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运营风险防范与管理
主讲:白金波
▪ 目 录
一、会计运营及风险概述
二、操作风险分类
三、风险管控环节
一、会计运营及风险概述
近年来,商业银行频频发生的大案、要案,都可以归咎于操作风险管理的不善,在给银行收益带来了严重损失的同时,也形成了声誉风险。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估计,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发展到仅次于信用风险的地步。
如何尽快提高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商业银行会计运营
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服务部门面向客户的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过程。从商业银行操作的业务占比来看,银行业务大多数也都是会计运营业务。
柜面是银行业务经营的基础平台,也是银行操作风险最为集中、最难控制、关联最广的工作区域。虽然银行业务的电子渠道发达,但实体网点仍然是吸纳客户、推介业务、销售产品的主要渠道。柜面是很多业务的起点,银行柜面业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含信用卡)、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等等。
商业银行的信息化程度非常高,多数的会计数据来源于业务信息系统。
商业银行的记账层位于最底层,由业务直接驱动记账层进行账务处理。比如在柜台向银行卡中存入一笔现金,柜员操作完毕业务系统,就会自动触发账务处理,无需人工记账。
这表明了银行与其他行业的会计实操有着很大的差异:
银行的账务处理更多的在预定规则的约束下自动记账,而其他行业的会计记账可能更多的需要在财务软件中录入业务信息。
商业银行的业财结合程度更加紧密。
在商业银行日常的会计运营工作中,随着银行会计运营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业务系统的逐步升级以及管理模式的持续转变,因业务系统、内部问题、人员问题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操作风险也在慢慢加大。风险存在于业务操作的方方面面,稍不注意就会造成预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会计运营过程中因为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操作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
操作风险可能引发民事纠纷、招致行政处罚,甚至诱发刑事案件。
民事纠纷
老年客户“张三三”到网点办理一笔大额5万元的现金取款业务,柜员核对客户本人身份证,打印个人业务凭证交客户签名,客户签名后,柜员未经认真审核客户签名即将凭证放好,事后,调阅当日凭证发现该笔业务客户签名为“张三”。
形成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柜员未认真审核签名的准确性、完整性。
柜员的差错可能经常会出现在一些熟悉的客户和熟悉的业务身上,在处理业务时更容易疏忽,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过程不仔细、不认真,缺乏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意识,导致未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埋下民事纠纷的隐患。
行政处罚
甲需向乙汇款26万元,由于甲未在某银行开户,于是就向某银行要求通过缴存现金的方式向乙汇款。
某银行在办理该笔业务的过程中,经办柜员要求甲在相关的汇款凭证上填写姓名、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号码、金额等要素,缴存现金,并要求自然人甲出示身份证。经办柜员将客户证件与纸质凭证上客户填写的相关证件核对相符后,又将客户身份证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核查相符后,经办柜员遂将26万元款项汇往自然人乙的开户银行,完成了该笔业务。
当地人民银行对某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指出某银行在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制度规定的一次性服务时,违反了反洗钱工作的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应当给予二十万元罚款。
商业银行在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 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银行在为不在本机构开户的客户办理制度规定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未将该种客户视同新开客户管理,未进行相应的身份识别,未完整留存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国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满足“了解你的客户”的反洗钱基本要求,违反了反洗钱工作的相关法律、规章。
刑事案件
某银行综合柜员采用反交易冲销客户存款、与支行事后监督员前后台勾结,无凭证支取客户定期存款、利用客户相关信息办理挂失后提前支取等手段,累计贪污储户存款120万元。
业务检查走过场。支行有三名事后监督人员,除二人勾结作案恶意隐瞒事实外,其他两名后督也严重失职,对于柜员多次反交易业务不附原始凭证的违规情况没有提出一次查询;在开展的依法合规大检查中,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按照检查方案对反交易等特殊业务进行检查,致使支行在反交易业务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未及时发现。
省分行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下发通知规定网点负责人次日必须对前一天的柜员反交易业务进行逐笔勾对;克服管理半径大、交通不便的实际困难,将所有支行的事后监督集中到二级分行,实现前后台人员分离。
