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协调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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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协调与税收筹划
主讲:韩雪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技巧
二、税收筹划策略与案例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技巧
税务筹划的内涵和法律责任
选择权的存在
偷税的法律责任
《征管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收筹划策略与案例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筹划技巧
什么是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老板成立哪种主体更节税?
1有限责任公司
(1)兼具“人合”和“资合”两种属性
(2)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章程有很大设计治理规则的空间范围
(4)股东结构更具有闭合性的特点
2非上市公众公司
(1)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股票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以及非公开募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是纯粹的“资合公司”,资本起到绝对作用。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没有限制。
(4)当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后,标志着公司将由闭合性股权结构迈入开放型股权结构。
3新三板公司
4上市公司
(1)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企业,但上市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IPO上市门槛高,上市公司较优质。
(4)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
2021年9月2日宣告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次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即注册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是其唯一股东。11月15日正式开市。
5.一人有限公司
含义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设立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案例1
 
张老板准备设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小型企业(一般纳税人),预计一年能够盈利400万元,原计划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假设您是财务经理,应当给出怎样的建议?
解析
 
组织形式
增值税
附加税费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
13%
12%(市区)
25%
20%
个体工商户
13%
12%(市区)
5%-35%
有限责任公司(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税费)
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
税后利润:
400-100=30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20%=60(万元)
张老板获得的税后利润为:
300-60=240(万元)
综合税负率:
160÷400=40%
个体工商户(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税费)
企业所得税=0
应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应纳税额=400×35%-6.55=133.45(万元)
减免税额=(200×35%-6.55)×(1-50%)=31.725(万元)
实际缴纳税额=133.45-31.725=101.725(万元)
税后利润:
400-101.725=298.275(万元)
综合税负率:
101.725÷400=25.4%
案例2
 
假设张老板预计一年利润为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您是财务经理,应当给出怎样的建议?
解析
 
组织形式
增值税
附加税费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
3%
(减按1%)
12%
(市区)
25%
20%
个体工商户
3%
(减按1%)
12%
(市区)
5%-35%
有限责任公司(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税费)
企业所得税=80×5%=4(万元)
税后利润:
80-4=76(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76×20%=15.2(万元)
张老板获得的税后利润为:
76-15.2=60.8(万元)
综合税负率:
19.2÷80=24%
个体工商户(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税费)
企业所得税=0
应纳个人所得税:
80×35%-6.55=21.45(万元)
减半:21.45÷2=10.725(万元)
税后利润:
80-10.725=69.275(万元)
综合税负率:
10.725÷80=13.4%
 思考:如果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呢?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0
应纳个人所得税:
80×35%-6.55=21.45(万元)
税后利润:
80-21.45=58.55(万元)
综合税负率:
21.45÷80=26.81%
(二)税款征收方式选择的筹划技巧
税款征收方式的含义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
税款征收方式的分类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4.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5.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6.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转化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得核定征收的行业和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序号
月度经营收入
征收率(%)
1
10万元()以下的
0
2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
0.8
3
30万元以上的
1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案例3-1
 张三在深圳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2年每个月取得销售收入10万,一年销售收入120万,销售利润为80万元。采用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哪一种方式更优?
案例3-2
 如果每个月取得销售收入30万,一年销售收入360万,销售利润为240万元。
 总结
(三)纳税时间选择的筹划技巧
含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作用:
1.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
2.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案例4
 某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服装一批,合同价款565万元,其中:货款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2年12月该企业发出货物。然而2023年1月10日,该企业并未收到货款,未确认收入,也没开具发票。
2023年3月2日收到货款,该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并缴纳了增值税。
思考:
1.企业这种账务处理有无涉税风险?
2.如何破解未收到货款要缴税的困境?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
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总原则:
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
(四)业务转化模式的筹划技巧
什么是业务转化
不同的业务对应不同的税种、征收方式、税率
因此税负也不相同
在具备充分理由下,合法转化业务模式,从而做好合节税。
案例5
 老板打算开展租车业务,可以选择两种租车方案,哪种税负低?
