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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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案例解析
主讲:张光辉
▪ 目 
一、基层廉政风险的内涵
二、基层廉政风险的常见分类
三、基层廉政风险的特征
四、基层廉政风险的成因
五、基层廉政风险案例解析及防控
六、基层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基层廉政风险的内涵
基层“微腐败”
依据涉案金额,可以将腐败划分成“微腐败”、“大腐败”以及“巨腐败”三个类别,涉案金额分别为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综合来看,“微腐败”实际上是腐败的类别之一,主要指的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一般指的是涉案金额不足3万元的违纪行为。不过,从根本上来看这依旧属于公权私用及滥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作了如下概括:
“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资源是指维持和保障乡村社会有效运转的各类物质、政策、资金、项目等诸多要素的有机融合,主要包括国家资源和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两大类,前者包括扶贫救济专项资金、各类民生保障补助款(如低保医保、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危房改造、农机购置、粮食直补等)、以及各类惠农惠民政策、资金、项目等;后者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地、河流、沟渠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种有形无形资产,以及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收入,如集体用地的租金、公共房屋的出租等。
村级两委一把手犯案比例大
对300例行政村发生的“微腐败”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村支书单独作案的案例最多,有140例,占46.67%。其次是村主任单独作案,有46例,占15.33%。村会计发生“微腐败”行为的有15件案例,占5%。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的案件有43件,占14.33%。在行政村中的村干部,主要有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长)、村会计、文书、妇女主任等。在农村地区,“微腐败”的干部主要是掌握着实权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长)和村会计。村会计负责本村的财务管理,面对金钱的诱惑容易发生腐败行为。而村支书和村主任掌握的权力大,更加容易滋生“微腐败”。
毫无人性,为自己整容,无耻贪污困难学生补助600万
鲁山“丑且贵”的牛郎织女雕塑 715.2万元?
成本多少?缺乏监督 !缺乏透明度!缺乏成本控制!
二、基层廉政风险的常见分类
基层廉政风险的常见类型
1.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类
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是基层干部在承接国家资源的过程中的一种最主要、最典型的腐败类型之一。近些年,国家的大量资源流向基层,县级以下的基层干部,尤其是乡镇和村社干部掌握着越来越多的可支配性资源的权力,一旦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便会采取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多样化的手段,从党和国家的各类惠农专项资金中谋取私利,严重侵吞党和国家利益,甚至导致国家巨额财产流失。
一是以虚报数据、虚报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开发票等手段,甚至冒用他人名义,以他人身份信息和材料为依托,肆意套取骗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如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职工林某在挂职某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伙同该村委会主任、出纳、委员等人,利用发放征收海域补偿款的职务之便,虚报骗取补偿款88.25万元。
二是以伪造、编造虚假材料或合同等手段,套取骗取国家各项惠农资金。如广东省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党支部书记周维俊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编造191户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补助金286.5万元,通过虚构村委会办公楼维修加固工程承包合同,套取其中的49.4 万元予以私分。
2.克扣截留、侵占私分类
有些基层干部克扣截留、侵占私分国家资源,也是一种较为普遍且重要的腐败类型。基层干部是沟通和联结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国家的各项资源、政策、项目、资金的有效落实落地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始终离不开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作用的实质性发挥。但有些基层干部却“不择手段”地从国家拨付给农民的扶贫资金、惠农专项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危房改造金等各类救济金中谋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为通过发放补助、津贴、奖金的名义将公款进行部分克扣截留,甚至予以全部侵占私分,严重侵吞了基层群众的“救命钱”“生存钱”,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据某省调研显示,在全省超过 80%的县乡都发现存在侵吞、贪占惠农补助和有关涉农补偿补贴资金的案件,有的乡镇街道超过一半的村发现类似问题。在新时代,相对于以往的普惠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国家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诸如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改造、道路维护等,由于政策透明度低,易于被“暗箱操作”,因而极易被有些基层干部通过项目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与不法企业商人合作串通进行克扣截留,甚至侵占私分,使得党和国家的惠农专项政策与资金“落了空”“打了折扣”。
3.优亲厚友类
优亲厚友是指有些基层干部在承接国家各类资源和管理集体“三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谋取利益提供各种便利的一种腐败形式。这种腐败类型看似表面上不是为自己谋取利益,但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地为自己、家庭、亲戚甚至家族或利益共同体肆意谋取非法利益的腐败形式。长期以来,我国乡村地区是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关系形成的“差序格局”网络,是典型的人情社会、关系社会、熟人社会,“朝中有人好做官”、“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便是最真实、最典型的写照。主要表现:
一是违规将亲属确定为贫困户,违规将亲属发展为党员,违规使亲属享受低保金、危房改造金等各类救济金;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办事提供便利;三是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不经过正式的民主协商程序,而设法将亲朋好友作为项目承包方,或为其提供便利,大肆敛财、与民争利。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某某明知蔡某是公务员,却将其父亲列为贫困户,违规享受国家帮扶资金5.87万元。某乡民政所所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低保资质的岳父等8人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3万余元,同时还为某村支书李某的妻子和女儿办理低保,并收受其赠送的土特产。
4.私自挪用类
私自挪用是指某些基层干部在承接下沉到乡村的国家资源和管理集体“三资”的过程中,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或用于个人投资理财、赌博,或用于弥补或填补其他项目资金漏洞等,进而导致国家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严重流失的一种腐败现象。据国家审计署对国家级贫困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抽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34亿元,占抽查资金额的18.4%,其中1.73亿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对外出借及日常支出等”。国家拨付的“救命钱”“生存钱”,但却成为某些基层腐败干部的“唐僧肉”,被私自挪作他用,严重啃食了
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层干部私自挪用公款的情况在精准扶贫、低保医保、惠农专项资金、征地拆迁补偿金、集体“三资”等领域表现得较为明显,这无疑对国家的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基层落实落地、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造成较大干扰和阻碍。例如,四川省雷波县溪洛米乡原乡长冯莹盈私自挪用67张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存折共计88.53万余元,用于偿还赌博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公司原副经理龚胜华利用职务之便,“瞒天过海”私自挪用公款 893余万元用于偿还担保贷款。
5.侵占集体利益类
集体“三资”是指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统称,是农村和社区的集体公共财产,是全体村(居)民的共同福利,直接关系到村(居)集体事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但有些基层干部在管理使用集体“三资”的过程中却千方百计地徇私舞弊、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直接侵害了村(居)的集体利益,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近七成基层腐败干部在征地拆迁领域热衷于“坐地生财”,成为“微腐败”的高发群体。主要表现:
一是贪污侵占以土地资源为中心的集体收益,如以低价承包集体土地,再以高价转包,从而“坐地生财”赚取土地差价;通过出租、出售、转让集体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果园、池塘、河流、沟渠等资源,悄无声息地直接将公款予以侵占私分。例如,某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模仿村干部签名、私刻村干部名章,擅自发包村集体耕地,将15.92万元承包费据为己有。
二是贪污侵占其他各类集体资金资产,如村(居)集体企业或工厂的收益、集体财产的租金、社会抚养费、农田水利项目资金等。集体资金资产的腐败风险点较高,在基层干部对其掌握绝对管理权的情况下,一旦缺少相应监管,必然成为他们“涉猎”的对象。例如,某村党支部书记伙同村委其他两人,侵占私分农田水利项目资金2.2万元、水库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2.2 万余元、冷库租金0.9万元、公路建设费63.07万元。
6.吃拿卡要类
“吃拿卡要”是基层干部在管理乡村公共事务过程中最典型的腐败类型之一,又称“雁过拔毛式”或“回扣式”“微腐败”。所谓“吃”就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喝宴请或吃“霸王餐”、“打白条”拖欠吃喝费等;“拿”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无偿占管理服务对象的物质便宜,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要”就是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提要求或暗示对方索要钱物,如好处费、感谢费、辛苦费、跑腿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卡”就是在为民服务过程中故意刁难或搪塞群众,处处设置障碍,实质上是为了更好地“吃、拿、要”。“吃拿卡要”
主要存在于县乡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居干部对前来办理低保医保、危房改造资金、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厕所改造等事项的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吃拿卡要,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办成一件事给多少钱”“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广西博白县新田镇百岸村原村支书蓝某按每户50至100 元收取群众申报厕所改造项目的好处费共1.27万元;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镇磨沟口村原村主任陈某对前来办理低保的村民收取 500元的“回扣”,否则“一律免谈”。
7.收受礼金类
收受礼金是指某些基层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等节点之际,存在宴请上司,并向其赠送礼物,或接受管理服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卡()、红包、烟酒、土特产、茶叶以及各类娱乐活动安排等一系列违纪违规行为。这种“微腐败”行为通常打着“熟人社会”人情交往、礼尚往来的幌子,拉拢腐蚀某些基层党员干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索贿受贿行贿,双方彼此“心知肚明”,在基层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一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以来,这类现象虽然得到一
