产品),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并对其各组成部分进行核算的结果是,发行人在报告期末以应付的赎回金额来计量混合合同,因此可以不分拆。
4.下列情况下,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紧密相关:
(1)以利率或利率指数为标的,且能改变带息主债务合同或保险合同须支付或收取的利息额的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紧密相关,除非混合合同的结算可能造成持有人不能收回几乎所有已确认投资,或者嵌入衍生工具可能使持有人在主合同上的初始报酬率至少加倍,并能够使回报率至少达到与主合同条款相同的合同的市场报酬率的两倍。
(2)嵌入利率下限或利率上限的债务合同或保险合同发行时,若该利率上限等于或高于市场利率,而利率下限等于或低于市场利率,并且该利率上限或下限与主合同之间不存在杠杆关系,那么该利率上限或下限与主合同紧密相关。同样,一项购买或出售某一资产(如某商品)的合同,如果设定了为该资产将支付或收取的价格上限和下限的条款,并且在开始时该价格上限和下限均为价外且与主合同之间没有杠杆关系,则该条款与主合同紧密相关。
(3)嵌入主债务工具(如双重货币债券)中的外币衍生工具使发行人以外币支付本金或利息,该嵌入外币衍生工具与主债务工具紧密相关。
(4)嵌入在属于保险合同或非金融工具合同的主合同中的外币衍生工具(例如购买或出售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以外币标价),如果与主合同没有杠杆关系且不具有期权特征,并且规定以下述任何一种货币支付,则该外币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紧密相关:
①合同任一主要方的记账本位币;
②国际商业交往中通常用以对所获得或交付的相关商品或劳务进行标价的货币(例如对原油交易进行标价的美元);
③在交易所处的经济环境中,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通常使用的货币(例如在当地的商业交易或对外贸易中使用的相对稳定以及流动性较好的货币)。
(5)如果利息剥离或本金剥离最初是通过分离收取金融工具合约现金流量的权利形成的,而该金融工具本身不包括嵌入衍生工具,且不包含任何未在原主债务合同中列示的条款,则嵌入在利息剥离或本金剥离中的提前偿付选择权与主合同紧密相关。
(6)主租赁合同的嵌入衍生工具,如果是下述三者之一,则该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紧密相关:
①与通货膨胀有关的指数(例如消费品物价指数)挂钩的租赁付款额指数(假设该租赁不是杠杆租赁,且该指数与企业自身经济环境中的通货膨胀有关);
②基于相关销售额的或有租金;
③基于变动利率的或有租金。
(7)嵌入在主金融工具或主保险合同中的投资联结特征(属于嵌入衍生工具),如果其以单位计价的付款额是以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当前单位价值计量的,则该投资连结特征与主金融工具或主保险合同紧密相关。投资连结特征是一项要求付款额以内部或外部的投资基金单位计价的合同条款。
(8)嵌入在主保险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如果与主保险合同互相依赖,使得企业无法单独计量该嵌入衍生工具,则该嵌入衍生工具与主保险合同紧密相关。
(四)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1.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CAS22规范的资产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即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的衍生工具不予分拆)。
【案例28】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可回售可转换优先股。该优先股条款约定,若甲公司5年内未能成功上市,则投资者有权在第5年末将该优先股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回售给甲公司。此外,投资者可以随时将该优先股转换成甲公司的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固定,但当甲公司后续发行新股的价格低于初始转股价格时,投资者有权要求将初始转股价格下调,且下调后不再转回。
【案例分析】股份转换权属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债务合同不紧密相关。如果混合合同整体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则应将该股份转换权分拆为单独的衍生工具核算。
五、关于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2.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通常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注】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是,因为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分拆,企业就可能将混合合同整体都作为非金融合同来处理,从而规避衍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的要求,人为操纵会计结果。
3.将混合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与整项金融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相比,分拆衍生工具可能更为复杂或导致可靠性更差。为此,本准则允许企业将整项混合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注】说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紧密相关,那就不需要分拆了,也就不需要整体指定了。整体指定适用于需要分拆但是不好分拆的情形。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注】既然不需要分拆,那么嵌入衍生工具和主合同原来就是一个整体,不需要指定。
4.当企业在成为混合合同的一方时,即应评价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分拆出来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随后,除非混合合同条款的变化将对原混合合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否则企业不应对是否分拆重新进行评估。混合合同条款的变化导致原混合合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重新评估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分拆。企业在确定现金流量调整是否重大时,应当分析判断与嵌入衍生工具、主合同或两者相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改变的程度,以及相对于合同以前预计现金流量是否有重大的改变。
但是,在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合营企业成立中,企业在并购日或成立日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购入的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是否需要分拆。
【注】企业并购合同中,长期股权投资和或有对价,或有对价应当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分拆后,主合同按照CAS2进行处理,衍生工具按照CAS22进行处理。
5.衍生工具最主要的功能是投资和风险管理,因此根据这两个不同的业务模式,会计处理的模型也不同。

【案例29】下列关于嵌入衍生工具的说法是否正确?