案例6
 张女士是一位资深的管理人才,打算和某公司合作,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被聘请为管理高管,约定年薪100万;一种为合作顾问,负责咨询服务,税负有何不同
案例7
 变“房产转让”为“股权转让”
A公司准备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转让给B公司,由于该房产年代较远,房产原值比较少,因此,会产生高昂的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能使税负最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级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X100%)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以下部分
30
0
2
50%~100%部分
40
5
3
100%~200%部分
50
15
4
200%以上部分
60
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相关政策——
国税函[2009]3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4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税负转嫁
转让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初始成本不变
被转让方:按照土地的公允价格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未来扣除土地成本时,仅能按照账面初始成本扣除,
相当于多缴了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转让方式不同,纳税主体不同,税款不变,
甚至可能更多
(五)合同签订选择的筹划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案例
“山西嘉和泰房地产与太原重型机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法判决
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人承担转让土地使用权税费的,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案例8
 甲公司准备将拥有的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全年收取租金3000万,含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
调整前
甲签订租赁合同3000万。房产税:3000×12%=360万元
调整后
如果将物业费、水电费单独剥离,单独签订物业管理合同300万元,代收水电费500万元。则房产税:(3000-300-500)×12%=264万元。
利用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自产划转的节税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15〕3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案例9
 甲公司准备以一处房产(评估价为800万)、现金200万,投资入股,与乙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如何进行税收节税处理?(假设当地契税税率3%)
1)甲公司以现金200万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丙公司)。再将房产划转入全资子公司。
2)乙公司增资入股1000万,双方各占50%股份。房产直接投资入股的800万元,就依法享受了免税优惠。
(六)空间地域选择的筹划技巧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殊的行政区,在其税收管理管辖权申请注册的企业,根据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管理方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解决方式,完成企业税赋降低的目标。
节税效果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
节税效果
企业所得税
25%
0
增值税及附加税
3%-13%
3.26%
提现个人所得税
20%
1.8%-3.2%
综合税率
43%-57%
5.06%-6.83%
在合作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该类型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对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
由于税务机关对核定范围、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税额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纳税人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即使据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不匹配,也无需承担偷逃税的税务风险。核定征收成为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
我国地方政府间存在竞争,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各地政府根据自身财政可承受能力,出台财政奖励配套政策。也叫财政奖励或财政补贴。
2021年2021年5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
节税提醒
“税收洼地”是存在的,是当地政府为招商引资工作而采用的政策优惠,是指合乎现行政策,切切实实运营的。但是有些企业去税收洼地并不是为了改变业务形式,只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上,虚开发票不管是不是在税收洼地上,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压根不是降税。
税收洼地的政策,一定要谨慎、合理、合法应用。
地方税体系是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四、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财产份额如何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其在企业财产份额,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10年]》的通知
案例10
 高管王某为A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系H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实际行权后,通过A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200万元。
设立在一般地区:
200×35%-6.55=63.45万元
广州、新疆:
200×20%=40万元
(七)用工方式选择的筹划技巧
四种用工方式的含义及法律意义
劳动关系  个人劳务关系  个独/个体劳务关系 公司合作关系
用工关系不仅仅与税负有关,还与公司的规模、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组织类型等各因素产生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周期考虑。
财务总监张总年薪100万,改为劳务合作?如何选择
设计1:张总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劳务费100万元
设计2:张总成立个体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设计3:张总成立公司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目前,人社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用工灵活化有关情况调研。调研通知文件已经下发各省市。
近期,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和税收等成本,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公司合作,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出现了 “核心员工合伙化、 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情况,去劳动关系化趋势显现。
为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根据人社部和省厅部署安排,请各县(市、区)对本地有关情况开展调研。
税款所属时期:2019年至2020年
违法类型:偷税、未按规定申报
违法事实: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1.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2.隐匿个人劳务报酬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3.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税款所属时期:2019年至2020年
违法类型: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
违法事实: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实务落地:如果过稽查关
总 结
非公司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相差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征管强度,设立程序要求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严格。
优选:改变用工方式,采用不同组织结构,具备合理的理由,合法将税负降到最低。
(八)巧用小微企业的筹划技巧
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小微企业”这个名词在税收政策文件是个“统称”,不同口径之下的小微企业其标准不同,享受的税费待遇也不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残保金、六税两费、两费一金等均对小微企业的界定都有其标准。
因此,学习政策第一步准确把握享受主体,对号入座,再在实务中做好合规运用。
1.增值税的小微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从业人数:≤300人;
资产总额:≤5000万元;
除了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以外,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3.企业残保金的小微企业
恭喜!这些企业不用交残保金啦!
