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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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

主讲:刁亮

目录

一、政府采购基础性知识概览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一、政府采购基础性知识概览

(一)政府采购定义及概述

1.政府采购的定义: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3.政府采购政策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1)目标:

①对特殊人群,如残疾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企业的扶持;

②鼓励产业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创新型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

③对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实行劳动保护等;

④对保障国家安全的相关要求,如对企业资格的安全性审查、对军工企业的扶持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2)四个具体措施

①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通过对采购产品或服务技术标准或质量标准的规定,实现政策目标,除国家统一采购政策规定要求外,不能擅自提高需求标准。

②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或者全部采购项目中预留出一定的份额,专门面向特定供应商如中小企业开展采购,以扶持促进其更好发展;

③价格评审优惠:在价格作为评审因素的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对某类特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

④优先采购(以往采用的是产品清单与评审优惠相结合的方法,201941日开始,采用品目清单加认证证书的方法):采购特定供应商产品,使获得更多政采份额,助其发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环境保护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4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案例1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生物学X射线辐照仪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0211日;招标编号:OITC -G190310140):

采购人: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P19:具体技术规格——主要技术性能特点:

P11:附表、评分标准——其他项(2分):

P12:附表、附注:

1项价格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案例2关于对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平阳县财政局

当事人: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9111

行政处罚部门意见:

【案例3关于对苍南顺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当事人:苍南顺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81220

行政处罚部门意见:

4.采购支出及经济平衡点:

所谓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俗的可以理解为单位价值的资金可以获得的最大收益。

采购总支出=采购标的成本(含供应商固定生产成本+变动成本)+采购流程成本(含公务人员薪酬、代理人员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劳务费支出成本等)+采购流程监管成本+非正常支出(因专业技术能力不足造成的额外支出+因贪腐造成的额外支出)

(二)采购分类体系框架

集中采购目录: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将一些技术标准统一,采购数量大的采购对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进行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名称清单

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纳入现行采购制度监管范围的限额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如何界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是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再报省政府公布,或者直接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2.公开招标标准如何界定?

1)货物、服务:

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注意:集采目录、采购限额与招标标准的区别:

①前者可以由得到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②前者还可以由同一个省里设区的市、县按照各自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体现设区的市、县之间的差别。

2)工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工程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进一步明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令第16号)201861日起施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上三条规定范围中的后两条首先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即: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在明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条规定范围在前面已经进一步明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也即满足前三者条件之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思考:回头看该流程图,不同的分类对应具体采购流程可否进一步细分?

3.通用类采购项目、非通用类采购项目?

通用类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数量大,部门特性不明显的项目,即为通用类采购项目;

非通用类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数量大,部门特性明显的项目,即为非通用类采购项目;

4.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具有中介性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行的是法定强制委托代理,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采购(实际操作有特例);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将接受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再行转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又分为用于代理采购通用类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用于代理采购非通用类项目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思考:回头看该流程图,不同的分类对应具体采购流程可否进一步细分?

5.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之前的定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性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自愿委托,可以代理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内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和分散采购项目。其中代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条件为:

1)虽有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但部门尚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2)虽然设置有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但该机构是未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是由部门自行成立的专门内设集中采购机构;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哪些?

1)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磋商;

3)单一来源采购;

4)询价采购方式。

7.其他采购方式包含的采购方式:

1)灵活采购;

2)自行询价采购;

3)二次竞价;

4)其他。

8.什么是内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9.根据内控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自己内部的采购流程

内控应贯穿所有采购流程的始终;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流程一般由法律、法规等兼顾内控管理的需要进行了明确约定;对于未有明确约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则需要采购单位依据内控管理需要自行制定流程并选择。

10.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活动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单位应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3)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4)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采购、资产管理、财务、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5)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申请的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采购进口产品、变更采购方式等加强审核、审批手续。

6)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验收制度和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参数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7)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8)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预算、计划、批复、招标、投标、评标、合同、验收等资料。定期在内部通报采购统计信息。

9)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项目,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三)采购方式体系框架

思考:公开招标标准定在多少合适?

