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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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主讲:李瑞芬
 目录
一、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
三、会计档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九条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证明合作社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单据。
原始凭证的填制,一般由发生经济业务单位的经办人员填写,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其填制与审核的具体内容也会因此而多种多样。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
记账凭证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
1.专用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格式如下页。
收款凭证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的业务,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凭证:支出现金或银行存款的业务,编制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既没有收到也没有支出现金或银行存款的业务,编制转账凭证
2.通用凭证是不分业务类型 ,所有业务通用的格式,格式如下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
案例1
  村集体从银行借入为期6个月的借款100 000元存入农商银行。
借:银行存款——农商行                   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 000
案例2
 村集体捐赠灾区2 000元现金。
借:其他支出                          2 000
  贷:库存现金                          2 000
案例3
 结转本年收益80 000元。
借:本年收益                         80 000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80 000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村集体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一)建账
每月初,依据各账户月初余额(上月的月末余额),建立各类主要账户。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
案例4
 某村集体12月初部分账户余额如下:
“库存现金”账户借方余额3 000元,“应收款”账户借方余额100 000元,“短期借款”账户贷方余额10 000元;“应付款”账户明细账户“A企业”贷方余额10 000元,“B企业”贷方余额5 000元。
以上账户建立日记账、总账及明细账户。
(二)登记账簿
1.日记账:出纳逐日逐笔登记日记账
案例5
 某村集体12月1日用现金支付临时工李四工资  2 000元。12月5日收到社员张五归还的借款1 000元,收讫现金。
借:应付款——李四                      2 000
  贷:库存现金                           2 000
付字1号
借:库存现金                         1 000
  贷:内部往来                         1 000
(收字1号)
2.明细账:由会计人员月末时逐项登记
案例6
 某村集体12月10日用存款偿还原来欠A企业的10 000元。
借:应付款——甲企业                     10 000
   贷:银行存款——农商行                    10 000
付字5号
三、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权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各村实施会计委托代理后的会计凭证、账簿、财会报表和其它凡经服务站经办的有关会计档案资料,均由服务站负责。
2.各村报账员负责管理现金收付、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登记簿和村增设的其他登记簿及村所建的台账、各种合同协议、统计资料,以及各村认为需要保管的其它有关会计档案。
3. 实物档案管理
镇服务站要按“一村柜”要求设立档案室,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提示】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四)档案的查阅、借出时的规定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提示】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提示】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小结】
一、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
三、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