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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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审计
主讲:许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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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审计的政策
二、实务案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审计的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文件: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同时满足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①科技人员占比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0.5亿元,研发费用占比≥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0.5亿元~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比≥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3%。
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60%;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①研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②研发费用占比——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
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基本要求
直接归属于某个项目的费用直接计入对应项目;
多用途对象费用应合理分配至对应费用及项目;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原始凭证齐全、合理,能体现项目归集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在原始资料归集方面,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有合理、有效的原始单据作为依据,具体要求整理如下:
A.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财务或人事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工资清单(或分配表)需要区分项目;
B.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研发人员)作为有效凭证;
C.燃料、动力等直接费用以发票、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D.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E.折旧费等,以折旧清单、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F.摊销费,以摊销表作为有效凭证;
G.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案例1
 研发费用占比举例
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为1 057 642.99元,2020年度销售收入为0元;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为511 181.89元,2021年度销售收入为2 500元,2021年度研发费用占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20 447.28%;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为1 263 353.83元,2022年度销售收入为110 641.16元,2022年度研发费用占2022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1 141.85%;
2020年至2022年三年研发费用总额2 832 178.71元,2020年至2022年三年销售收入总额113 141.16元,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 503.23%。
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
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高新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技术收性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受托研发
近一年: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②主要产品关注点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
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产品、服务二选 一;通过项目研发成功并申请专利而产生的产品是主要产品;
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中超过50%
③销售收入和总收入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
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④总结
近一年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
主要产品收入在企业同期高新收入的比例>5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费用占比和以上两个收入占比情况发表意见)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分值核算,技术专家80分+财务专家20分)——综合得分>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成长性(净资产增长率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案例2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成长性举例
2020年末净资产为4 511 693.84元,2021年末净资产为12 499 751.33元,2022年末净资产为16 026 741.13元,则,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1/2(12 499 751.33÷4 511 693.84+16 026 741.13÷12 499 751.33)-1=102.63%
(摘自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成长性(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案例3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成长性举例
2020年销售收入为0元,2021年销售收入为2 500元,2022年销售收入为110 641.16元,则
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110 641.16÷2 500-1=4 325.65%
(摘自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机构判定)
认定前一年:申请之日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提交材料;
(2)专家评审,技术和财务;
(3)审查认定,颁发证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八个方面)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等相关政策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8年11月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专项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2017年2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专项鉴证业务规则》)
《专项审计指引》:
——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2.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专项鉴证业务规则》: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以下简称“高新认定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进行审核,证明其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占比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被鉴证人合法权益。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专项鉴证报告》
经鉴证,被鉴证人20XX、20XX、20XX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
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
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
20XX、20XX、20XX年度共发生研究开发费用XX元,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XX万元,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XX%。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专项鉴证报告》
经鉴证,被鉴证人20XX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占总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20XX年度账载总收入为XX万元;经审核确认20XX年度高新产品(技术)收入XX万元;20XX年度高新产品(服务)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
本报告仅供被鉴证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二、实务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基业长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13日经批准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2017年06月13日至2067年6月12日;住所:****;经营范围:****。
企业2022年1月——12月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1月初——5月末各月人数均为70人,
6月末——11月末各月人数均为74人,
12月末76人;
科技人员人数情况如下:
1月初——2月末各月人数均为8人,
3月末——8月末各月人数均为10人,
9月末——12月末各月人数均为12人。
经计算,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专项审计
1.专项审计——研发费用
企业管理层责任: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注册会计师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发表审计意见,按照《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主要包括8个方面: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审计工作:
初步业务活动(签约?)
计划审计工作(总体策略、具体计划,利用专家工作?)
