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要素
主讲 :刘颖
税法按内容分类,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按内容分类 |
特点及范围 |
实体法(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
特点: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表现在一税一法,要素固定 范围:商品劳务税(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 |
程序法(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
特点:规定征税和纳税程序 范围:程序法主要制度、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务稽查程序 |
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概念:
(1)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人
(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为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体现各税种的征税范围;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课税对象的相关概念辨析: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①明确征税范围;②解决课税对象归类问题。
税目制定的方式:
(三)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税种目前的税率 |
具体体现 |
比例税率 |
产品比例税率——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电池、涂料等 行业比例税率——增值税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契税 |
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 |
超率累进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定额税率 |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部分资源) 分类分项定额税率——车船税 |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
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分为以下几种: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累进税率的具体形态 |
我国目前适用税种 |
|
额累(累进依据是绝对数) |
全额累进税率 |
无 |
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 |
|
率累(累进依据是相对数) |
全率累进税率 |
无 |
超率累进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的两个特点:
①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计算方法简单;
②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
假定下面这个累进税率表是全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
课税对象级距(单位:元) |
税率 |
1 |
1500(含)以下 |
3% |
2 |
1500~4500(含) |
10% |
3 |
4500~9000(含) |
20% |
假定甲、乙、丙三人的征税对象数额状况分别为甲1500元、乙1501元、丙5000元,则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的方法计算税额为:
甲应纳税=1500×3%=45(元)
乙应纳税=1501×10%=150.1(元)
丙应纳税=5000×20%=1000(元)
我们可以发现,乙比甲征税对象数额增加1元,税额却增加150.1-45=105.1(元),税负变化极不合理。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三个特点: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
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负比较合理;
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假定上述例题中的累进税率表是超额累进税率表,甲、乙、丙三人收入不变,则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的方法计算税额为:
甲应纳税=1500×3%=45(元)
乙应纳税=1500×3%+1×10%=45.1(元)
丙应纳税=1500×3%+(4500-1500)×10%+(5000-4500)×20%=445(元)。
为了简化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需要将“速算扣除数”设计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与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相减而得的差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随税率表一同颁布。
结合上述例题,我们可知上述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第一级为0,第二级为150.1-45.1=105(元),第三级为1000-445=555(元)。有了速算扣除数,再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可以简化计算,本例中,丙应纳税=5000×20%-555=445(元)。
(3)与累进税率相关的特殊形态
超率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超倍累进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目前使用定额税率的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资源税的部分项目、印花税中的部分项目。
【提示】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这使它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税负会呈现累退性。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 |
具体表现 |
税基式减免 |
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
税率式减免 |
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
税额式减免 |
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另定减征税额 |
假定甲纳税人收入1000元;乙纳税人收入2000元;丙纳税人收入3000元,假定税率统一为10%,在实行2000元起征点和2000元免征额两类情况下,其税额计算如下(单位:元):
纳税人 |
收入 |
实行2000元起征点 |
实行2000元免征额 |
||
计税依据 |
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额 |
||
甲 |
1000 |
0 |
0 |
0 |
0 |
乙 |
2000 |
2000 |
200 |
0 |
0 |
丙 |
3000 |
3000 |
300 |
1000 |
100 |
2.减免税的具体分类
分类 |
特点 |
法定减免 |
由各税种基本法规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 |
临时减免 |
又称为“困难减免”,主要是照顾纳税人特殊困难,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
特定减免 |
是法定减免的补充,分为无期限和有期限两种,大多有期限 |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如资源税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狭义的纳税环节是商品课税中的特殊概念。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征收制度分为一次课征制或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如一般情况下的消费税;
(2)按次纳税,如耕地占用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如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注意】
1.辨析纳税期限与缴款期限的联系与区别。
2.商品课税一般采用“按期纳税”;所得课税一般采用“按年计征,分期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