A.甲公司是风险投资主体,给借款人提供次级贷款,合同约定,如果借款人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甲公司除了收取本金和利息外,甲公司有权无偿或者以很低的价格取得借款人的股票,由于这种股权参与特征的存在,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假定次级贷款不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也不计入损益,则股权参与特征不属于嵌入衍生工具。
【案例解析】选项A错误,由于这种股权参与特征的存在,甲公司有权无偿或者以很低的价格取得借款人的股票,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所以股权参与特征属于嵌入衍生工具。
B.乙公司发行了5年期浮动利率的债务工具,同时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一项5年期支付固定利率、收取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合同。乙公司将该债务工具和利率互换结合起来看作是合成的固定利率工具。乙公司认为对该互换单独进行核算是不恰当的,所以对该嵌入衍生工具和主合同工具共同归类。
【案例解析】选项B错误,因为合成工具的各个金融工具都有各自的条款和条件,并且每个金融工具都可以分别转让或结算,所以主合同债务工具和嵌入衍生工具互换要分别归类。
C.丁公司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戊公司以挪威克朗为记账本位币,双方签订了一项在6个月后以1 000美元买入原油的合同。此原油合同包括一项杠杆外汇条款,该条款规定,除了关于原油的条款和支付外,各方将交换10万美元对挪威克朗汇率波动和10万美元对欧元汇率波动的金额。则该杠杆外汇条款与原油主合同紧密相关。
【案例解析】选项C错误,杠杆外汇条款属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不是紧密相关,它是一种附加条款,与原油主合同无关,应当从主合同中分拆作为嵌入衍生工具核算。
D.己银行向庚公司放贷1 000万美元,贷款利率与外汇汇率挂钩,如果外汇汇率每上涨1%,则贷款利率便在约定的基础上上涨0.25%。则嵌入的外汇汇率变动条款应当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
【案例解析】选项D错误,贷款利率依据外汇汇率的变动来确定,说明外汇汇率变动与贷款利率紧密相关,不应当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
六、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1.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注】(1)重分类的目的是反映金融资产带来的现金流量和风险的变化,反映出金融资产在报告日是如何被管理的,给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只有改变了业务模式才能重分类,不能是其他任何原因,也不能因为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化而重分类,防止主体操纵会计处理结果。
要注意的是,企业改变业务模式的情况是很少的,一般企业在进行投资前就会明确投资目标,是为了风险管理还是投资获利,如果改变业务模式,需要企业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工作流程、风险管理系统的设置、管理团队等等,会增加很多成本的,所以,实际上重分类会比较少。
(2)只有债务工具投资可以在三类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不可以重分类,因为不符合基本借贷的现金流量特征。
(3)金融资产代表享有的权利,对权利可以重分类,金融负债代表承担的义务,对义务不能重分类。
(4)对初始确认时指定为某种类型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重分类,因为指定不可撤销。
2.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前生效。
【注】为了防止主体通过选择重分类日来操纵会计结果,只能从下一个报告期开始作为重分类日。
【案例30】甲上市银行决定于2018年10月15日改变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终止零售抵押贷款业务。则重分类日为2019年1月1日。我国上市公司是季报。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不得再从事与零售抵押贷款业务模式相同的活动。
3.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
4.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5.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的,不允许重分类。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涉及重分类问题,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七、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常见情形如下:
(1)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并因此拥有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承担支付现金的义务时,应将无条件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因买卖商品或劳务的确定承诺而将获得的资产或将承担的负债,通常直到至少合同一方履约才予以确认。例如,收到订单的企业通常不在承诺时确认一项资产(发出订单的企业也不在承诺时确认一项负债),而是直到所订购的商品或劳务已装运、交付或提供时才予以确认。
(3)适用本准则的远期合同,企业应在成为远期合同的一方时(承诺日而不是结算日),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企业成为远期合同的一方时,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通常相等,因此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净额为零。如果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净额不为零,则该合同应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4)适用本准则的期权合同,企业应在成为该期权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应当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交易日是指企业承诺买入或者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交易日会计的处理原则包括:
(1)在交易日确认将于结算日取得的资产及承担的负债;
(2)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将于结算日交付的金融资产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同时确认将于结算日向买方收取的款项。上述交易形成资产和负债的相关利息,通常应于结算日所有权转移后开始计提并确认。
(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例如,企业买入一项期权,企业直到期权到期日仍未行权,那么企业在合同权利到期后应当终止确认该期权形成的金融资产。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以下情形也会导致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合同的实质性修改。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将导致企业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2)核销。当企业合理预期不再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注】应收账款坏账的核销。
(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结算、履约、转移,都是解除义务的方式。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注】任何资产或负债终止确认时,账面价值与收取或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都计入损益。
七、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企业在判断金融负债现时义务的解除时应注意以下情形:
(1)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也就是说,虽然企业已为金融负债设立了“偿债基金”,但金融负债对应的债权人仍然拥有全额追索的权利时,不能认为企业的相关现时义务已解除,从而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2)企业(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其中,“实质上不同”是指按照新的合同条款,金融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任何费用)现值与原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至少相差10%。有关现值的计算均采用原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
企业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注】相当于借新债还旧债,要终止确认旧债,确认新债。
(3)如果一项债务工具的发行人回购了该工具,即使该发行人是该工具的做市商或打算在近期将其再次出售,企业(发行人)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务工具。
【注】债券的回购主要是因为市场利率的波动带来债券价值变动的风险。债券的利率一般是根据初始发行日的市场利率来设定的,债券的期限往往都比较长,在这期限内市场利率可能会显著波动,从而影响债券价值的变动。对持有人来说,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买卖转让债券来规避不利的风险,但对发行人来说,就无法利用二级市场债券的买卖来规避风险了,所以发行人往往会在债券发行合同中约定回购条款。
(4)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解除了债务人对金融负债的主要责任,但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承诺在合同主要责任方拖欠时进行支付)的,债务人应当以其担保义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项新的金融负债,并按支付的价款加上新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之和与原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利得和损失。
(5)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八、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金融工具初始计量
1.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CAS14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注】收入准则规范的应收账款的交易价格不一定等于公允价值,因为交易价格往往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为了简化处理,CAS22规定把按照CAS14确定的上述应收账款的交易价格视同为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CAS39的规定确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但是,如果收到或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并非针对该金融工具,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估值技术进行估计。