如何防范故意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1.公开招标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招标技术参数初稿:明确自身需求

3)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4)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分散采购可自选,有能力的可忽略本步

5)复核技术参数确定招标文件:完善并规范需求,形成正式招标文件

6)发布资格预审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非强制程序,也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投标商进行资格审查

7)踏勘现场、质疑及答复:充分考虑并解决开标前所有不确定因素

8)开标、评审及决标: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唱标

9)中标公告:注意中标公告时间及有关质疑、投诉的答复和处理

10)供货及验收:供货过程的全程跟进及保持验收人员的独立性

2.邀请招标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招标技术参数初稿:明确自身需求

3)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4)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分散采购可自选,有能力的可忽略本步

5)复核技术参数确定招标文件:完善并规范需求,形成正式招标文件

6)确定邀标名单并发出投标邀请书:三种方式确定邀标供应商范围并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7)踏勘现场、质疑及答复:充分考虑并解决开标前所有不确定因素

8)开标、评审及决标: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唱标

9)中标公告:注意中标公告时间及有关质疑、投诉的答复和处理

10)供货及验收:供货过程的全程跟进及保持验收人员的独立性

【案例4北京西城区统计局“网络交换机及安全软硬件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BJJF-2018-621

投诉人:北京天博亚科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

相关供应商: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3

被投诉人申辩:

财政部门意见:

3.竞争性谈判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成立谈判小组,拟定采购技术参数初稿: 谈判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专家占2/3以上

3)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4)签订代理协议:分散采购可自选,可忽略本步,招标转竞谈除外

5)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名单并发出邀请书: 三种方式确定

6)初始报价、谈判文件澄清及变动、谈判中报价的修正

3.竞争性谈判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成立谈判小组,拟定采购技术参数初稿: 谈判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专家占2/3以上

3)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4)签订代理协议:分散采购可自选,可忽略本步,招标转竞谈除外

5)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名单并发出邀请书: 三种方式确定

6)初始报价、谈判文件澄清及变动、谈判中报价的修正

7)确定方案、最终报价并确定成交供应商:满足竞谈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原则;

8)签订合同、供货及验收:供货过程全程跟进及保持验收的独立性

【案例5青岛市某区教育系统准备针对一批空调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项目在经过谈判后的最终报价环节中,剩余华海、三兴、飞亚达三家供应商进行了报价,这三家供应商均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三家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分别为90万元、55万元、85万元,三兴公司的报价比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价100万元下浮了45%,与最终报价的次低价85万元相比,也下浮了约35.29%

由于空调属于市场价格浮动较小,竞争较为充分的产品,而三兴公司的最终报价与同类设备生产厂家市场销售价格悬殊较大。故谈判小组估算三兴公司的最终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处于防范违约风险及保证供货质量的目的,谈判小组提请三兴公司重新测算该项目的供货成本,并要求三兴公司将最终报价的成本、费用及其利润构成作出说明,三兴公司按要求递交了相关说明和依据。

谈判小组最终宣布三兴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飞亚达公司表示对三兴公司按照谈判报价履约供货将予以关注,认定三兴公司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属于恶意低价竞争,希望采购人在三兴公司履约期间通知飞亚达公司派员监督并得到了采购方支持。

4.竞争性磋商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成立谈判小组,拟定采购技术参数初稿: 谈判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专家占2/3以上

3)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4)签订代理协议:分散采购可自选,可忽略本步,招标转竞谈除外

5)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名单并发出邀请书: 三种方式确定

6)初始报价、磋商文件澄清及变动、磋商中报价的修正

7)确定方案、最终报价并评审成交供应商: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8)签订合同、供货及验收:供货过程全程跟进及保持验收的独立性

【案例6北京西城区统计局“网络交换机及安全软硬件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BJJF-2018-621

投诉人:北京天博亚科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

相关供应商: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中所投诉设备的技术参数截图:

被投诉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申辩:

供应商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辩: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调查: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5.单一来源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召集专业人员拟定采购技术参数:明确自身需求

3)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4)签订代理协议:非强制,招标转单一来源除外

5)单一来源公示、异议、论证及答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协商及成本核查:关注报价的合理性

7)采购情况记录:全程记录以备核查

8)签订合同、供货及验收:供货过程的全程跟进及保持验收人员的独立性

5.单一来源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召集专业人员拟定采购技术参数:明确自身需求

3)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4)签订代理协议:非强制,招标转单一来源除外

5)单一来源公示、异议、论证及答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协商及成本核查:关注报价的合理性

7)采购情况记录:全程记录以备核查

8)签订合同、供货及验收:供货过程的全程跟进及保持验收人员的独立性

6.询价采购要点流程解析

1)落实资金:预算的申请与批复

2)成立询价小组:三人以上单数,专家三分之二以上

3)采购技术参数:明确自身需求

4)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的选择

5)确定询价名单并发出询价通知书:按照发出通知书一倍以上的数量确定推荐名单,并从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书

