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概述

显示模式:清爽模式字体: 打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概述
主讲:李瑞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述
二、制度背景
三、适用主体
四、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基本要求
六、会计要素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地区性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
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运用及生产经营成果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进行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的记录核算,并根据核算资料进行分析和检查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三)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控制)。
1.核算(反映)职能
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
2.监督(控制)职能
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监督主要通过价值指标进行,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核算是监督的基础,监督是核算的保障。
(四)任务
1.反映和监督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2.反映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活动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3.反映和监督农村集体增效节约、增收节支的情况。
4.反映和监督农村集体可分配收益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
二、制度背景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政部曾于2004年制定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以下简称原会计制度),并于2005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制度适应了当时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等要求,对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三农”工作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多次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于“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提出“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二)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元,经营管理更加规范,与其他经济主体联系更加紧密;
同时,随着国家“三农”改革与发展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经济法律环境、内生发展需求动力等发生了新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类型、业务范围等有所扩大,涉税业务有所变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需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适用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提示】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均建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三种类型,除此之外还有股份制公司等。
如北京郊区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要形式。
天津某区主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三种类型。
四、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体例,统一规范会计核算
原会计制度中除了规范会计核算的内容外,还包含了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内容相对庞杂,并且其中有些具体规定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已不再适用。
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本着聚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分章节重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等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等内容进行统一全面规范,删减了财务管理等其他非会计核算内容,并通过新增部分条款对删减的内容作原则性规定。
一是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已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作专门规定,本次修订删除了原会计制度中关于财务管理的内容。
二是鉴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在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部门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本次修订删除了原会计制度中关于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等的具体内容,在附则中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修订相关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
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有关会计科目进行了增加、调整或删减,并对相关会计核算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会计科目也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主体的有关会计核算更协调一致。
一是增加了有关会计科目。为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丰富的资产类型的会计核算需要,新增了“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并明确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
为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规范化的需要,新增了“待处理财产损溢”会计科目,并明确相关会计核算要求等;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等实施,政府给予农业农村农民的补助资金日益增加,为满足对政府给予的不同类型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需要,在保留原会计制度中核算经营性补贴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本次修订针对具有专项或指定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新增了“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用工的不同类型,本次修订细化了“应付工资”会计科目的核算要求,并新增了“应付劳务费”会计科目的核算要求;
为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关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计入成本费用的具体要求,本次修订在会计制度中相应新增了“公益支出”等会计科目;
为满足涉税业务核算的实务需要,新增了“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会计科目,并补充了相关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内容等。
二是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出于满足实务中多种类型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需求,本次修订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农业资产”(仅针对牲畜资产、林木资产)修订为“生物资产”,并区分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生物资产三个类别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概括更加全面、表述更为严谨;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科目内容按其经济实质分别调整纳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并对相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三是删减了有关会计科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不再提取应付福利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本次修订删除了“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本次修订删除了“农业税附加返还”会计科目。
(三)突出“农”字属性,在会计核算上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特点
在满足会计核算需求的前提下,本次修订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具体情况,并与现有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相衔接。
一是为满足农村会计实务需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习惯做法,保留原会计制度中“内部往来”、“一事一议资金”等会计科目。
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针对扶贫项目资产要求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
三是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不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适当保留务实简化的会计核算要求等。
四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本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相应删减了接受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内容,更加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有的集体属性。
(四)协调衔接,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和附注要求
为更好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根据修订后的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等要求,本次修订对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进一步修订完善;
同时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相关要求,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以全面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体制
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单独核算。
(三)会计科目等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及附录的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原则
1.持续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2.会计分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货币计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4.权责发生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5.历史成本(实际成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一惯性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7.及时性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8.谨慎性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得多计或少计资产、负债、收入、费用。
9.明晰性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六、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收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反映村集体组织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是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
收入、成本、支出、收益是反映和计算村集体年度经济运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是损益表的构成要素。
【小结】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述
二、制度背景
三、适用主体
四、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基本要求
六、会计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