【案例31】一项不带息的长期贷款或应收款项公允价值的估计数是以信用等级相当的类似金融工具(计价的币种、条款、利率类型和其他因素相类似)的当前市场利率,对所有未来现金收款额折现所得出的现值。任何额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一项费用或收益的抵减项处理,除非其符合确认为其他类型资产的条件。比如,甲银行按照低于市场利率发放一项贷款(例如,类似贷款市场利率为8%时,该贷款的利率为5%),并且直接收到一项费用作为补偿,该银行应以公允价值确认这项贷款,即以发放的本金减去收到的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之后,甲银行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将相关折价计入损益。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注】为什么会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特殊的交易形式、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卖方急需出售等情形下的交易价格,这种交易价格往往不公允。
(1)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注】这种情况下估计的公允价值比较可靠,允许确认首日损益。比如,甲公司上午购买中石油股票100万股,交易价格每股10元,但是下午收盘价为10.5元,那么差额(10.5-10)×100=50(万元)允许确认首日损益。
(2)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注】如果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说明公允价值不大靠谱,那么不允许确认首日损益,将差额递延,在以后期间摊销分期计入损益。
(3)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但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①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②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③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④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⑤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⑥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⑦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3.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应收项目的会计处理
应收项目,指购买金融资产时,买价中有时包括发行方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项目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
【注】参考CAS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详细讲解。
(二)金融工具后续计量
不同分类的名称,已经规定了后续计量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如果一项金融工具以前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而现在它的公允价值低于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注】比如,衍生工具有时形成资产,有时形成负债。
但对于主合同为资产的混合合同,即使整体公允价值可能低于零,企业应当始终将混合合同整体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
【注】因为嵌入衍生工具虽然可以改变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但是不能导致主体直接承担义务,所以对于主合同为资产的混合合同,要将其整体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
1.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
如果该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折现为摊余成本,如果未减值则折现为账面余额。
实际利率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定,以反映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一旦确定就不再重新计算,以反映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
【注】实际利率法仅仅适用于具有本金和利息的简单的现金流量的工具,不适用于权益工具,因为权益工具的现金流量更为复杂,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涵盖合同现金流量)进行估值,公允价值估值比现金流量折现复杂的多,也全面的多。
(1)预计存续期的估计
预计存续期,是指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合同期限。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
如果合同包括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条款,预计存续期的判断就比较复杂。
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2)现金流量的估计
①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和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或一组金融工具)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②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注】因为实际利率是针对初始确认时点的情况来估计的,所以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③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企业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的所有合同条款以及初始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
【注】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是指购入或源生的就是一个烂资产。初始确认时就要重新计算经信用调整实际利率,按照预计未来能够收回的现金流量折现为摊余成本的利率,不能使用合同现金流量来估计。
【案例32】甲银行给客户发放一笔1 0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对于甲银行来说,就是源生的资产。后来,由于客户不能及时足额的还本付息,甲银行把该贷款按照600万元卖给了乙银行,对乙银行来说,该贷款就是购入的而不是源生的,而且是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判断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4)实际利率的估计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应当区分构成相关金融负债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和涉及提供服务(如投资管理服务)的交易费用。
【注】提供服务要作为单独交易进行核算。
构成金融工具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包括:
①企业形成或取得某项金融资产而收取的必不可少的费用。例如评估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估并记录各类担保、担保物和其他担保安排,议定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编制和处理相关文件,达成交易等相关活动而收取的补偿。
②企业收取的发放贷款的承诺费用。若贷款承诺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企业很可能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此费用可视为企业持续涉入取得金融工具的过程而获得的补偿。如果该贷款承诺到期前未发放相关贷款,企业应当在到期日将承诺费用确认为收入。
【注】如果能以公允价值计量,要作为单独交易进行核算。很可能签协议,说明费用和金融工具相关,估计实际利率时要考虑,如果签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小,说明费用与金融工具的相关性不大,估计实际利率时不考虑,直接计入损益。
③企业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而支付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不构成金融工具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包括:
①企业为贷款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②企业收取的发放贷款承诺的费用。前提是贷款承诺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企业签订相关借款协议的可能性较小。
③企业因组织银团贷款而收取的费用,且企业自身不保留该贷款的任何一部分(或者虽然保留该贷款的一部分但采用与其他贷款参与者针对类似风险使用的实际利率相同的实际利率)。
企业对于不构成金融工具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CAS14进行会计处理。
(5)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插值法
2.摊余成本
【注】摊余成本,实质上就是初始确认金额经过摊销调整后的剩余成本。通常摊余成本是金融负债最恰当的计量属性,摊余成本能够提供债务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最相关的信息。但是如果金融负债具有结构化特征(比如嵌入衍生工具),那么现金流量的变化会很大,继续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就不能反映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状况,一般就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了。
(1)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初始入账金额-(或+)累计摊销额-已收回的本金-累计信用减值准备
【注】摊余成本是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变动而变动。
(2)期初摊余成本和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
对于分期付息债券来说:
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期初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票面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第一期期初摊余成本=付出或收到的现金流量,相当于最初的本金,以后各期期末摊余成本=下期期初摊余成本。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或+)累计摊销额-已收回的本金-累计信用减值准备
=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
=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应收利息
【注】+投资收益,表示未来现金流量增加,-应收利息,表示未来现金流量减少。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来说: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以前年度累计投资收益)×实际利率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
【注】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没有应收利息,所以不需要减去应收利息。
【注】不论是分期付息还是一次还本付息,最后一期本息都收回后,最后摊余成本都为0,因为未来不会再有现金流量产生了。