自2020年1月1日起,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就不用交残保金啦~不再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期限限制表述,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
案例11
 A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210万,职工人数20人,填写申报表后,因为人数不超过30人,所以系统自动减免了残保金。
4.印花税的小微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5.六税两费口径的小微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留抵退税口径的中小微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案例12

 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性行业,2021年资产总额2000万,从业人数200人,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其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是多少?
解析
 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50%×20%+100×12.5%×20%=7.5万元
情况二
其他条件不变,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50%×20%+100×12.5%×20%=22.5万元
情况三
其他条件不变,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
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01×25%=75.25万元
可以利用扣除规定,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实现税率“跳档”,降低税负
个人也可以通过捐赠降低个税负担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纳税人增值税身份选择的筹划技巧及案例
分类依据:销售额大小(连续12个月500万元)、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一般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小规模纳税人
特殊规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其他个人(自然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一般方法征收增值税
序号
范围
内容
2019年4月1日起
1
销售(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13%、9%
2
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对象为有形动产)
13%、9%
3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7项)
6%、9%、13%(动产租赁)
4
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6%
5
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等。
9%
成立初期:选一般纳税人比较好:进项多
经营后期: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好,进项税可能比较难以取得
建议:多种组织形式,充分合规运用税收优惠
(十)不同促销方式选择的筹划技巧及案例
折扣销售,也称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特点是:先有折扣,后有销售。
案例13
 甲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为1000元/套(不含税价)的西服打8折(即800元/套,折扣额为200元)
思考: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折扣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种:折扣额不在金额栏中注明
折扣额不在金额栏中单独注明(而在备注栏中注明),所以甲公司不能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而需要按1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即1000*0.13=130元,需要缴纳130元的增值税。
第二种:折扣额在金额栏中单独注明
由于甲公司在开票时将折扣额单独在金额栏注明,所以可以按折扣后余额计算销项税额(1000-200=800),即800*0.13=104元,需要缴纳增值税104元。
对比上述两种开票方式看,第一种要交130元的增值税,第二种只需交104元增值税,相较第一种少交了26元的税。
所以在折扣销售中,折扣额的开票方式可以为企业减轻税负。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总价法)。
案例14
 甲公司以100万(不含税价)的价格,销售一套设备给乙公司,为了能尽快收到货款,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现金折扣方案:(1/10、N/30),即乙公司如果在10天内付款,甲公司给予1折的现金折扣,只收90万。
思考: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价法:即不能扣除。
给予的现金折扣10万在记账时计入财务费用,但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将这10万扣除,仍然按100万计算销项税,即100×0.13=13万的销项税。
现金折扣转化折扣销售的筹划案例
现金折扣
某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合同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对方在20天内付款,可以给与3%的现金折扣。
增值税=100×13%=13万。给与的现金折扣应当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冲减销售额。
【转为折扣销售】
合同修改为: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97万元(相当于给了3%)的折扣,合同付款期限为20天,如果20天内不付款,加收滞纳金3万元。如果在20天内付款增值税=97×13%=12.61万。少交了增值税0.39万元。
如果对方没有在20天内付款,加收的滞纳金3万元再补交增值税=3×13%=0.39万。
税负也没有增加,节约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买一送一与无偿赠送促销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14
 商场周年店庆促销,两种方式,哪种更节税?
第一种:买一赠一
第二种:无偿赠送
买一送一:随货赠送的商品实为有偿销售,其销售价格隐含在销售商品总售价中。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测一测:真假“视同销售”
这几种情形,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十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筹划技巧与案例
【思考】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准备开设几家分支机构扩大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问题,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子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要如何选择呢?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案例15
 某餐饮企业,有二十余家营业机构,预计未来半数盈利1000万,半数亏损500万。这些营业机构应该设立为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加有利?
