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9月,根据B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7月、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使用情况,9月月初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其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至850万元。
2022年7月初成立的C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情形一:2022年7月中旬,C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C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情形二:2022年7月中旬,C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580万元,未触发系统临时调整。7月21日,C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开具1份金额为200万元的全电发票,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因累计金额达到780万元(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C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纳税人D公司2022年7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销售额增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D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D公司本月开票需求。D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增开具金额总额度至1 2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后,相应调增D公司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022年10月,L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M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M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1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2022年6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G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2年5月30日开给从事食品零售的H公司(试点纳税人)的纸质专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未被H公司进行确认用途,也未入账。G公司财务人员联系H公司将该发票相关联次取回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H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S公司,2022年10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10月1日至5日,S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0月6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对应2022年8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0月7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50万元(对应2022年10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0月8日剩余可用额度为多少万元?
【答案】7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700万元
(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剩余可用额度,10月6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计算)
(四)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