(3)计算摊余成本要一个付息期分别计算一次摊余成本,付息期不是完整年度的,要将年利率换算成适用的周期利率来计算。
(4)摊销期限的估计;
企业通常应当在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内,对实际利率计算中包括的各项费用、支付或收取的贴息、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即摊销期间应当在购买日至到期日摊销完毕。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与上述各项相关的变量在该金融工具预计到期日前按市场利率重新定价,那么摊销期间应为截至下一个重新定价日的期间。
例如,如果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折溢价反映了该金融工具自上一个付息日起应计的利息,或自浮动利率重设为市场利率起所发生的变化,那么该折溢价应当在截至下一个利率重设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因为在利率重设日,该折溢价所涉及的变量(即利率)将按市场利率重定价,因此该折溢价与截至下一个利率重设日的期间相关。但是,如果该折溢价源自对该金融工具浮动利率中信用利差的变化,或无需重设为市场利率的其他变量,该折溢价应当在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内摊销。
(5)对于浮动利率金融资产或浮动利率金融负债,以反映市场利率波动而对现金流量的定期重估将改变实际利率 。如果浮动利率金融资产或浮动利率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等于到期日应收或应付本金的金额,则未来利息付款额的重估通常不会对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或者企业修正了对合同现金流量的估计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新账面余额-原账面余额)
贷:投资收益(或反向分录)
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重组费用)
4.企业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注】比旧准则增加了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现在确认股利收入不能股东大会一通过就确认损益了。防止上市公司为了增资配股只宣告不发放现金股利的情形。
(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5步法
1.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其实际利率:
借:债权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倒挤)
2.资产负债表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付息期计量利息、确认减值、重分类、终止确认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倒挤)
贷:投资收益(期初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根据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模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用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第三阶段的用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用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
3.减值:
借:信用减值损失(以后减值转回时做相反分录)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4.重分类:
(1)重分类为第3类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销余额)
贷:债权投资——成本(转销余额)
——利息调整(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倒挤)
(2)重分类为第2类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于减值或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重分类日公允价值-面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销余额)
贷:债权投资——成本(转销余额)
——利息调整(转销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差额(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5.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按比例转销余额)
贷:债权投资——成本(按比例转销余额)
——利息调整(按比例转销余额)
应收利息(按比例转销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
【案例33】学天海公司20×1年1月1日支付价款990 000元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 25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另外支付交易费用10 000元。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学天海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学天海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分别回答下列互不相干的几个问题。
(1)按年编制学天海公司20×1年——20×5年有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因该债券投资累计实现的损益。
【案例分析】计算实际利率r:
59 000×(1+r)-1+59 000×(1+r)-2+59 000×(1+r)-3+59 000×(1+r)-4+(59 000+1250 000)×(1+r)-5=1 000 000;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10%。
①20×1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债权投资——成本 (面值)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250 000
20×1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59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41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账面余额1 000 000×1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期末账面余额=1 000 000+41 000=1 041 000(元)。折价发行每年摊余成本逐渐增加。
②20×2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45 100
贷:投资收益 104 100
(期初账面余额1 041 000×1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期末账面余额=1 041 000+45 100=1 086 100(元)。
③20×3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49 610
贷:投资收益 108 610
(期初账面余额1 086 100×1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期末账面余额=1 086 100+49 610=1 135 710(元)。
④20×4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 54 571
贷:投资收益 113 571
(期初账面余额1 135 710×1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⑤20×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和本金: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9 719
(250 000-41 000-45 100-49 610-54 571)
贷:投资收益 (倒挤)118 719
借:银行存款 1 309 000
贷:应收利息 (转销余额) 59 000
债权投资——成本 (转销余额)1 250 000
【注】
累计的损益=100 000+104 100+108 610+113 571+118 719
=现金流入59 000×5+1 250 000-现金流出1 000 000
=545 000(元)。
(2)假定学天海公司购买的A公司债券不是分次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其他条件不变。按年编制学天海公司20×1年——20×5年有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因该债券投资累计实现的损益。
【案例分析】实际利率r计算如下:
(59 000+59 000+59 000+59 000+59 000+1 250 000)×(1+r)-5=1 000 000,计算得出r≈9.05%。
①20×1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债权投资——成本 (面值)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250 000
20×1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59 000
——利息调整 (倒挤)31 500
贷:投资收益 90 500
(期初账面余额1 000 000×9.05%)
期末账面余额
=1 000 000+59 000+31 500=1 090 500(元)
②20×2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倒挤)39 690.25
贷:投资收益 98 690.25
(期初账面余额1 090 500×9.05%)
期末账面余额
=1 090 500+59 000+39 690.25=1 189 190.25(元)
③20×3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倒挤)48 621.72
贷:投资收益 107 621.72
(期初账面余额1 189 190.25×9.05%)
期末账面余额
=1 189 190.25+59 000+48 621.72=1 296 811.97(元)
④20×4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倒挤)58 361.48
贷:投资收益 117 361.48
(期初账面余额1 296 811.97×9.05%)
⑤20×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回债券本金和票面利息: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71 826.55
(250 000-31 500-39 690.25-48 621.72-58 361.48)
贷:投资收益 (倒挤)130 826.55
借:银行存款 1 545 000
贷:债权投资——成本 (转销余额)1 250 000
——应计利息 (转销余额)295 000
【注】
累计的损益
=90 500+98 690.25+107 621.72+117 361.48+130 826.55
=现金流入1 545 000-现金流出1 000 000
=545 000(元)
【注】不管是分期付息还是一次付息,累计的损益是相等的。
(3)假定在20×3年1月1日,学天海公司预计年末将收到本金的一半,其余的本金将在债券到期时收回,其他条件不变。按年编制学天海公司20×3年——20×5年有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因该债券投资累计实现的损益。
【案例分析】
①根据第(1)问可知实际利率r=10%,20×3年1月1日重新计算账面余额:
新的账面余额=(625 000+59 000)÷(1+10%)+29 500×(1+10%)-2+(29 500+625 000)×(1+10%)-3=1 137 933.88(元)
根据第(1)问可知
20×3年1月1日原账面余额=1 086 100(元),调整账面余额: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1 833.88
(1 137 933.88-1 086 100)
贷:投资收益 51 833.88