6)提交响应文件及评审:一次报价

7)编写评审报告: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优选3名以上候选人

8)确定成交供应商: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原则

9)签订合同、供货及验收:供货过程的全程跟进及保持验收人员的独立性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一)需求拟定案例解析

需求拟定责任主体是采购人。

需求拟定会涉及三个要求:合规、完整、明确;

遵守两个标准:节约型标准、独立性标准。

1.合规:需求参数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具体包括3个方面: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优先采购政策。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强制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案例7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CCX-2018-015

公告日期:201849

采购公告截屏:

采购公告截屏:

财政部门处理意见:

更正公告:

2)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需符合的特定条件,如为保证采购质量而要求生产商通过相应资质认证;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可提出不合理的特殊要求,然后将供应商排除在外,从而达到为相关供应商量身定做的目的。

【案例8杭州市江干区智慧治理中心LED显示屏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GCG2018-XJ-19

投诉人:杭州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杭州市江干区智慧治理中心

被投诉人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干分中心

投诉人投诉事项1

投诉人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杭州市江干区智慧治理中心申辩:

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干分中心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调查: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3)优先采购政策:

①导向类——节能、环保:201941日前,节能清单(强采、优采)、环境标志清单(优采);201941日后,品目加认证证书;

②扶持类——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扣除等政策;

③保护类——产权保护、国产保护:强制正版,保护知识产权;优先采购境内产品,无法境内获取的,优先采购转让技术或吸收再创新进口产品;

④其他限制性条件;

同一项目里,不允许存在:关联方竞价、联合体竞价、同品牌竞价。

【案例92017年城关小学等51所中小学购置计算机多媒体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2包:多媒体成套设备)(项目编号:FSCG201809】)

投诉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22017年城关小学等51所中小学购置计算机多媒体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2包:多媒体成套设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诉人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辩: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调查及意见:

2.完整:

采购人应当深入调研采购需求,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进行价格测算,最终确定全面、详细、准确的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3.明确:

采购需求应当准确明了、规范,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明确的技术参数可有效降低采购过程中涉及评审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及质疑和投诉。

【案例10温州市中考标准化考点网上巡查系统项目(项目编号:Z-GB201810310007CWT

投诉人: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投诉人:温州市教育局

被投诉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申辩:

被投诉人温州市教育局申辩: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4.节约性标准:

遏制超标准采购、豪华采购。

1)严格制定本系统或本部门的有关货物和服务的需求标准,建立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需求调整相关标准;

2)从每年的预算编制开始抓起,通过对照标准进行严格的预算审核,依据完善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并在年末依据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及准确性进行预算绩效的考核管理;

【案例11青岛市市南区财政部门制定采购标准:

5.独立性标准:

需求编制过程应保持独立性,完善内控制度,杜绝舞弊、排他性及倾向性条款。

措施1:保持采购人员的独立性

参数的拟定过程中,采购人员应尽量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尤其是在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

针对于此,采购法中提出了采购回避的概念: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开始前,应首先向评审专家告知回避事项,由评审专家做出承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进行回避。

措施2:杜绝排他性、歧视性条款

政府采购以满足需求为目标,在不违反采购政策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需求的拟定中,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限制或歧视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7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案例12关于对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当事人: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9131

【案例13关于对温州立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当事人:温州立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81225

措施3:保证独立性,排除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的其他方法

1)小组论证

利用单位完善的内控制度,成立采购小组,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来规避需求参数中的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督促参数拟定人员维持自己的独立性。

2)专家评估

通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对需求参数进行评估。

3)采购需求公告

通过在发布正式采购公告前,以发布采购需求公告的方式,将需求参数公示给公众并接受意见及质询,是采购单位为了进一步确保参数合规、完整、明确以及不存在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可以采用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

【案例14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第三方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001317Z-05-01-02-C23)]

投诉人:北京东研正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市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

被投诉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区指挥中心申辩:

被投诉人国泰建中管理公司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二)评审案例解析

1.有关评审专家注意事项:

1)及时抵达现场;

2)主动进行回避;

3)与外界通信隔离;

4)保守获知的评审秘密;

5)保持评审独立;

6)抵制违法行为;

