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本月折旧
主讲老师:刘思明
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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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净残值率5%,折旧年限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详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表)
模块1 经济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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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2 财税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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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 782.87
销售费用——折旧费 10 575.92
制造费用——折旧费 121 401.08
贷:累计折旧——房屋建筑物 137 552.24
累计折旧——机器设备 4 266.15
累计折旧——办公设备 40.94
累计折旧——电子设备 900.5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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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经营性出租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1.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4.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举例)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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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举例)
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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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上述情况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上述情况规定的除外。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直线法/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此方法下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题1】
2019年10月,ABC公司购进一台生产设备,计入该设备“固定资产”科目的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设备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计算该设备每月折旧额。
【解析】
年折旧额=1 000 000×(1-5%)÷10=95 000元
月折旧额=95 000÷12=7 916.67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7 916.67
贷:累计折旧 7 916.67
2.工作量法
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固定资产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题2】
ABC公司购置一辆销货用货车,原价360 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600 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3%,本月行驶了20 000公里,计算该货车当月折旧额。
【解析】
每公里折旧额=360 000×(1-3%)÷600 000=0.582
当月折旧额=0.582×20 000=11 640(元)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 11 640
贷:累计折旧 11 640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100%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最后两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
【例题3】
ABC公司购入生产设备1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6万元,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解析】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折旧额=150×40%=60(万元)
第2年应提折旧额=(150-60)×40%=36(万元)
第3年应提折旧额=(150-60-36)×40%=21.6(万元)
第4、5年应提折旧额=(150-60-36-21.6-6)/2
=13.2(万元)
4.年数总和法
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题4】
ABC公司购入生产设备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0 000,按照年数总和法每年折旧额如下:


四、税法上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1.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模块3 财务软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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