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解读
主讲:昝志宏
目 录
一、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二、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四、关于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五、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
六、关于“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
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
九、关于有关往来科目和收入、费用科目明细信息的披露
十、关于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
十一、关于单位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在2019年7月16日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从2019年1月1日执行。
财政部的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及执行中,各单位面临的一些重点、难点和不确定的问题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
一、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明确了政府会计的实施范围: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而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
(2)对于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3)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制度。
因此,《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规定:
(1)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二、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内容是,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政府会计主体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按照“成本” “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采用权益法的,政府会计主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2)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应收股利,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3)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确认为净资产,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事业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且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持有投资期间,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计算确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金额,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案例1】某事业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甲单位投资500 000元,且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甲单位的总股本为800 000元,20X8年度宣告将分派现金股利160 000元。
事业单位计算确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金额
=160 000÷800 000×500 000=100 000(元)
财务会计:
借:应收股利——甲单位 1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 000
【案例2】年末按照被投资甲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为150 000元。
财务会计: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50 000
贷:权益法调整 150 000
2.事业单位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按规定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应当按照以上方式确定的价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案例3】某事业单位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A技术对乙单位进行的股权投资,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评估价值为1 000 000元,相关税费9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财务会计: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90 000
贷:其他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1 000 000
银行存款 90 000
预算会计:
借:投资支出——乙单位 9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90 000
3.事业单位处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的。
在财务会计中,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案例4】事业单位出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09万元,取得的收入150万元银行存款,全部留归本单位。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 090 000
投资收益 4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 500 000
贷:投资预算收益 410 000
其他预算收入 1 090 000
4.权益法下,事业单位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规定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处的投资收益,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财务会计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其投资成本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以上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会计分录如下:

【案例5】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使用固定资产对丙企业股权投资300 000元,取得380 000元存款。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00 000
借:银行存款 380 000
贷:投资收益 80 000
应缴财政款 30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0 000
贷:投资预算收益 80 000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或等于其投资成本的,财务会计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大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会计分录如下:

【案例6】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使用固定资产对丁企业股权投资400 000元,取得360 000元存款。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36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00 000
借:银行存款 3 60 000
贷:应缴财政款 360 000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5.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净收益,以及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取得的净收入(处置价款扣除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上缴本级财政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在应收或收到上述有关款项时不确认投资收益,应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
【案例7】事业单位收到按规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净收益50 000元,以及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取得的净收入80 000元,上缴本级财政。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30 000
贷:应缴财政款 130 000
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单位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确认相关预算收支,确保预算会计信息能够完整反映本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对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如应上缴、应转拨或应退回的资金),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仅作财务会计处理,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案例8】某高校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制度,收到一笔学费990 000元,存入银行。三日后,该高校将学费990 000元缴入财政指定专户。
财务会计记账,预算会计不记账: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990 000
贷:应缴财政款 990 000
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款 990 000
贷:银行存款 990 000
2.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但是,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单位应当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案例9】8月8日,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借款单、签发给职工李某一张18 000元的转账支票。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李某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预算会计不记账。
【案例10】接上例,李某报销业务活动的差旅费17 500元,余款转回银行。
财务会计记:
借:业务活动费用 17 500
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应收款——李某 18 000
预算会计记:
借:事业支出 17 5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7 500
3.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待下一年初,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暂收的款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案例11】20X9年12月15日,事业单位收到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上级补助收入78 000元银行存款。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78 000
贷:其他应付款——下一年度预算上级补助收入 78 000
本年度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案例12】接上例,20X0年1月4日,单位将上一年度暂收的上级补助收入78 000元进行转账处理。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下一年度预算上级补助收入 78 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 7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78 000
贷: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78 000
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单位在付出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待下一年实际结算或报销时,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费用科目,按照之前暂付的款项金额,贷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下一年度内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按照规定处理。
【案例13】20X9年12月23日,事业单位用银行存款预付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会议费68 000元。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下一年度预算费用 68 000
贷:银行存款 68 000
本年度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案例14】接上例,20X0年1月10日,单位对上一年度预付会议费68 000元进行结算,实际费用65 000,收到退回的存款3 000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5 000
银行存款 3 000
贷:其他应收款——下一年度预算费用 68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65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5 000