7)保持审慎原则。

2.有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注意事项:

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或误导性意见。

3.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对于评审现场发现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适用范围不能滥用。

【案例15瓯海区2018年度主、次干道保洁服务(三、四标段)(项目编号:F-GB201811090939

投诉人:温州市舒环道路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2

被投诉人申辩:

《货物和服务招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货物和服务招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有关重新评审的要求:

1)涉及重新评审工作的三个环节:

①评审中的复核;

招标、磋商的复核范围:涉及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和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询价的复核范围:只涉及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

②评审结束,签署评审报告后可能出现的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的范围同上述的复核。

③出现质疑后的配合协助答复。

不局限于以上范围,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判断是否组织重新评审。

【案例16德清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2349养老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DQZCFW-2018-G65

投诉人:安吉乐享人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1:德清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被投诉人2: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

政采监管部门调查:

【案例17“宝应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yzcg-2017030,投诉处理日期:2017117日)

投诉人: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诉人投诉事项1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2)重新评审禁止行为:

如通过样品检测、对供应商现场考察,以及所谓的资格后审、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重新评审的行为;能通过参数限定或检测报告进行判断的,尽量不要提供样品的方式,采用摆样评审的方式会存在如下两个缺点:

①不仅会增加供应商经济负担,进一步缩减投标人投标意向,减少采购活动中的竞争,还因样品的判定主观性太强,大大增加了人为干预的机会,易产生腐败;

②用主观感觉较强的样品取代标的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可能导致中标后的争议缺乏相应的判断标准。

③评审结束后,发现的除前述可以重新评审范围外的其他错误,不能进行重新评审,而应该提请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依法审查评审活动,对发现的错误、违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及处罚。

【案例18关于对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采购项目名称:温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25-18213051

行政处罚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当事人:温州锦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9116

行政处罚机关意见:

5.与评审有关的日期:

评审报告整理期:最多2个工作日;中标结果确认期:最多5个工作日。

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案例19西北旺镇2017年综治办巡防大队聘用保安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海采(2017673/ TXJ-010-2017193

投诉人: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

第一次中标公示截图:

被投诉人西北旺镇政府申辩:

取消第一包公告截图:

被投诉人天行健公司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调查:

第一包中标公告截图: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三)质疑与投诉案例解析

采购人、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三种主要的沟通方式:询问、质疑、投诉

1.询问:

即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在3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面谈等各种形式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或商业秘密等内容;

询问及质疑的答复责任主体是采购人,但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此外评审专家也应当配合答复询问和质疑。

2.质疑: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

采购文件:特指招标、谈判、磋商、询价、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和资格预审文件;

2)针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采购程序环节,各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对该环节提出质疑。

3)针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时效期间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案例2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号项目(项目编号:RHS-BJZC-Z18019

投诉人:北京神州天鸿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调查: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质疑时间表:

4)有关法律文书时效期限的3点额外注意事项:

①期间以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③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相关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5)质疑的处理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含询问)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对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投诉

与质疑一样,投诉也是一种面向供应商的法律救济制度,在制度的设计上主要是考虑维护供应商的权益。

1)质疑与投诉的基本要求:

由于质疑和投诉可能导致采购活动的暂停,直接影响到采购的正常进程,为了减少质疑、投诉的随意性、盲目性,尤其是为了限制凭空臆测、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现象,同时也是为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更有针对性,因此要求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要求:也即作为供应商必须明确希望达成的具体目标;

证明材料:也即能证明供应商的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

2)投诉的“质疑前置原则”

原则设立的目的:鼓励通过质疑双方自主协商快速解决争议,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将有限的行政资源用于质疑程序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事项;

原则的两层含义:

①投诉的主体仅限于“质疑供应商”;

只有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且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逾期未答复的,才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②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也即财政部门处理的投诉内容必须已经经过质疑环节双方协商失败的内容,质疑中没有的新增内容应重新履行质疑程序。

【案例21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防汛物资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RDC-2018-4-039

投诉人:天本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投诉人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申辩:

采购人申辩:

采购监管部门调查:

采购监管部门意见:

3)投诉的处理方式: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并根据是否影响采购结果分别处理。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应按照下列四种情况处理:

①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重新开展;

②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没有合格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③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没有合格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④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各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号项目(项目编号:RHS-BJZC-Z18019

投诉人:北京神州天鸿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3

被投诉人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调查: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案例23北京市大兴区装备站计算机设备项目(编号CGZX-G2017022