二、操作风险分类
按照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大小,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
(一)内部欺诈。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外部欺诈。第三方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的行为。
(三)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规所引起的赔偿要求。
(四)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无法满足某一顾客的特定需求,或者是由于产品的性质、设计问题造成的失误。
(五)有形资产的损失。由于灾难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
(六)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例如,软件或者硬件错误、通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
(七)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例如,交易失败、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失败、交易数据输入错误、不完备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访问客户账户,以及卖方纠纷等。
内部欺诈
张某某,男,1979年8月出生。1999年8月,被A分行录用为柜员,在分行营业部任库管员。2002年6月至案发日,担任B支行库管员。
2004年6月24日上午,张某某请事假半天。当日上午因客户大额取现而柜员尾箱现金不足,当班会计主管和另一名库管人员进入支行库房出库。核算系统的“现金库表”上显示100元券应有274万元,但库房内100元券只有2万元残钞。与库管员张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称其余现金在尾箱里,他马上回单位出库,但随后就关闭了手机,无法联系。
张某某的反常行为引起B支行的警觉,随即查库发现了大额短款。A分行接到支行的报告后,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对B支行的账务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发现:从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库管员期间,张某某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把现金藏匿于衣服内或者装入纸袋等方式将盗取的库款带出银行,先后13次盗窃支行金库现金共计272万元。张某某将盗取的库款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彩票、个人住宅、轿车、金银首饰及家电、家具等。案发后,张某某退回账款现金22万元,没收住宅两套拍卖收回现金71万元,家电折价5.4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5万元(员工忠诚险)。本案给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158.6万元。2005年3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原因分析】
1.“双人管库”制度形同虚设
该银行制度明确规定:“现金、有价单证和代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两名库管员应同进同出,双人会同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两名库管员必须同时开启和锁闭库房,不得将钥匙或密码交给对方独立开、锁库房,不得独立一人进出库房和在库房内工作”。
本案中,案发支行虽然配备了两名库管员,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导致一人作案而另一人长期未察觉。对李某出入库的现金,另外一名库管员也没有进行复核、卡把。
另一名库管员时常开启库房后即离开现金内库,库内只有张某某一人,违反了“同在”“同出”的规定。
2.金库未集中管理
实施金库集中管理,可以有效缩减金库的数量,是加强金库管理的基本手段。本案中,由于A分行未实行金库集中,同城支行均设立金库,增加了金库的数量和风险,加之未对金库进行规范管理,因此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流于形式
B支行核定的现金限额为450万元,但该支行库存现金最高时高达1 500万元,一般情况下也保持在500万元以上,给张某某提供了盗取巨款的机会。
4.查库存在漏洞
犯罪分子从2003年3月开始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制造未达账的方式先后人为调账达13次未被及时发现,与查库方法和查库时间不当有关。所有查库均应加计全部柜员的尾箱现金数和库房现金数,与会计报表“101现金余额”核对相符。但B支行查库时只用实查库存现金与库管员打印的“现金库表”进行核对,而未与会计账核对。
5.对员工疏于教育和管理,对张某某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作案期间,张某某经常出入期货公司、彩票销售点,大肆挥霍盗取资金,生活铺张浪费,其消费档次明显与收入水平不符,这均没有引起支行领导的重视,张某某甚至因涉嫌非法期货交易被公安机关传讯过,支行竟然也毫无察觉。
外部欺诈
陈某某,男,1959年1月出生,中专毕业。1994年7月——2001年9月,A分行某支行信贷科信贷员,案发前,任信贷科科长。
2002年7月2日,A分行接到B公司的投诉,称其所开出的20万元支票,被某支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但某支行发送的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为5 000万元。A分行当即核对存款对账单,发现存款单位传来对账单的样式与该行电脑生成的对账单存在差异,怀疑是手工制作的假对账单。
