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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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

主讲:白惟

一、公务卡改革历程及意义

二、公务卡管理

三、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有关政策要求

四、公务卡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公务卡改革历程及意义

(一)公务卡的概念

(二)公务卡改革历程

(三)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四)推进公务卡改革的意义

(一)公务卡的概念

所谓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公务卡既具有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

共同属性,是指公务卡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是一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

财政财务管理属性,是强调公务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而是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

(二)公务卡改革历程

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其说明中,已经提出可以采用银行卡作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支付结算工具;

2002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2002年以来,上海、天津、海南、广东、湖北等省市财政部门积极进行公务卡改革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20054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了全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同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行。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推行和公务卡试点经验的积累,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的时机基本成熟;

20064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银行卡工作会议,对推广实施公务卡做了工作部署;

20075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并于20077月联合发布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务卡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制度模式、政策要求和规范化的操作方式;

2008130日,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对中央和地方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自此,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开始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在全国实施。

(三)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包含了对公务卡目标取向、管理手段、制度基础、实施范围和监控要求五个方面的要求。

管理目标:减少现金支付,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管理手段:消费支出具有“雁过留声”特点的银行卡及其与此相关的电子转账支付管理系统。

制度基础:公务卡的消费支付及资金清算、信息传送等运作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上,不能将资金提前转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实施范围:明确为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监控要求:强调必须满足财政动态监控需要,所有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必须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2.基本原则

公务卡制度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建立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必须保留在国库中,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

二是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通过银行卡这一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管理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建立公务卡制度,必须满足财政动态监控管理需要,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有效解决传统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支付信息不透明问题。

(四)推进公务卡改革的意义

银行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当前无论是从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还是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公务卡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1.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政府作为受全体纳税人委托管理国家资产和资源的主体,有责任向纳税人披露履行受托责任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改革现金支付是打造“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环节。在这种形势下,通过制度创新,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特点的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公共财政建设和预算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银行卡是国际公认的解决现金支付问题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通过制度、机制和管理工具的融合创新,减少现金使用,强化财政监督,是当前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3.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使用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借款;既方便了工作人员用款,也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能够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用方式下存在的问题。可以预见,将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银行卡受理环境的逐步改善,传统的现金报销制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二、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三)公务卡报销管理

以工商银行公务卡为例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1.公务卡办理

公务卡由中央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2.基础信息维护

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3.公务卡卡片要求

公务卡应当使用中国银联标准信用卡(注意:是具有中国银联标准而不是标识)。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4.公务卡主要用途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5.公务卡信用额度设定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调整其信用额度,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6.公务卡的密码保管及补办事宜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7.公务卡对账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1.公务卡使用范围

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原使用支票结算的有关支出是否改为公务卡结算,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公务卡消费需取得发票及相关刷卡凭证

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3.公务卡信用额度管理

公用卡信用额度一般为2万元至5万元。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卡提现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报销管理

1.财务报销流程

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2)单位财务人员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3)对于经批准后可以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见表1),生成“还款汇总表”(见表2),并以电子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4)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网银汇款等),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

5)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

2.还款时间要求

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预算单位可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3.批量还款处理

一个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可以向一张公务卡还款,也可同时向多张公务卡还款。

4.监控要求

发卡行应当按财政部门要求,向财政部门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全面、准确反馈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还款的支付信息,以及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消费信息。

5.退货处理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6.特殊情况处理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三、公务卡制度有关政策要求

(一)明确有关各方职责

(二)满足公务卡的属性要求

(三)发卡行的选择

(四)加强财政动态监控管理

(一)明确有关各方职责

建立公务卡制度,涉及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发卡行、预算单位、持卡人等诸多方面,明确各有关方面职责是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1.财政部

1)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2)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3)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4)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2.中国人民银行

1)配合财政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2)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件、硬件设施建设。

