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主讲:刁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原文简介
一、总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三、资产配置
四、资产使用
五、资产处置
六、资产评估
七、产权纠纷调处
八、资产统计报告
九、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十、附则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要点解读
1.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2.什么是国有资产
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3.国有资产的来源及分类
(1)主要来源:
购置: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调入:国有资产变更占有使用主体的转入;
接受捐赠:非国有资产变更所有权的捐赠。
(2)资产分类:
分类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4.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案例1】
小王是西海区某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有一天,该单位为了加强文件保密的需要,为本单位每个科室购置了一台碎纸机,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最终以800元每台的价格向某供应商采购了30台同一型号的碎纸机,该西海区财政局定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入账标准是1 000元,针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中的大批量定义为单次同类资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问:
(1)小王是否应该将该批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2)如果该单位后期又采购了1台价值600元的碎纸机,小王是否需要将该台碎纸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案例2】
小王是西海区某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有一天,该单位为了加强文件保密的需要,为本单位每个科室购置了一台碎纸机,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最终以800元每台的价格向某供应商采购了30台同一型号的碎纸机,该西海区财政局定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入账标准是1 000元,虽未有针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中的大批量进行定义,但将碎纸机纳入了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中进行管理,问:
(1)小王是否应该将该批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2)如果该单位后期又采购了1台价值600元的碎纸机,小王是否需要将该台碎纸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案例3】
小王是西海区某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有一天,该单位为了加强文件保密的需要,为本单位每个科室购置了一台碎纸机,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最终以800元每台的价格向某供应商采购了30台同一型号的碎纸机,该西海区财政局定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入账标准是1 000元,未有针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中的大批量进行定义,也未将碎纸机纳入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中进行管理,问:
(1)小王是否应该将该批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2)如果该单位后期又采购了1台价值600元的碎纸机,小王是否需要将该台碎纸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5.管理机构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6.有关职责分工的特殊规定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7.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国有资产配置原则
(1)合法合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
(2)按需配置:以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为原则,与行政单位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等要求相适应;
(3)结构合理,勤俭节约:按照“调—租—购”的方式来弥补资产不足。
【案例4】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9.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
对购置的资产履行全面、严格的验收程序,资产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验收通过需逐笔记入资产明细账,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其他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10.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通过明确资产领用、资产保管及清查制度,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制定维护保养制度,编制维修计划,检查资产使用状况,根据不同情况(资产使用正常、资产使用正常但需保养、资产出现小故障、资产出现较大故障或毁损)按照制度和计划采用不同的措施,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案例5】《资产领用登记簿》样表设计方案
11.国有资产担保、出租、出借及收入的规定:
(1)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3)担保、出租、出借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2.有关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的规定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调剂的前提: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种类、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
调剂的原则:优先考虑系统内部资产的调剂使用,行政手段为主,经济和法律手段为辅。
13.国有资产处置的概念
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通过处置,实现对资产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
14.需处置国有资产的范围: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15.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
(1)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状况及处置标准首先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依据资产账务信息及资产使用状况,结合预期维修及运行支出,提出初步意见;
(3)技术部门从技术角度,对资产安全性、可用性、损耗程度等方面进行技术测评,提出资产处置的鉴定意见;
(4)资产管理部门结合以上意见提出最终意见并报送审批流程审批;
(5)审批通过,资产进行实物处置,如有变价或残值收入履行收支两条线程序。
16.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1)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17.对资产评估双方的基本要求:
(1)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2)评估机构应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并在评估中给予行政单位必要的指导,提出具体的要求。
18.产权纠纷的定义
是指行政单位之间、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之间或行政单位与个人之间,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19.产权纠纷调处的原则
依法划转为先、投资占比为辅;调解为主、慎用裁决。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跨级次、跨地区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或政府进行调解裁定。
20.与资产统计报告相关的重要内容:
(1)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定期开展单位内部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4)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资产统计年报工作,并对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
(5)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案例6】资产清查流程解析
资产清查流程图
21.监督检查的形式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22.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内容:
第五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管理办法中的例外事项
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中央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特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