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热点问题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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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电票”热点问题答疑会
主讲:陈老师
 
一、“数电票”需要“双保存”吗?
二、“数电票”开具和使用中的热点问题
一、“数电票”需要“双保存”吗?
单位可以仅使用数电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吗?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会〔2020〕6号文件的重要内容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不符合电子归档条件的单位该怎么做?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财会〔2020〕6号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电子凭证必须保存的起始期限
问: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为6号文件发布日之前的,无电子会计凭证报销是否可行?如果保存电子凭证,期限是多久呢?
答:财会〔2020〕6号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号的有关规定。电子会计档案和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执行。
问:如果电子会计凭证(如电子发票等)原版文件丢失了,只有打印的纸质版的,可以用纸质扫描件电子档来存档吗?电子发票纸质扫描件是有效电子档吗?
二、“数电票”开具和使用中的热点问题
问: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发票,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问:哪些发票需要备注信息?不填备注栏有哪些风险?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问: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去介质、赋码制、授信制”
授信制基本概念——纳税人授信类别:
纳税人授信类别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用于辅助授信额度的判断,按授信指标触发情况,由系统自动计算分类。
授信指标模型共有18个指标,其中11个核心指标已明确授信类别,7个配置指标由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授信类别。
首次初始授信额度:纳税人纳入数电票推广范围的首个授信总额度,为“系统初始授信”。系统初始授信每个纳税人有且只有一次,均为系统自动赋予。首次初始授信时,将在核心征管不存在有效发票核定记录的纳税人,视为新办纳税人(新办户),将存在有效发票核定记录的纳税人视为存量户。新办户按以下规则赋予系统初始授信。
新办纳税人授信级别和额度(各省在限值范围内调整)
Ⅰ类:5000元Ⅱ类:250万元Ⅲ类:750万元Ⅳ类:1000万元
开具金额总额度
案例1
 开具金额总额度(按月申报)
试点纳税人甲公司2023年4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4月30日已开具发票金额400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350万元。(自然月额度)
情形一:
5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其5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甲公司在5月11日9时完成4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5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4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甲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4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5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
5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甲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5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情形二:
5月1日,依据纳税人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5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250万元。如果甲公司在5月11日9时完成4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5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4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250万元(4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5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250万元)。
5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甲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5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
问:如何理解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案例2
 试点纳税人乙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同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2023年2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2月1日至20日,乙公司领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应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400万元),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了36份纸质专票合计金额350万元(不再重复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金额300万元(应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300万元),则2月20日后剩余可用额度为50万元(750万元-40×10万元-300万元=50万元)。
问:授信额度如何进行调整?——系统调整
问:授信额度如何进行调整?——人工调整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步骤二:点击【授信额度调整申请】
步骤三:点击【新增申请】按钮
步骤四:在授信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类型,授信额度短期调整类型,有效期起止,申请调整额度(元),申请理由
步骤五:选择上传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或其他材料,点击【申请】按钮
结果:税务人员在税务端接收到纳税人的授信额度调整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同意或者审核不同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依职权人工调整流程:
(1)纳税人现授信总额度与其经营情况不符的;
(2)纳税人出现异常开票行为或存在其他涉税风险的;
(3)经总局大数据风险扫描,发现纳税人存在高、中风险或红色、黄色风险预警的;