3)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3.中国银联

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公务卡改革试点的基础支持和服务工作,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维护好公务卡专用BIN号码段,确保公务消费信息安全。对于代理银行已经申请成功的号码段,应尽快通知到全国各收单机构,确保公务卡刷卡消费畅通。

4.发卡行

1)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各预算单位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2)进一步加大POS机具布设的数量和密度。

3)按财政部要求,向财政部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全面、准确反馈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还款的支付信息,以及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明细消费信息。

5.预算单位

1)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2)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3)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4)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5)配合财政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6.持卡人

1)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2)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3)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4)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二)满足公务卡的属性要求

公务卡应当为信用卡,持卡人不需要事先存入资金,实行先刷卡后报销的管理模式。

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应用推广公务卡后,POS机提供的刷卡凭证,必须能够明确显示商户名称。

(三)发卡行的选择

公务卡的发卡行明确为财政部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试点阶段,要求发卡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保持一致。

今后随着公务卡的应用推广,发卡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也可为不同银行。

(四)加强财政动态监控管理

实现财政动态监控是建立公务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的必要手段。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财政动态监控问题,能够实现财政部门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实时动态监控。

四、公务卡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公务卡管理风险

(二)公务卡管理风险防范

(一)公务卡管理风险

1.环境风险

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系统相互之间竞争激烈。由于各商业银行纷纷以发卡量作为业务竞争的主要目标,在公务卡办理审核环节上,有的银行为了完成发卡指标,淡化资信审查,降低准入门槛,在缺乏对申领人全面了解的情况下,随意扩大范围,盲目发卡,给单位和银行增加了管理难度的同时,也加大了资金风险机率。个别银行随意放宽信用额度,客观上助长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案例1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209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信用卡诈骗案。20149月至20155月,被告人江某通过开具虚假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利用武穴工商银行审核、发卡、领卡等环节的漏洞,冒用朱某等16人的居民身份信息,在武穴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公务卡)共计16张,均由江某自己透支使用。法院判决江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退赔武穴工商银行人民币705 056.69元。

参考: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20)鄂1182刑初380号刑事判决书。

【案例2

2015年底,被告人刘某夫妇所经营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人吴某告知刘某夫妇可通过公司员工名义集体到银行办理信用卡,再通过POS机刷卡方式将信用卡套现。后刘某夫妇以成立核桃种植合作社等名义诱骗隆阳区板桥镇长岭岗村村民赵某等93人及隆阳区金鸡乡文某一家3人办理银行信用卡。与此同时,刘某夫妇又以成立农业种植合作社分红、办理工资卡为名,骗取昌宁县大田坝乡清河村刘某等18名村民和张某等18名公司员工以及亲朋刘某1371人的身份证,将上述人员伪造为“云南省香果果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综合、销售等部门主任、主管、助理、员工、驾驶员等身份,向工商银行保山分行申请办理公务卡203张,并向该分行交纳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2016年初,该分行审核发放144张公务卡后,刘某夫妇要求上述人员统一设置密码并激活后又以公务卡需拿回公司做流水为由,将其中的133张公务卡骗取到二被告人手中,通过刷POS机的方式套刷现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导致被套刷现金人民币4 068 378.17元至案发前未能归还。

参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刑终441号刑事裁定书;

2.腐败风险

公务卡具有“雁过留声”的特点,通过公务卡消费的所有信息都会直接记录下来。但公务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只要持卡人持发票和刷卡凭证来报销,且时间、金额、商户名称等信息都可对应上,财务部门无法核实交易是否真实,只能认可该笔消费。事实上还是会出现虚报支出的情况,如在刷卡时,商户经营者和持卡人私下约定,将超过真实消费部分在扣除取现和手续费后,以现金形式当场返还给持卡人。

【案例3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13日对颜某受贿罪、贪污罪案延期审理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贪污事实为:20145月,颜某利用担任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东海县公安局公款人民币11万元购买水晶瓶一个,20147月其调任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将该水晶瓶占为己有,未交还东海县公安局。