A分行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从电脑中调出存款单位的资料,发现存款单位的存款余额仅为2 200元。分行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通知某支行行长到分行汇报有关情况,并通知支行经办客户经理某支行信贷科副科长陈某某到分行开会。
经查,陈某某承认给存款单位的对账单系手工伪造、偷盖营业章后交给客户的。同时,他承认还与C总经理韩某勾结,伪造存款单位的担保承诺,分别为四家公司开立了数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A分行在初步掌握案情后,立即向上海市公安机关报案,上海经济案件侦查总队立即对陈某某采取司法措施。经公安机关初步查证,韩某系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他先后操纵上述四家公司,自2001年9月起对A行某支行实施诈骗活动,诈骗基本手法是:由韩某操纵的四家公司向某支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伪造某支行七家存款单位的图章,出具虚假的不可撤消的担保书,勾结某支行信贷科副科长陈某某将七家存款单位在某支行的活期存款划入保证金账户,为四家申请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从而骗得某支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为不使案情败露,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分别手工伪造了七家存款单位的对账单,偷盖某支行营业章后,出具给存款单位。
经查,某支行共计为四家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5笔,金额共计2.96亿元。到案发日,某支行已兑付银行承兑汇票0.86亿元,其余2.1亿元已全部被他行贴现。
经A分行与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的共同努力,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共追回资金5 000万元,本案造成银行实际损失2.5亿元。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韩某死刑。
【原因分析】
1.未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双人实地核保
该行对7家存款单位出具的不可撤销质押担保书未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双人实地核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注重了检查核对保证金是否到位,支行在收到第三方担保书及保证金后未安排双人实地核实担保的真实性,只是核实了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及验印员对担保书的验印结果,即签字同意上报分行信审部进行审核,完全忽视了核保这一重要的贷前调查环节。
2.验印环节存在重大失误
该行验印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未认真验印。经公安机关确认上述7家存款单位10张不可撤销质押担保书上的印鉴全部为伪造,与银行预留的企业印鉴不符。但是该行验印人员没有验证出来,使得犯罪分子轻易过关。
3.保证金划转环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陈某某伪造担保书后,采用欺骗手法指使营业科柜面人员将上述7家存款单位结算账户存款转入该行保证金存款账户。柜面人员因其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又是信贷科副科长,放松了警惕,置规章制度不顾,多次违反会计原则为其办理保证金的划转。
4.会计复核流于形式
可见上述的保证金划转明显不符合银行会计制度规定,但是该行会计复核人员竟熟视无睹,未及时制止柜员的错误操作,也未向支行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5.制作假对账单
支行信贷科员工根据陈某某授意制作假对账单。陈某某为了掩盖其挪用7家存款单位存款的事实,指使其所辖的2名信贷科员工先后帮助打印其手工制作的假对账单。由于陈某某是其直接领导,员工未对他产生怀疑,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为陈某某打印对账单及利息单,也没有向支行行长和信贷科长反映。
6.印章管理不严
陈某某制作了假对账单后,于每月初以帮助柜面人员工作为由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将电脑直接生成的真对账单私自收下,并在其制作的假对账单上加盖支行公章。在这个过程中,陈某某作为信贷人员随意进入营业柜台,轻易拿到了支行公章,说明该行在内控环节上存在严重的漏洞。
7.未严格落实银企对账制度
本案中,陈某某之所以能长期作案而不被发觉,就是源于该行营业部门或会计部门没有面对面与客户进行对账,而是将对账单全部交由陈某某代为传递,从而使陈某某利用假对账单与客户对账,蒙混过关。如果在整个对账单环节中,该行略微加强责任心,派他人参与对账或者直接与客户联系,极可能会尽早地制止犯罪,避免更大的损失。
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
2011年伊始,某银行网银就被卷入了网银引发的风暴眼,对于曾经荣获“最佳网上银行”的某银行来说,格外刺目。短短一个月内,众多某银行网银客户先后经历了可怕的惊魂300秒,账户内资金瞬间被钓鱼网站洗劫一空。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就发生100多起同类诈骗,用户损失少则数万,多则数百万。尽管,某银行事后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新增一道收集交易码防火墙,但此举一推出就引起颇多争议。
据了解,某银行网银漏洞案件中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受害人均收到陌生手机号码发送的短信,提示其银行网银动态口令将于次日过期,让其尽快登入某银行网站进行升级。一旦事主登录短信内留下的网站,所输入的网银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等就会被钓鱼程序窃取,其网银账户内款项在几分钟内被迅速转走。
在这短短的一个多月里,有多少客户的资产遭到假冒某银行钓鱼网站的侵蚀,目前难以获得准确数据,但据统计数据显示,已有超过5万名用户访问过某银行的仿冒网站。