20×3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54 793.39
贷:投资收益 113 793.39
(期初账面余额1 137 933.88×10%)
借:银行存款 684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债权投资——成本 625 000
期末账面余额
=1 137 933.88+54 793.39-625 000=567 727.27(元)
②20×4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625 000×4.72%)29 5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27 272.73
贷:投资收益 56 772.73
(期初账面余额567 727.27×10%)
借:银行存款 29 500
贷:应收利息 (625 000×4.72%)29 500
③20×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和本金:
借:应收利息 29 5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30 000
(250 000-41 000-45 100-51 833.88-54 793.39-27 272.73)
贷:投资收益 (倒挤)59 500
借:银行存款 654 500
贷:应收利息 (转销余额)29 500
债权投资——成本 (转销余额)625 000
【注】
累计的损益
=100 000+104 100+51 833.88+113 793.39+56 772.73+59 500
=现金流入59 000×2+684 000+29 500+654 500-现金流出1 000 000=486 000(元)
【注】提前收回时,累计的损益小于正常收回时的损益,因为提前收回的本金损失了一部分利息收入。
【案例34】2018年1月1日学天海公司以1 050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 000万元3年期的债券,票面年利率6%,每年1月1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利息,2021年1月1日支付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学天海公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第二年年初乙公司支付完上年度利息后遇到财务危机,于是双方协商修改合同,学天海公司同意票面利率修改为3%,乙公司继续按照债券面值支付利息,到期后本金归还900万元,其他条款不变。学天海公司为了修订合同,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2万元。乙公司按照修改后的合同实际支付了利息和本金。
(P/A,5%,3)=2.723,(P/A,4%,3)=2.775,(P/F,5%,3)=0.8638,(P/F,4%,3)=0.889。
要求:编制学天海公司在债券整个存续期内相关的会计分录。
【案例分析】计算实际利率:1 050=1 000×6%×(P/A,i,3)+1 000×(P/F,i,3),采用插值法,i=4.19%;
2018年1月1日取得债券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 10 000 000
——利息调整 (倒挤)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500 000
2018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 000×6%)6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050×4.19%)440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160 000
2019年1月1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应收利息 600 000
修订合同: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此时,债权投资账面余额=1 050-16+2=1 036(万元);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修订合同进行债务重组,
计算新的账面余额=1 000×3%×(P/A,4.19%,2)+900×(P/F,4.19%,2)=885.5(万元);
差额1 036-885.5=150.5(万元)在未来两年内摊销;
借:投资收益 1 505 000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 505 000
2019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 000×3%)300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71 000
贷:投资收益 (885.5×4.19%)371 000
此时,债权投资账面余额=885.5+7.1=892.6(万元);
2020年1月1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收利息 300 000
2020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 000×3%)300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74 000
贷:投资收益 (892.6×4.19%)374 000
2021年1月1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收利息 300 000
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转销余额)1 000 000
贷:债权投资——成本 (转销余额)10 000 000
【注】
利息调整余额
=50-16+2-150.5+7.1+7.4=100(万元)
【案例35】甲银行于2×17年1月1日以公允价值500 000万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组合,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18年1月1日,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债券组合的公允价值为490 000万元,已确认的损失准备为6 000万元(反映了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因此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假定不考虑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要求:(1)编制甲银行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2)如果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编制甲银行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案例分析】
(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 900 000 000
(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转销余额)6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倒挤)40 000 000
贷:债权投资——成本 (转销余额)5 000 000 000
(2)
借:其他债权投资 4 900 000 000
(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差额 (倒挤)40 000 000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转销余额)60 000 000
贷:债权投资 (转销余额)5 000 000 000
八、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5步法
1.初始确认
(1)债务工具: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倒挤)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权益工具: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含交易费用,倒挤)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
(1)债务工具:除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如公允价值变动),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账面余额和公允价值两条线分别计算。
先计算实际利息,后计算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分期付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倒挤)
把期末计息后账面价值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期末计息后账面价值)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小于0做反向分录)
【注】债务工具是脚踏两只船。
(2)权益工具: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收益外,其他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收益。
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把期末账面价值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上期末公允价值)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小于0做反向分录)
3.减值: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1)债务工具:
借:信用减值损失(如果以后减值转回做相反分录)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2)权益工具:不计提减值。
4.重分类:
(1)重分类为第1类的,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对应结转)
——利息调整(对应结转)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转销余额)
——利息调整(转销余额)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借或贷)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借或贷)
借: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转销余额)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重分类为第3类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转销余额)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转销余额)
——利息调整(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倒挤)
5.终止确认:债权投资形成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损益,股权投资形成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1)债务工具: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转销余额)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转销余额)
——利息调整(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
(2)权益工具: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盈余公积(倒挤差额×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倒挤差额×90%)
【注】既然指定不可撤销,那么以后永远不能再转入损益了。在国际准则的理念中,企业期初和期末净资产的变动,才是评价业绩的综合指标,而过去我们传统的会计观念认为利润才是评价业绩的指标,其实利润里没有包括未实现收益这部分业绩。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步法