颜某指示警务保障室副科长兼现金会计张某戊尽快把其在东海县水晶市场某水晶店购买水晶瓶的费用11万元结掉,因为费用比较大,为方便在公安局账上报销,张某戊向分管后勤、财务的副局长刘某乙进行汇报,刘某乙同意并让其尽快把费用结算。在2014415日、16日、18日,分3次到某水晶店以公务卡刷POS机的方式支付了11万元,使用本人及警务保障室张某丁、刘某丙、王某丁、王某戊等人的公务卡,然后分别开具发票,找刘某乙签批后在公安局账上报销了。

参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7刑初64号刑事裁决书;

【案例4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2020925日、9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贪污、挪用公款罪案。20168月起,被告人高某利用其担任松潘县安宏乡人民政府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平帐、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 612 450元。采取以虚假名义借支资金等方式挪用公款共计778 052.01元。部分挪用公款事实如下:2019429日,高某以“支公务卡还款”的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借支25 000元,转至自己银行卡后用于个人消费;

2019726日、85日、93日、925日、1022日、1111日、1128日、1217日,分8笔以“代(垫)还公务卡”的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共计借支199 128元,转至自己银行卡后用于个人消费;202013日、17日、113日,分3笔以“代还公务卡”的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共计借支78 000元,转至自己银行卡后用于个人消费;202029日,以“代还公务卡”的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借支12 000元,转至自己银行卡后用于个人消费。

参考: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川3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

3.信用风险

公务卡具有的信用卡和银行卡的属性,可能导致过度透支、恶意透支等风险。一是由于持卡人对公务卡政策不熟,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单位即使还回账户,还是会产生取现手续费和利息,如果没按时归还,会影响个人信用。二是由于单位的报销制度和审批流程原因,公务消费无法在最迟还款日前及时报销,会造成逾期还款,不仅会产生逾期利息等损失,还会影响个人信用。三是由于公务卡既可用于公务消费又可用于个人消费,有些人可能会把个人支出作为公务支出来报销,容易出现道德失信风险。

【案例5

2015121日,江某填写牡丹卡信用卡申请表,申请办理预算单位公务卡,承诺其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向江某发放信用卡后,江某持卡消费,偿还部分款项后未再按约定还款,截止2020517日,江某卡号45×××26的公务卡尚欠本金    13 729.83元,利息5 831.58元。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0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江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偿还卡号45×××26的公务卡尚欠本金13 729.83元及截至2020517日的利息5 831.58元。

参考: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8民终3151号民事判决书;

4.监管风险

目前监管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制度,使得公务卡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制约束。此外,由于利用公务卡免息时间长和信用额度进行个人投资无法控制,持卡人利用公务卡进行短期循环投资,因不需要核销,单位财务部门无法发现,只要按期还款,开卡银行无法发现,支付的目标无法控制。

【案例6

付某与关某原系机关单位同事。20195月初,关某以需求资金为名向付某借款,付某同意后,将名下吉林银行信用卡(公务卡)(卡号62835801********)(以下简称0332号信用卡)交给关某。关某持该信用卡于2019521日以刷POS机购物消费方式将卡内4.5万元信用借款支出,POS机收款商户的银行账户为关某名下兴业银行62XX78银行卡。

201974日,关某用其父亲银行卡向原告0332号信用卡账户汇款4.5万元,在原告信用卡借款到期日前将借款还清。

201975日、726日,关某又以同样刷卡套现方式两次将付某0332号信用卡4.5万元、0.5万元分别转至其兴业银行62XX78号银行卡内,后关某去世,此两笔借款至今未还。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存在充足的证据证明关某生前利用付某的公务卡刷卡,刷卡后对应的金额为关某使用,在关某去世后,关某的父母应在继承关某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关某拖欠付某的借款款项。

参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终4300号民事裁定书;