定程度上的遏制,但仍有些基层腐败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黑龙江省汤原县吉祥乡民政办原主任张玉芝于2014年收受2名村民所送价值200元的香烟1条、价值700元的羊1只和现金1000元。湖南省岳区岳街道黄鹤村党支部书记刘长生于 2003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收受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有关人员的红包、礼金、香烟等,折合人民币共2100万余元。
8.违规收费类
违规收费是指有些基层干部在为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惠农惠民政策,收取管理服务对象一定数额的费用,进而借机敛财、谋取私利的一种腐败行为。违规收费主要包括赞助费、审批费、土地管理费、复印费、培训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形式多样、五花八门的费用,这种所谓的“费用”看似金额很小,且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贪污索贿,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可以认为,违规收费既是引发基层政治生态恶化的一大顽疾,又是引发社会不公、导致基层社会不稳定,还是
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江西省信丰县虎山乡龙州村党支部书记钟宏良在群众不明政策的情况下,违规收取贫困户“建房审批费”3000元,这种“微腐败”行为竟隐藏了十年才被发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兽医站站长姜某以水利工程项目经费名义向施工单位索要“赞助费”5万元,用于该站日常支出。
9.拉票贿选、村霸恶霸、涉黑涉恶
拉票贿选是指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凭借家族势力、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或者当地有声望的权威人士、县乡有关部门领导默许支持等力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基层选举过程中,以组织非法拉票、贿选等方式,怂恿、诱惑、恫吓他人违背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投票、表决等,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一种典型“微腐败”现象。这种现象在基层乡村换届选举中较为常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是村干部腐败最突出的表现,占44.8%,位居第一位,其中最典型的表现便是家族“控选”、基层党组织“家族化”,通过干扰和操纵基层选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进而捞取更多非法
利益。此外,拉票贿选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门、花样百出,如有些人会争先恐后、想方设法地去“帮扶”,带上一条烟、拎上一桶油、揣上500元现金,到困难群众家里去慰问;还有些人竟然恬不知耻拿出10万元,承诺只要自己能选上就立马无偿捐赠给村里;甚至还有些给工作人员送现金,要求对方在选票统计上“帮帮忙”。这些人拉票贿选的初衷大致相同,在成功竞选后,运用各种方式实施贪腐,以赚回“买官成本”,甚至“越腐越升”,以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
村霸恶霸是指某些基层党员干部在管理乡村公共事务过程中,以宗族关系、黑恶势力为纽带,通过威胁、恐吓、敲诈、强迫等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盘踞一地多年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其恶劣影响的一种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四类:一是村干部中“恶霸”,也就是当地的“土皇帝”,如强占霸占集体“三资”;二是家族中的“恶霸”,如“我爸是李刚”;三是非法放高利贷;四是强买强卖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人员介绍,“村霸”的典型特征包括乱政、抗法、霸财、行凶。近些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有不少地方村社的“能人”“富人”“乡贤”等村庄内生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有不少也成为村社的“一把手”,形成了“能人治村”或“富人治村”模式。但久而久之,有些人却发展成为“村霸”“恶霸”甚至黑恶势力,飞扬跋扈、颐指气使,甚至相互勾结,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群众往往由于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而“敢怒不敢言”,如某村委会主任吴某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煽动村民多次滋扰、破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然后再出面协调,常说,“不给钱,今后有村民闹事别找我”,曾敲诈勒索数十万元,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黑涉恶是指某些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管理乡村公共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涉黑涉恶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进而捞取非法利益的一种“微腐败”行为。在一些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有些村社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涉黑涉恶行为,据调查统计,“在农村涉黑案件中,约有三成村官参与,其中,22.5%的村官是由黑社会性质的头目;还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替村官打击政治对手,干预农村基层选举”。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恶劣行为,使得合法性组织涉黑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合法化,严重破坏基层政权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根基。这既是基层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这一深层次问题。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村支书兼村主任狄治民,自2005年伊始便倚仗“十八兄弟会”长期把持基层政权12年,存在霸占小学操场、殴打和敲诈勒索村民、威胁围攻镇政府等恶劣行径,共计13项,涉案的56名乡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10.失职失责类