实际上,有关钓鱼网站的诈骗并非首次出现,开通网银的银行都会面临此类困扰,但此次案件大规模的集中在该银行,只能说明该银行网银系统存在漏洞,网银系统有问题,它的动态E令被犯罪分子利用。
【原因分析】
1.大型银行中,只有某银行大范围使用动态口令牌,其他商业银行,多以计算机硬件连接的U盾为主。相比而言,国内多数银行采取多因素、多渠道的认证方式,安全级别设置较高。但某银行网银在大规模的钓鱼案件发生时,只可选择动态口令这一项安全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相对简单。
2.该银行网银系统使用不便。据了解,有不少网友投诉称,该银行网银网页慢,脚本老出错,要重新去柜台排队登记手机号码。短信延迟20多分钟,收到后就过期无效。
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
2009年5月7日18时45分左右,某银行前置应用监控软件显示银行卡交易渠道有堵塞。经系统管理员检查发现:综合应用平台应用分区已无法登录,备机已经接管生产主机。但在备机上手工重启卡业务后台进程,发现POS业务正常,但ATM交易未上送到前置机,且银行卡交易客户信息控制系统运行几分钟后出现宕机。该行将崩溃的综合应用平台应用分区卸掉重起后仍未解决卡交易问题,无法连通银联,客户信息控制系统还不时发生宕机。
21时30分左右,在服务商工程师检查确认原综合应用平台应用分区无硬件问题后,重启HACMP接管正常业务应用,22时前恢复了所有正常交易。此事故造成该行全辖范围内银行卡交易累计中断195分钟,受影响业务包括:ATM存取现交易、POS业务、网银落地业务。
【原因分析】
1.该行综合应用平台应用分区交易堵塞导致该区内存耗尽,系统崩溃,属于系统软件故障。
2.该行热备份系统进行了自动切换,但备机接管后仍异常,与崩溃主机未释放客户信息控制系统及网络资源有关。
3.该行因当时考虑尽快恢复综合应用平台应用分区系统,在重起分区系统时未保留现场数据,服务商维修工程师无法分析是何程序导致内存短时间耗尽。
三、风险管控环节
(一)凭证、印章管理
(二)现金管理
(三)客户信息管理
(四)存款业务管理
(五)特殊业务管理
(一)凭证、印章管理
1.凭证
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表明经济业务的执行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部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银行内部经办业务时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所填写的凭证,如工资表等。
外部原始凭证是指从单位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发票、缴款书、外单位利息单等。
会计凭证按照格式和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凭的凭证,如业务凭证、进账单等。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特定业务的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格式的专用凭证。特定凭证一般由商业银行印制,具有多个联次,客户和银行分别使用不同的联次。如托收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
会计凭证按照管理方式不同可分为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
除重要空白凭证之外的账表、传票、单证等,为一般凭证。
会计凭证基本要素包括:
(1)年、月、日,即填制凭证的日期;
(2)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及账号;
(3)收付款单位的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4)人民币符号及大小写金额;
(5)款项来源、用途、经济业务摘要和附件张数;
(6)凭证编号;
(7)按照有关规定的单位印章;
(8)银行办理业务的印章及经办、复核人员的签章等。
会计凭证的填制:
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会计凭证,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会计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2)收款人户名须填写全称,签章须清晰,便于核对。
(3)会计凭证的字迹要书写清楚、易于辨认、不潦草、不涂改。
(4)大小写金额数字应符合规范并正确填写。
(5)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一律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更改时应由原制单人签章证明。
(6)机打凭证原则上不得手工填制,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打印时,经有权人员签字审批后,可采用手工方式填制。
风险防控:
应由客户填写的凭证,临柜人员不得代填。
避免凭证使用错误:如个人开户使用个人填单凭证;单位现金存款使用现金缴款单。
不能受理不在合理付款期限的会计凭证,如出票日期晚于提交日期的凭证、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凭证。
不得为客户补制现金凭证,只能出具相关证明。补制转账会计凭证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章的公函。
客户存取款业务,避免客户漏签字,如发现客户漏签字及时联系客户进行补签。
凭证传递:
现金收入业务凭证,应做到“先收款、后记账”。
现金付出业务凭证,应做到“先记账、后付款”。
转账业务凭证的传递顺序是“先记借方账,后记贷方账(或同时)”。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必须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组织传递,除另有规定外,各种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一律由银行内部自行传递。
2.印章
种类:
在柜面业务中设置使用的业务印章主要有业务专用章、现金调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汇票专用的章、结算专用章、假币收缴专用章等。
风险防控:
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出补救措施,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印章的序号应重新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丢失印章属于预留印鉴的,应及时通报相关方更换印模。
发生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丢失或被盗事故的,必须经重新审批后再行刻制新印章。
(二)现金管理
1.金库
金库是指集中保管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尾箱(含代保管尾箱)及其他可入库保管物品的库房。
风险防控:
实行双人管库制度,坚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的“五同”原则。
金库、保险柜钥匙应严格实行平行交接,严禁同一人经手两把不同的金库钥匙。
金库应建立严密的调拨、管库、守库、押运制度,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并相互制约,要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金库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库存限额,超过上限要及时上缴。
2.现金
钱账同管原则:柜员制的制度安排下,柜面人员既管钱又管账,要及时核对尾箱。
授权原则:柜员一人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大额超限现金收付业务需经相应权限人员授权办理。
日清日结原则:每日营业终了,柜员要核对尾箱现金余额,保证账款、账实相符。
风险防控: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操作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核对相符。
严格执行大额人民币取款预约制度。
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授权制度。
建立大额现金支取分级审批制度。
(三)客户信息管理
个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证;
对公和同业客户须提供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非企业登记证书、开户批文、开户证明、开户登记证书等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应当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应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开办保管箱业务,应当对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以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存款业务管理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客户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可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自然人用于存储单个币种货币在银行开立的存取款账户。个人储蓄账户只能办理本人名下的存取款业务,而不能对他人或单位转账,也不能接受他人或单位的资金转入。
风险防控:
柜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须认真核查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避免客户用虚假证件开户,产生案件风险。
现金当面点清,并与客户核对,不得在离开客户视线范围内清点现金,发现假币按假币收缴标准没收。
柜员在办理业务终了时应整理本笔业务所涉及到的凭证,严禁将客户回单与内部凭证混淆,避免造成凭证的丢失。
(五)特殊业务管理
挂失:
客户办理书面挂失,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账户的有关信息。
凭证挂失可代理,双挂原则上不允许代理。
受理挂失后,银行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存款已被他人按规定手续支取的,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已被质押的定期存单不支持凭证书挂。
司法查询、冻结、扣划: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
银行应及时处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事宜。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做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做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银行才能对已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银行应告知其与做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营业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银行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银行不予协助。
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银行须将有权机关出具的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扣划存款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归档后永久保管。
过户:
存款所有人死亡,需要办理过户时,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手续。存款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