1.初始确认: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倒挤)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确认)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收到时)
2.资产负债表日
(1)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到了付息期: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上期末公允价值,小于0做相反分录)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如果在持股期间被投资企业派发了股票股利,则期末计算公允价值时要按新的股数计算。
3.重分类(债务工具)
(1)重分类为第1类的,应当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企业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因为原来第3类不采用实际利率法)。企业应当将重分类日视为初始确认日,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立刻预计未来信用损失。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重分类日公允价值-面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重分类为第2类的,应当按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因为原来第3类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重分类日公允价值-面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注】第3类重分类为第1类或第2类不产生重分类差额,因为都按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在重分类前可以先把账面价值调整到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4.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
【案例36】学天海公司20×1年1月1日支付价款98万元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25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本金在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另外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20×1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20万元;20×2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30万元;20×3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25万元;20×4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20万元;20×5年1月31日,学天海公司出售了持有A公司债券,取得价款126万元;
要求:假设学天海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编制学天海公司从20×1年——20×5年有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因投资该债券累计实现的投资损益。
【案例分析】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r:5.9×(1+r)-1+5.9×(1+r)-2+5.9×(1+r)-3+5.9×(1+r)-4+(5.9+125)×(1+r)-5=100(万元),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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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7】学天海公司20×1年3月10日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300万股,成交价为每股14.7元,另付交易费用90万元,占B公司表决权的5%。20×1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现金股利1 200万元;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20×1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3元,学天海公司预计股票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20×2年12月31日,B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B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严重下跌,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6元。
20×3年12月31日B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10元。
20×4年1月5日学天海公司将此金融资产出售,售价为4 050万元,假定无相关税费。
要求:假设学天海公司将该股票分别指定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编制学天海公司该股票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因投资该股票累计实现的投资损益。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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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8】甲银行于2×17年1月1日以公允价值500 000万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组合,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18年1月1日,将其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债券组合的公允价值为490000万元,已确认的损失准备为6 000万元(反映了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因此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假定不考虑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要求:(1)编制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2)如果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编制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案例分析】(1)
借:债权投资——成本(对应结转) 5 000 000 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5 000 000 000
(转销余额)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000
(转销余额)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000
(转销余额)
借: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60 000 000
(转销余额)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0 000 000
(2)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 900 000 000
(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000
(转销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60 000 000
(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000 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5 000 000 000
(转销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000
(转销余额)
【案例39】甲银行于2×17年1月1日以公允价值500 000万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组合,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18年1月1日,将其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债券组合的公允价值为490 000万元,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为4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要求:(1)编制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2)如果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编制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案例分析】(1)
借:债权投资 4 90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000
(转销余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 000 000 000
(转销余额)
借:信用减值损失 40 000 000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40 000 000
(2)
借:其他债权投资 4 900 000 000
(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000
(转销余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 000 000 000
(转销余额)
借:信用减值损失 40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40 000 000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步法
【注】金融负债不能计提减值,也不允许重分类,所以没有这2步的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面值)
2.资产负债表日,先计息后计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和不可撤销贷款承诺所产生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票面利息,短期债券不核算溢折价)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因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上期末公允价值,小于0做相反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
3.终止确认: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转销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转销余额)
应付利息(转销余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销余额)
银行存款(本金+利息)
借:其他综合收益(转销余额)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如果企业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5.信用风险的识别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未必与发行人的特定信用状况相关。
例如,企业发行一项担保负债和一项无担保负债(假定这两项负债的其他条件完全相同),虽然上述两项负债是由同一个企业发行的,但其信用风险也不同。担保负债的信用风险低于无担保负债的信用风险,且信用风险有可能几乎为零。