投诉人:北京创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鑫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诉人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申辩:

投诉事项2所指负偏离: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废标公告:

重新招标结果:

4)投诉的驳回及撤诉处理

①缺乏事实依据的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后应予以驳回,此外两种属于恶意投诉的特定情况也应予驳回:

A.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诉;

B.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除驳回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②受理投诉后的撤诉,对比民事诉讼的不同之处是:

民事诉讼撤诉: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判决前可撤诉,但是否准许应由法院裁定,有违法行为的还要承担法律后果,体现了投诉的严肃性;

政府采购撤诉:只要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财政部门应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哪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终止投诉程序后再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另行查处,体现了息诉止纷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案例24苍南县职工疗休养服务经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NDL2018480-1

投 诉 人:瑞安市顺达国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苍南县总工会

投诉人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申辩:

政采监管部门意见:

【案例25关于对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枫树岭镇全域土地整治全过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CGZF2018064号)

行政处罚机关:淳安县财政局

当事人: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81226

行政处罚机关意见:

5)投诉的期间要求

6)投诉的公开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合同拟定案例解析

1.政府采购合同的特点

遵守《合同法》有关法律地位平等的相关规定;

以《政府采购法》等的相关规定为前提:

2.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种类

合同标准文本: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依法使用,对标准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对文本中的专用合同条款,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针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做不同约定以外,专用条款补充和细化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示范性,当事人可根据需求自主选用,针对合同里的条款,不分通用、专用条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合同法》的规定。

3.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及风险点:

合同封面:各方名称、常用住所、联系方式等

标的条款:标的名称、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等

履约条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验收条款:验收日期、验收标准、验收流程等

结算条款:支付日期、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

质保条款:质保期限、响应时间、免责条款等

违约条款:违约种类、违约金额、免责条款等

附则条款:合同份数、补充条款、各方签章等

4.合同拒签的处理

可以采用递补中标或成交选定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拒签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分情况对其进行责任免除或责任追究。

5.合同的公开

1)合同公开的意义:

①防止“阴阳合同”、虚假采购、虚假验收等暗箱操作手段,达到让内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挪用甚至套取项目预算资金的目的;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②促进节约、反对浪费,尤其是对“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能起到较好的制约作用;

2)公开的时间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

3)合同的备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或有关部门备案;

4)公开的例外事项:涉密事项不予公开,含国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案例26关于对温州市海灵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诊改数据管理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温财采确〔20182635号)

行政处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当事人:温州市海灵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81211

行政处罚机关意见:

【案例27青岛市市南区合同示范文本:

【案例28青岛市市南区合同示范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案例解析

(五)履约及验收案例解析

1.履约要点: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义务,既要全面,又要正确适当;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原合同标的总金额10%限额以内补签合同:

①所追加合同标的与原合同标的相同;

②不得改变其他合同条款;

③追加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3)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他方。

2.验收要点:

1)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重采购立项和采购过程、轻合同验收,重资金的申请和支付、轻采购结果评价。

2)验收的原则:

①应当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质性验收,验收范围要尽可能全面,不能只是清点数量及目测的形式验收;

②要考虑安全标准的因素,不仅包括项目本身及项目运行期间的安全指标,还要考虑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因素;

③合同履约验收,可以邀请专家或其他供应商参加,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④加强对供应商的违约处理及采购结果验收后的评价管理。

3)验收流程:

①成立验收小组:除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外,可邀请与所有参与投标活动供应商没有关联关系的专家,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的公众代表,可以邀请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作为验收小组外成员参与验收提出意见;

②编制验收流程及相关材料:验收日程及分工,需携带验收材料,验收方式及抽检方法;

③验收过程记录:验收抽检对象、验收详情、验收小组各人客观陈述及主观评估意见;

④验收整改:将验收意见反馈供应商,听取供应商意见,必要时组织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会谈并形成整改意见,监督供应商整改;

⑤签署验收书及特殊情况处理:验收通过或整改验收通过后,签署验收书,有供应商违约等特殊情况的,依合同追责或报财政部门处理。

【案例29验收项目名称:少年宫剧场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56-1341CSN08291T-20130527-004)]

项目采购方: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现更名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设备使用方:青岛市市南区少年宫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13716 09:30

中标供应商: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03.518万元

验收时间:20131010日上午(9:00——12:30

验收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少年宫

验收报告正文:

验收报告单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