选择分公司
选择子公司
(十二)餐费、误餐补助的筹划技巧及案例
补贴饭卡
饭卡里的钱,就是实物补贴的一种,别忘了要交税!
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89号
不征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可不是“午餐补助”!
误餐补助
午餐补助
特殊人群才有
惠性质
按时间天数
每月相同
不征税
征税
 总结
 
手把手教你写《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XX公司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原因:
为了提升公司经营成果,提高有效工作时间,方便员工更好地开展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给职工误餐补助的办法:
鉴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职工外出,为保障业务开展的连贯性及效率,对因公务不能回到单位就餐的职工,给予误餐补贴。
二、公司支付误餐补助的标准:
公司给予职工误餐补贴的标准根据其完成业务量及工作职位(职务)而定。
具体为:
公司行政人员: 元/每餐
公司生产人员: 元/每餐
公司销售人员: 元/每餐
三、公司发放误餐补助的方式及补助表:
每月(  )日前,人事部门统计公司职工上月实际出勤情况、误餐情况,并形成误餐补助表报送至公司综合部,公司综合部根据统计情况确定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部按规定发放。 
(十三)住房补贴的筹划技巧及案例
低价售房
某集团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两年内陆续从房产公司购得房屋几十套,用低于购买价10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的金额销售给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两年内累计奖励金额1500万元。
问:差额部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免费宿舍
某企业照顾外地单身员工,免费提供职工宿舍供员工居住,每个员工大约租住同样地段、面积的住房,需要负担租金2000元每月。
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统一租房
某企业没有职工宿舍,为了照顾外地单身员工,统一租用一套公寓供员工统一居住,发票开给企业,企业支付租金,每个员工大约租住同样地段、面积的住房,需要负担租金2000元每月。
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实报实销
某企业针对外地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张总每月报销租房费3000元,发票留在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租房费——张总
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发放补贴
某企业按月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根据级别不同,标准不同,高层每人每月2000元,中层每人每月1500元,基层每人每月1000元。
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01
薪金福利费用化(个税、社保)
02
由企业统一租房,代替实报实销和发放住房补贴
案例16
 张老板要买房子用于自己居住,自己手里和企业账上都有充裕的资金,如果您是张老板企业的财务,建议张老板怎么买,既节税又没有风险呢?
方法一
自己买,写自己名,自己住
方法二
公司买,写自己名,自己住
方法三
公司买,写公司名,自己住
方法四
先分红,再买房,自己住
方法一
自己买,写自己名,自己住
优势:无风险
劣势:公司有钱,个人没钱
方法二
公司买,写自己名,自己住
优势:无税
劣势:有个税风险,税局不认
方法三
公司买,写公司名,自己住
优势:可以扣税
劣势:有个税风险,税局不认
方法四
先分红,再买房,自己住
优势:无风险
劣势:个税高,不划算
 总结
(十四)分红与转增筹划技巧及案例
股权架构设计时需考虑的三个核心因素
 总结
商业战略
法律风险
税收成本
股东分红,个人直接架构OR公司架构,如何选择,税负低?
案例17
 公司分红1000万元,下列股东们各持股25%,收到的股息红利,都需要缴税吗?
国内公司     企业所得税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外国公司
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10%或协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
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
中国个人  20%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个人暂免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负公平
如果移民,改国籍,是否就能少缴纳个税?
“弃籍税”
只改国籍,居住地不变: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了国籍并移民国外: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股东分红税负PK总结
案例18
 公司分红1000万元,下列股东们各持股25%,收到的股息红利,都需要缴税吗?
案例19
 若干年后,花公司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若转增资本,股东是否缴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年分期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第二条
二、关于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股东转增税负PK总结
案例20
 若干年后,花公司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若转增资本,股东是否缴税?
(十五)股权转让及补亏筹划技巧及案例
案例21
 公司股东打算卖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所得2000万元,如何缴税?
一个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一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怎么对比呢?到底哪个合适?
思考:如果老板投资一个企业,打算短线操作,您建议采取哪种架构方式?公司间接持股还是个人直接持股?