需要注意的是,特定资产相关的业绩风险与信用风险无关,而是与单项或一组金融资产的业绩较差或完全不履约的风险有关。例如,以下两种情况与特定资产的业绩风险有关:
①具有投资连结特征的负债,合同规定应付给投资者的金额将基于特定资产的业绩情况确定。该投资连结特征对负债公允价值的影响即为与特定资产相关的业绩风险,而非信用风险。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结构化主体所发行的负债:该结构化主体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其资产受破产隔离的保护,唯一的受益者是投资者;该主体未发生任何其他交易,且该主体的资产也无法用作抵押;仅当受破产隔离保护的资产产生现金流量时,该主体才承担向其投资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
这种情况下,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主要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此类资产的业绩情况对负债公允价值的影响即为与特定资产相关的业绩风险,而不是信用风险。
6.信用风险变化影响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中扣除由于市场风险因素引起的市场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来确定由信用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基准利率变动、其他企业(或结构化主体)的金融工具价格变动、商品价格变动、外汇汇率变动,以及价格指数或利率指数变动等。如果企业认为有其他方法能够更公允地计量由信用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可使用其他方法。
与所有公允价值计量一样,企业用于确定由金融负债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方法,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果计量上述市场风险的唯一变量是可观察基准利率,对于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企业可以按下列三步法模型估计(见例题)。
【案例40】2×19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5年期债券,面值为500000000元,票面年利率为5%,每季度末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甲公司将该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假设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无其他交易费用,该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发行时的公允价值等于面值。甲公司采用SHIBOR作为可观察基准利率,2×19年1月1日,SHIBOR为4%。2×19年12月31日,评级公司将甲公司的信用评级下调为A级,该债券公允价值为473769002元,SHIBOR上升至5%。假设除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之外的因素所导致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均不重大。
要求:计算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案例分析】2×19年12月31日,按照三步法模型计算如下:
第1步,运用该金融负债的期初公允价值和期初合同现金流量计算出内含报酬率。从该内含报酬率中减去期初可观察基准利率,得到与该金融负债特定相关的部分。
2×19年1月1日,该债券的内含报酬率为5%(发行时的公允价值等于其面值,因此内含报酬率等于票面利率),期初可观察基准利率为4%,则与该金融负债特定相关的部分为1%。
第2步,计算出该金融负债期末合同现金流量的现值。使用的折现率为以下两者之和:①期末可观察基准利率;②内含报酬率中与该金融负债特定相关的利率部分。该现值代表企业信用风险不变情况下,该负债期末应当具有的公允价值。
2×19年12月31日,该债券未来合同现金流量的折现率为6%(1%+5%)。该债券合同现金流量现值为482 674 472元。
第3步,该金融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与上述计算出的金融负债期末合同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即为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1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与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为8 905 470元(482 674 472-473 769 002),即为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在运用以上方法时,假设除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之外的因素所导致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重大。如果金融负债中包含嵌入衍生工具,则在计算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时,应扣除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案例41】2×16年7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票面年利率5.58%,每张面值为100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配套件等。公司将该短期融资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假定不考虑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交易费用以及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
2×16年12月31日,该短期融资券市场价格每张120元(不含利息);2×17年6月30日,该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完成。
要求:编制甲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案例分析】(1)2×16年7月1日,发行短期融资券。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100 000
(2)2×16年12月31日,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和利息费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20 000
借:财务费用 (100 000×5.58%/2)2 790
贷:应付利息 2 790
(3)2×17年6月30日,短期融资券到期。
借:财务费用 2 790
贷:应付利息 2 790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120 000
应付利息 5 580
贷:银行存款 105 58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000
【案例42】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为建造专用生产线筹集资金。有关资料如下:
(1)2×13年12月31日,委托证券公司以7755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分期付息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8000万元,票面年利率4.5%,实际年利率5.64%,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按面值偿还。假定不考虑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交易费用。
(2)生产线建造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于2×14年1月1日开始动工,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当日全部支付给建造承包商,2×15年12月31日所建造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假定各年度利息的实际支付日期均为下年度的1月10日;2×17年1月10日支付2×16年度利息,一并偿付面值。
(4)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编制甲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
【案例分析】(1)2×13年12月31日,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7 755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45
贷:应付债券----面值 8 000
(2)2×14年12月31日,确认和结转利息。
借:在建工程 437.38(7 755×5.64%)
贷:应付利息 360(8 000×4.5%)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7.38(倒挤)
应付债券摊余成本 7 832.38 (7 755+77.38)
(3)2×15年1月10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4)2×15年12月31日,确认和结转利息。
借:在建工程 441.75(7 832.38×5.64%)
贷: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81.75(倒挤)
(5)2×16年1月10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6)2×16年12月31日,确认和结转利息
借:财务费用 445.87(倒挤)
贷: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85.87(转销余额)
(7)2×17年1月10日,债券到期兑付。
借: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面值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360
【案例43】甲银行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1月1日发行一款1亿元的理财产品,并于当日全部购买乙公司股票,专门进行股票投资,甲银行将该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了减少会计错配,将理财产品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负债。根据理财协议约定,投资盈亏的90%由投资人承担。当年该股票盈利0.1亿元。2020年6月30日,该理财产品公允价值为2亿元,但由于甲银行自身发生财务困难,资金挪作他用,经与投资人协商,本金归还90%,收益归还20%,于是甲银行卖出股票,该理财产品终止。
要求:编制甲银行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有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甲银行累计实现的损益。
【案例分析】201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100 000 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000
2019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1 000×25%)2 5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 500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90%)9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9 0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00×25%)2 2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 250 000