风险评估
了解内部控制(必须做)
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
研究开发业务流程通常包括下列主要活动:
(1)项目立项和预算管理(项目的申请和批准、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2)科技人员管理(聘用、考核、薪酬)
(3)设备、材料管理(购置、验收、领用、记录)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情况(申请和审批、成果验收)
(5)结项管理(总体评议和成果鉴定、预算差异分析)
基于专项审计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报为研究开发费用的错报风险
专项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2)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包括:
①获取申报企业按单一项目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并取得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如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决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批复等;
②取得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或工作总结、验收报告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等;
③关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列实质性分析程序:
①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科目)进行结构性分析,判断其合理性,作出相应记录;
②将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进行比较,并记录差异的原因。
(4)检查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科目)的分类、各项目(科目)归集范围和核算内容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存在费用分类错误,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5)人员人工
①获取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和申报企业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相关资料,检查两者之间是否相符,必要时,抽查劳动合同;
②检查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③对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的本项目研发人员数进行汇总,将汇总数与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的合计数核对,并记录差异的原因;
④检查工资发放记录、奖金核准及发放记录,核实人员人工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及奖金、年终加薪与相关记录是否相符;
⑤检查管理层相关决议及相关支付记录,核实与研发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股份支付,同时取得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批复)与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⑥检查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⑦若存在人工相关费用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分摊,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
(6)直接投入
①检查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②检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例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以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核实其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相符;
③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
④检查是否存在将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以外的项目而发生的采购费用、水电费、租赁费等列入直接投入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⑤检查是否存在将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支出一次性计入直接投入的情形,如不符合规定,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7)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①检查是否属于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②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一致,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对于研究开发项目和非研究开发项目共用的资产,检查折旧或摊销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配的金额是否正确。
(8)设计费用
①检查是否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所发生的费用;
②检查设计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设计费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9)设备调试费
①检查是否属于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
②检查相关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及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0)无形资产摊销
①检查是否属于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而购入的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②取得相关无形资产初始购置时的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检查无形资产原值的确认是否正确;
③检查无形资产摊销的政策是否正确,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摊销的金额是否正确;
④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摊销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1)其他费用
①检查是否属于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②检查相关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③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④若存在其他费用在研究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的情形,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⑤检查列报的其他费用是否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20%,若超过20%,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⑥检查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借款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1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
①检查是否属于申报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关注项目成果是否为申报企业拥有且与申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②检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定价是否按照非关联方交易的原则确定;
③取得相关协议或合同、付款记录,检查其是否与账面记录相符;
④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研究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委托外部支出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⑤检查研究开发项目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投入额是否按 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若超过 80%,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⑥检查是否存在列入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情形,若有,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3)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研究开发费用,检查费用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申报企业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4)检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支付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形,若有,应关注计价是否公允,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5)抽取会计年度终了日前、后若干天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若存在异常迹象,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对于重大跨期项目,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16)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复核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3)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4)复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5)复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基业长青公司2020、2021和2022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基业长青公司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审计结论:
基业长青公司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为1 057 642.99元,2020年度销售收入为0元;
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为511 181.89元,2021年度销售收入为2 500元,2021年度研发费用占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20 447.28%;
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为1 263 353.83元,2022年度销售收入为110 641.16元,2022年度研发费用占2022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1 141.85%;
2020年至2022年三年研发费用总额2 832 178.71元,2020年至2022年三年销售收入总额113 141.16元,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 503.23%。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
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第三所述,基业长青公司2020、2021和2022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基业长青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专项审计——收入
企业管理层责任: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4)恰当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注册会计师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注:基于专项审计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产品收入是否属于《领域》规定领域的产品收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一般产品收入列报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错报风险。
审计工作:
——常规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特殊实质性程序: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检查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属于《领域》规定领域的产品实现的收入,必要时,应当利用专家的工作。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复核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的条件。常用程序如下: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复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审计意见:
基业长青公司2022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基业长青公司2022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审计结论:
基业长青公司2022年度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为298 019.80元,该企业总收入469 710.02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3.45%;该企业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基业长青公司202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主要产品收入之和为298 019.80元,主要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100%,符合主要产品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要求。 
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第××所述,基业长青公司2022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 基业长青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提示:
专项审计报告不应后附整套财务报表:
为避免信息使用者误认为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整套财务报表相关,注册会计师不应将整套财务报表附于专项审计报告后。
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近三年)、编制说明;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后附:收入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1)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实施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审计有关的审计结论,关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类型,是否存在与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况,并考虑其对本专项审计业务及审计意见的影响。
(2)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否则,会对整套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