股东转股税负PK总结
案例22
 若干年后,花公司注销,若发生了投资损失2000万元,股东能否抵税?
股东转股税负PK总结
股东投资总体PK总结
(十六)有限合伙模式筹划技巧及案例
LP是limitedpartner(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参与投资管理活动。
GP是generalpartner(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管理实务。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股东不直接持有拟设立的核心公司,而是先由股东搭建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核心公司。
节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仅由合伙人缴纳一次所得税。
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享有全部表决权,LP不享有表决权,但享受财产收益权。
钱权分离
有限合伙分红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总结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四、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财产份额如何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其在企业财产份额,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10年》的通知
案例23
 高管王某为A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系H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实际行权后,通过A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200万元。
设立在一般地区:
200×35%-6.55=63.45(万元)
广州、新疆:
200×20%=40(万元)
适合情形
(十七)股权激励的筹划技巧及案例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目前,股权激励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亦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2021年7月6日,小米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者和近十年创业者计划入选者等122人,总计奖励1.2亿股股权。
股权激励的作用
(1)降本:发不出工资时用股权
薪酬易涨难跌,有了股权,就可以灵活应对:
高管集体降薪:他们有股权,短期内降薪不影响他们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调整薪酬结构:可以通过配股减少现金薪酬的支出
(2)融资:遇到危机时拿到现金流
以前开公司卖产品,现在开公司首先要“卖股权”。
员工对公司信任度最好,出资速度也快,是最好的选择。
需给员工一些弹性选择,保障员工的利益。
(3)激励: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员工去奋斗
股权激励的种类
股票(权)期权
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是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股票增值权
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的权利,主要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企业。
股权奖励
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股权激励的节税技巧
年终奖转化为股权激励的节税设计
个人直接持股享受递延纳税的节税设计
将年终奖改为股权激励的节税案例
年终奖
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权激励
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4
 某企业决定给8名高管薪酬激励,约定连续3年销售额增长20%,第三年底奖励200万元。假设高管年薪100万元。
模式:200万为年终奖
个人收入:
前三年工资缴纳个税:23×3=69万,税后收入:231万元
年终奖单独缴纳个税:缴纳个税:88万元,税后收入:112万元。
三年合计税后收入343万元
企业负担:
税前工资:500万元+统筹社保20万元(广州上限2.3万元/月)=520(万元)
税负率(520-343)/520=34%
税费合计:177万
案例25
 某企业决定给8名高管薪酬激励,约定连续3年销售额增长20%,第三年底奖励200万元。假设高管年薪100万元。
模式二:200万为股权奖励
个人收入:
前三年工资缴纳个税:23×3=69万,税后收入:231万元
第三年股权奖励缴纳个税: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40万元,税后收入:160万元。
三年合计税后收入391万元
企业负担:
税前工资:500万元+统筹社保20万元(广州上限2.3万元/月)=520(万元)
税负率(520-391)/520=24.8%
税费合计:129万
非上市公司个税享受递延纳税的节税案例
正常纳税
取得时: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工资薪金:3%-45%
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
——财税【2018】64号
递延纳税
取得时:暂不纳税
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
——财税〔2016〕101号
案例26
 A公司(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4月实施股权奖励计划,奖励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甲先生,约定三年后可以10元/股的价格购买A公司4万股股权。2022年5月,甲先生行权,以10元/股的价格购买了A公司4万股股权,行权当天A公司的股权价格已达25元/股。2022年8月甲先生将取得的4万股股权以30元/股的价格转让。
情形1如果甲先生取得的股权激励不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条件,但没有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那么甲先生不得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甲先生在2022年5月行权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0)×4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600000×30%-52920=127080(元)。
2022年8月,甲先生将4万股股权转让时,再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金额=(30-25)×40000×20%=40000(元)。
甲先生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27080+40000=167080(元)。
情形2如果甲先生取得的股权激励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且已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那么甲先生在2022年5月行权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递延20228月转让股权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10)×40000=800000(元),应纳税额=800000×20%=160000(元)。
接上例
 其他条件不变,甲先生在2022年8月将4万股股权转让时,股权价格已跌至15元/股。
如果甲先生没有递延纳税,在2022年5月行权时已缴纳了127080元的个人所得税,当甲先生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的市场价格低于解禁时的价格,虽然其在该环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也无法退回行权时已缴税款。
如果甲先生选择了递延纳税政策,那么其只需要在股权转让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10)×40000=200000(元),应纳税额=200000×20%=40000(元)。
递延纳税方式有利于规避股(票)权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递延纳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主体资格:境内居民企业
程序要求: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激励标的:标的为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持有期限: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持有时间3年(含1年),股权奖励3年
行权期限: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行业限制: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行业目录中
激励的形式: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十八)非货币资产投资筹划技巧及案例
案例27
 未来有限和李专家打算共同出资成立未来科技,未来企业出房屋、土地,占股70%,李专家用专利技术出资,占股30%,未来有限、李专家、未来科技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有何优惠?如何享受?