四、关于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如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等),但具体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2019年1月1日前相关部门未按照上述规定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该项固定资产已经在其统一管理的部门入账的,负责资产统一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记录的账面余额,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案例15】某教育厅占有、使用的办公大楼已经在其省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统一管理,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并入账15 000万元,该办公大楼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3 000万元。2019年1月1日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省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新账记(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3 000
累计盈余 12 000
贷:固定资产 15 000
教育厅新账记(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 15 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3 000
累计盈余 12 000
2.该项固定资产尚未登记入账的,应当由占有、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按照盘盈资产进行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参照财政部已经印发的相关衔接规定执行。
【案例16】某教育厅2018年盘盈设备一台,重置价值5 000元。
2019年1月1日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处理:
借:固定资产——设备 5 000
贷:累计盈余 5 000
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新旧制度衔接时,相关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应当协调一致,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在新旧制度衔接中,如涉及资产产权变更或实物资产划拨等事项,相关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多个部门共同占用、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且该项固定资产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后续维护、改造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作为确认主体,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同一部门内部所属单位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或者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部门本级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的,按照本部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五、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
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1.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案例17】某科技厅20X9年5月经批准无偿调入设备一台,在调出方设备价值9 000元,已经计提折旧9 000元,发生调入设备运输费3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设备 9 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9 000
借:其他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3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00
2.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案例18】某文化厅20X9年8月经批准无偿调入印刷软件一套,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发生软件安装费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无形资产——设备 1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1
借:其他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5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
六、关于“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
“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
行政单位不使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同时使用“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业务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其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1.业务活动费用政策
事业单位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保障性住房折旧费”“计提专用基金”等,归集能够直接计入业务活动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业务活动的费用。
例如: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工资福利补助等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
2.单位管理费用政策
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例如:学校工资福利补助等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
《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科目,核算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
此处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全部或部分产权份额、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为了进行保障性住房的核算,政府会计设置了“保障性住房”科目与“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进行核算。
1.保障性住房在取得时,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2.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后续支出,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按照规定出租保障性住房并将出租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应作为应缴财政款处理。
4.单位应当参照《政府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按月对其控制的保障性住房计提折旧。
5.单位应当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保障性住房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等,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
单位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取得相关收入的,对于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应当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了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可以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设置“支付宝存款”“微信存款”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案例19】某事业单位从银行存款转入单位微信存款账户2 000元,以备灵活使用,并于当日以微信存款650元,购管理人员直接领用的办公用品。
财务会计记: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存款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借:单位管理费用 650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存款 650
预算会计记:
借:事业支出 65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50
九、关于有关往来科目和收入、费用科目明细信息的披露
单位在按照债务人(债权人)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明细核算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照债务人(债权人)分类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披露。
债务人(债权人)类别主要分为: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下同)、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单位在按照收入来源(支付对象)对有关收入科目(费用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照收入来源(支付对象)分类对有关收入(费用)进行披露。
收入来源(支付对象)主要分为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财务报表附注所列格式分类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有关收入和费用进行具体披露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单位对重要性的判断,应当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并考虑满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需要,即相关合并主体能够基于单位所披露的信息,抵销合并主体与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十、关于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归属于本单位的售房款及其利息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收到售房款项(售房收入扣除按标准计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按规定使用售房款发放购房补贴的,计提购房补贴费用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发放购房补贴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案例20】20X9年6月,某中央级行政单位收到本单位职工缴来的本单位的售房款3 000万元存款。
财务会计(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其他收入 3 000
预算会计(单位:万元):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 000
贷:其他预算收入 3 000
【案例21】20X9年6月,某中央级行政单位按规定计提购房补贴费用,并使用售房款发放购房补贴100万元。
1.计提购房补贴费用,财务会计(单位:万元):
借:业务活动费用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购房补贴 100
2.发放购房补贴时,财务会计(单位:万元) :
借:应付职工薪酬——购房补贴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预算会计(单位:万元) :
借:行政支出 1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
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中央级行政单位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分别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行政单位在原账中将售房款作为负债(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等)核算的,应当将有关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中的“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行政单位原对售房款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未将售房款资金纳入“大账”核算)的,应当将售房款资金统一纳入“大账”核算,按照有关账套(或台账)核算的售房款余额,在新账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2)事业单位在原账中将售房款记入“专用基金”科目的,应当将“专用基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中的“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尚未将单位售房款纳入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比照本解释中有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单位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
单位对于其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按规定从本单位售房收入中提取的,应当比照本解释中有关单位售房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属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应当作为受托代理业务,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专门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单位所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案例22】某事业单位本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11 000元存款。
财务会计记账,预算会计不记账:
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11 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职工个人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1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