(4)纳税人存在高、中风险应对任务且尚未应对完成的;
(5)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平移后初始授信总额度过大的;
(6)总局系统未完善前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初始授信总额度超过10万元的;
(7)总局、省局明确的其他情况。
依职权人工调整原则上只调减、不调增。
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依职权人工调整的,无需纳税人报送资料。
三种不同颜色的预警提示
红色预警提醒是指系统扫描出纳税人存在高风险等级的疑点的预警提醒。红色预警提醒发生时,税务人端和纳税人端均会收到提醒信息。触发红色预警级别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将其纳入“风险纳税人管理”,纳税人端在开票界面弹出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红色预警),不能继续开具发票,请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阻断纳税人开具发票。在全电发票管理平台中将该纳税人往前推30天内开具的专票染红(异常凭证)。
蓝色预警提醒是指系统扫描出纳税人存在低风险等级的疑点的预警提醒。蓝色预警提醒发生时,税务人端和纳税人端均会收到提醒信息。
黄色预警提醒是指系统扫描出纳税人存在中风险等级的疑点的预警提醒。黄色预警提醒发生时,税务人端和纳税人端均会收到提醒信息。纳税人端在开票界面弹出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黄色预警),请注意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并在全电发票管理平台中将该纳税人往前推30天内开具的专票染黄(疑点发票)。
针对数电发票业务,网格化服务增加动态风险提示提醒功能,根据红黄规则计算预警结果,将黄色和红色预警纳税人的信息发送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网格员以及下游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网格员。将蓝色预警发送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网格员。异常纳税人关联提醒、单张大额开票预警提醒以及五员异常风险提醒,生成待办任务推送至网格员。
五员异常风险提醒是指系统扫描出纳税人的五员与任职于风险企业的五员存在相同、交叉等关联情形而生成的风险分析任务。五员是指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开票人;有时加上领票人称作六员。五员异常风险提醒发生时,税务人端会收到提醒信息。
单张大额开票预警提醒是指系统扫描出纳税人某一份发票开具金额过大而生成的提醒。单张大额指纳税人单张发票金额达到月初授信额度50%及以上且金额(不含税金额)达到50万及以上时,给开票人员进行风险提醒,确认是否继续开票;若继续开票,则给网格员发送风险提醒。
问:开具数电票与开具纸质票的票面注意事项是否相同?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试点纳税人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吗?
接收数电发票如何进行入账标识?
注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如何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对方确认?
例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时注意的问题:
累计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可用授信额度。
案例3
 试点纳税人Q公司,2022年1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1月1日至5日Q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月6日冲红2021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月7日冲红2022年1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月8日剩余的可开具发票金额?
750万元-100万元+冲红50万元=700(万元)
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冲红2021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计算。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发票可以对数电发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发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显示已享受优惠状态,举例:“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电票平台无法撤销对税控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办?
答:在电票平台对税控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请在【红字发票业务】—【我发出的信息表】模块查看,如需下载或撤销,请前往办税厅前台处理。
红字发票信息表与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区别:销售方为税控单轨纳税人时,只能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为双轨纳税人时,以对应蓝票的票种判断,税控票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数电票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当销售方为数电票单轨纳税人,只能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
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中无“销货退回”的选项,怎么办?
答:对于货物明细中都是服务类的项目不会有“销货退回”选项;对于无服务类项目的发票,才会带出“开票有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这3种原因;对于混开的发票,系统会带出“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这4种原因。
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数电发票吗?
答:暂缓代开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正确开票?
答:如果纳税人有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并且选择的商编属于即征即退,则开票选择时,会弹框提示是否选择即征即退标签。
开票时无法修改或增加对应“项目名称”的“单位”怎么办?
答:开票及项目信息维护时部分商品限制单位,此限制是根据商品名称判断:
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特定要素的数字有限制吗?
发票下载后出现票面文字缺失怎么办?
答:开票时纳税人名称等关键信息使用了特殊字符,与核心征管中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显示和打印。建议冲红后重新开具,开具时手动输入名称或者输入税号带出名称。
为什么有的企业每次开票均需要扫码,请问刷脸规则是什么?
每次开票均需扫码为三类及四类企业。
现行实人认证规则如下:
(1)各类纳税人刷脸时间均为24小时;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支持24小时内自行调整频次。
开票时选择特定业务——货物运输服务时,到达地无法选择国外怎么办?
答:手动输入。
纳税人开具数电普票,预览时有发票监制章,票面显示正常,后进行开具并打印,打印的发票票面缺少监制章,怎么办?
答:(1)如下载的PDF有监制章,打印的发票票面缺少监制章,属于打印设备问题,请更换浏览器或打印设备后重试;(2)如下载的PDF没有显示监制章,联系税务机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