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公允价值
资产产权变更过户给被投资方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资登记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值
交易价格
资产增值
商标
300
500
500
200
存货
200
200
200
0
房屋
2000
5000
5000
3000
土地
4000
5000
5000
1000
合计
6500
10700
10700
4200
(1)投资方企业——财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未来科技                 10 700
  贷:存货                            200
    固定资产                         2 000
    无形资产——土地                     4 000
    无形资产——商标                      3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性资产              4 200
投资方企业——税务处理
1特殊重组   投资资产比例不低于50%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50%,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2.特定划转   母子/100%兄弟公司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3.分期缴纳   只要是非货币资产投资都适用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如果你是被投资企业家的会计,你愿意投资方在企业所得税享受特殊性税收重组优惠吗?为什么?
一般性税务重组
投资方:按评估价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方:按评估价未来成本扣除
特殊性税务重组
投资方:按原计税基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方:按原计税基础未来成本扣除
货币时间价值
谁是赢家                  税负转嫁
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
增值税
投资方
缴纳
投资方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被投资方取得进项可以抵扣
土地增值税
房开企业
缴纳
增值额缴纳最高60%
非房地产
改制重组
暂不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印花税
投资方
投资协议
万分之五
非房地产企业之间   改制重组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六、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1号)
(2)投资方个人——税务处理
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
个人所得税
缴纳
收入-成本-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递延纳税
转让时才缴
财税2016101号
5年分期
申请后5年内缴纳
财税201541号
核定征收
应税所得率
财税201416号
增值税
视同销售(技术转让免)
若放弃免税:确认销项,进项可抵
土地增值税
房开企业
缴纳
增值额缴纳最高60%
非房地产
改制重组
暂不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印花税
投资方
投资协议
万分之五
1.递延纳税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五年分期   只要是非货币资产投资都适用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3.核定征收   四个条件之一的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技术转让免税   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被投资方
契税
非关联
被投资方缴纳
3%-4%
母公司投资全资子公司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印花税
被投资方
资金账簿+投资协议
万分之二点五+万分之五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本案例一方出房,一方出技术,共同投资设立,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怎么筹划?
未来有限以少量现金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未来科技)。再将房产划转入全资子公司,占股100%。
第一步  未来有限以少量现金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未来科技)。再将房产划转入全资子公司,占股100%。
第二步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享受契税优惠。
第三步  李专家用专利出资,占股30%,未来有限占股70%。
(十九)促销费的筹划技巧及案例
买一定额度赠送礼品
定额赠送购物
商贸企业促销
方案:每满500元,赠送价值10元的餐具
方案二:每满500元,可以领用10元购物
定额赠送积分
买一定额度抽奖
商贸企业促销
方案三:每满500元,赠送积分,年末兑换了价值10元的餐具
方案四:每满500元,可以抽奖一次,抽到了价值10元的餐具
免费随机赠送
年会答谢客户赠送
商贸企业促销
方案五:免费随机赠送价值10元的餐具
方案六:年会答谢客户,赠送200元的被单
买一赠一
抽奖
商贸企业促销
方案七:买价值6000元的冰箱,赠送了价值500元的空气炸锅
方案八:免费抽奖,获得200元被单
政策依据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价格折扣、折让
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代金券、抵用、优惠券
政策依据   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
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