2020年6月3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 0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9 000×25%)22 5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 500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000×90%)81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81 0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250 000(8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0 250 000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自身信用风险80 000 000(负债10 000+公允价值变动900+8 100-本金10 000×90%-收益10 000×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80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8 000×25%)20 0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00 000
【注】如果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会形成债券公允价值下降反而增加了损益的计量结果,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防止企业通过指定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即赖帐)来操纵利润。所以规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也只能在权益里结转,不能进损益。
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转销余额)1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转销余额)100 0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转销余额)25 0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 000 000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转销余额)1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转销余额)90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自身信用风险 (转销余额) 80 000 000
银行存款 110 000 000(本金10000×90%+收益10000×20%)
借:所得税费用 22 5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转销余额)22 5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转销余额)6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转销余额)2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倒挤×10%)8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倒挤×90%)72 000 000
【注】自身信用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8 000万元计入了留存收益。
甲银行累计实现的损益
=1 000-900-250+225+9 000-8 100-2 250+2 025+2 500-2 250
=收到的银行存款20 000-支付的银行存款11 000-其他综合收益8 000=1 000(万元)
【小结】三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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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第2类 |
第3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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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 |
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
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
交易费用计入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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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 |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
对于债务工具,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对于权益工具,确认现金股利收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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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 |
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可转回 |
债务工具减值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转回,权益工具不计提减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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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类 |
重分类为第3类,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
重分类为第1类,将原账面价值和其他综合收益转销,并以此确定重分类后的账面价值 |
重分类为第1类或第2类,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并重新计算实际利率,不产生重分类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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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类为第2类,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重分类为第3类,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原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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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 |
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债务工具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权益工具处置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
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小结】三类金融资产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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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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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债务工具 |
以摊余成本计量 |
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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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损失或利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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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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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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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 |
债务工具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
除利息调整以外的其他部分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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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损失或利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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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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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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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 |
股利收入 |
公允价值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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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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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票面利率 确认利息收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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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 |
所有金融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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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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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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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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