5.信息安全风险

公务卡本质是银行卡,面临着银行卡共有的信息安全风险,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实施犯罪。如有的假冒银行发布信息,要求持卡人以转账方式向特定账户支付资金;有的利用短信、电话等方式套取卡片基本信息,进行消费或盗取资金;有的通过“克隆”伪造卡片,加装读卡器、摄像机等设备复制信息、窃取密码;有的利用虚假网页、计算机病毒等骗取卡片信息,盗取资金过程比较隐蔽。

【案例7

耿某的工商银行公务卡在2016223日至201632日期间被盗刷41 090.88元。一审法院认为,工商银行应当对消费金额41 090.88元承担责任(因公务卡系信用卡,即该损失由工商银行自行承担,耿某对该41 090.88元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参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民再108号民事裁定书;

(二)公务卡管理风险防范

1.公务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把好防腐与诚信源头关。

1)完善现行公务卡制度,明确公务卡相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规范持卡人的信用行为,尽可能减少制度真空地带,规范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根据本单位开支情况细化公务卡管理办法,规范报销操作流程和用卡行为。严格界定延期报销与超期还款的经济责任,严格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增强公务卡结算的刚性。建立公务卡支出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卡支出分析,确保公务卡制度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2)建立人员信用档案,根据每月报销、结算中是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对持卡人进行考评,形成信用等级,年终汇总后通过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重新核准信用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额度调整,以降低风险。

3)在工作人员退休、离职、调动时,及时清理公务卡下的债权债务后办理公务卡停止使用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做好公务卡支持系统信息更新,维护好公务支持系统信息准确完整。

4)增设风险提示,将支付结算系统与本单位的所有公务卡绑定,随时了解账户资金动向。财务部门要对预测到的公务卡风险隐患事件及时通报单位主管领导,避免损失扩大,定期给信用低的持卡人以警示,增强其责任感。

2.代理银行:加强环境建设,健全公务卡风险预警体系。

1)加强宣传工作,帮助使用者树立信用卡还款的时间概念,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信用评估系统,依据申请人的职务、学历、年龄、收入、存款及信誉等级、用卡记录、还款信息等指标综合考量。

3)加强信用额度管理,限制不良信用行为,对那些逾期不还款、还款不足、取现或者消费后超过免息期还没有还款等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中的信用状况不佳者不予办理公务卡。

4)将保证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不断地完善公务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及时准确将有关公务卡信息纳入财政监控系统。

5)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通过持卡人的各项资料,包括用款频率、信贷额度、提现金额和签账记录、还款时间等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持卡人的情况,并对所面临的风险做出有效的预测和警示,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防范,健全一套动态、实用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实时动态监控。

3.持卡人:注重财务法规学习,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1)遵守公务开支和公务卡使用的各项制度,做到公私分明、安全守纪,将个人浪费行为与公务消费行为完全区分开来。

2)尽量采用个性化签名,密码应注意避免使用电话号码、生日、门牌号码等易于破译的数字。公务卡卡号及密码等信息不可以轻易示人,以防被不法分子窃取后制作伪卡。

3)公务卡丢失后要及时挂失。

4POS消费时收银员刷卡或压印签购单应在本人视线范围之内,以防公务卡误用或被盗用等。

4.社会各界:形成联动机制,降低国家行政成本。

1)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公务支付的监督,采取各种制度措施修补公务卡结算漏洞,建立完善的公务消费监督机制,使公务消费的监管更加有效。

2)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外汇局、银联和商业银行等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

3)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要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体系,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

4)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务卡结算环境,促进和推动各银行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公务卡受理环境建设步伐,扩大银行卡结算的覆盖面。引导银行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务卡支付系统功能,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增强公务卡安全性,提高公务卡结算透明度。

5)银联要配合公务卡制度改革做好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加强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确保公务卡信息系统安全。

6)预算单位要加大对公务卡支付结算的行政管理力度,避免出现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双轨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于报销;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审核制度,控制超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