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积公益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包括按照章程确定的计提比例从本年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政府补助或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补助收入的资金除外),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等。
主要来源:
资本溢价。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筹集资金时,投资者实际出资额超过约定资本金比例的那部分差额。
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及有关部门无偿拨付的专项款项。
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坡、荒滩和荒地等使用权得到的款项。
一事一议筹资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时转增公积公益金。
一事一议筹劳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程序支付酬劳时增加公积公益金。
资产重估溢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固定资产形式对外进行投资时,双方协议价高于账面净值的差额。
从本年收益中提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
土地补偿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费。
用途:
转增资本
弥补福利费不足
弥补亏损
设置“公积公益金”科目,本科目应按照公积公益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投资时:
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按照投出资产的原价(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