失职失责是指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管理乡村公共事务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未能充分履职尽责,进而导致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不同程度损失的一种“微腐败”现象。失职失责的最典型表现就是对待工作懒散浮夸,对待群众生冷硬横推,如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怕作为、乱作为,落实不力、监督缺位、敷衍塞责、纵容拖拉等不良现象。“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是失职失责最典型、最真实的写照。失职失责主要存在于低保医保评定与审核、危房改造资金审核与发放、征地拆迁补助金申请、扶贫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等各类惠民惠农专项资金领域中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在低保医保评审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仔细、不认真,浮于表面,导致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条件的有些村民领取低保金,使得国家惠民政策和资金“走了样”,或者使不应继续享受低保的村民持续领取低保金;在扶贫救济中,未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导致国家财政资金被套取、骗取,甚至大量流失;在危房改造、征地拆迁中,未按国家政策标准进行认定,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等等。例如,县委农办原副主任郑某和县扶贫办干部温某等人,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8个乡镇 29个村38户家庭不符合扶贫建档3立卡标准的有关人员,违规领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1.4万元。
三、基层廉政风险的特征
基层“微腐败”的特征
与一般意义上的腐败相比,“微腐败”除了在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程度、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之外,实质上也是公权私用、滥用的结果。在新时代,“微腐败”仍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点多域宽,具有自身的典型特征。
一是“低”,主要是指涉案人员的职务低、职级低。“微腐败”的涉案主体范围广泛,包括县级及以下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基层公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从公开的典型案例可知,乡镇(街道)及以下公职人员、村(居)两委主要成员是“微腐败”的重灾区。中纪委网站曝光的“微腐败”典型案例,其中违纪违法村居干部占60%;乡镇干部占23%;其他干部占17%。近些年,党和国家不断加大惠农政策扶持力度,乡镇、村社干部掌握越来越多的可支配性资源,腐败的风险也随之增大。有些村社干部在监察体制改革前,还存在“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法律管不着”的尴尬局面。
有些干部为了降低腐败行为被查处的风险以及被查处后所需承担的责任,而实施团伙作案,甚至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腐败共同体”。当前基层频发的“窝案”“串案”等集体“抱团式”腐败、“家族式”腐败,是“微腐败”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动向。
二是“小”,主要是指贪腐事项小。
“微腐败”通常发生在“小吃小要”“小贪小占”等“小”事情上,且涉案金额较小,如利用职务之便为群众办事顺带收点“好处费”“感谢费”、土特产等,或者是由于作风不实导致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重大损失。“小贪不算贪,大腐才是腐”,见怪不怪、“理所当然”的态度,助长了“微腐败”现象的发生。换言之,“微腐败”单次贪腐金额较小,但如果腐败次数多、累计数额大,就会演变为“小官大贪”“小官巨腐”现象,正所谓“不贪则已,贪惊人”,近些年频频曝出有些基层腐败干部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典型案例则不在少数,严重的甚至会侵吞国家巨额资产。
例如,《人民日报》曾报道,“湖南省桃江县某镇财政所副所长陈某‘悄无声息’地私自截留2万多贫困户的扶贫款项6万多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竟‘积少成多’累计侵占了77万元,而当中最少的一笔只有‘两毛七分钱’” 。
三是“近”,主要是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绝大多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近在咫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一般情况下,“微腐败”侵犯的往往是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往往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更为深刻,往往具有切肤之痛。正是由于“微腐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所以其危害也就越大,这是因为基层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在群众心目中都代表党和政府形象,若是任由其如“滚雪球”一样肆意蔓延,必然会不断啃噬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而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根基,甚至危及到执政合法性。
四是“多”,主要是指数量多、次数多,领域多、形式多。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报道的“微腐败”典型案例显示,有不少基层干部单笔贪腐金额小,但作案次数多且频繁、数量庞大、累计数额大。
“微腐败”的涉案领域广泛,主要涉及到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如土地流转、旧房改造、惠农补贴、“三资”管理、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精准扶贫等更是重点高发领域。因为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地生根,大量征地拆迁补偿费、扶贫救济款以及各项惠农补贴等民生资金流向基层,且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很难进行逐一核实,极易滋生“微腐败”。“微腐败”的手段与形式也具有多样性,主要包括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克扣截留、侵占私分、私自挪用、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等多种方式,甚至有些基层干部依托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拉票贿选,最终沦为村霸恶霸。此外,“吃回扣”、收取“感谢费”以及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等也是较为普遍使用的手段。
 五是“惑”,主要是指隐蔽性、迷惑性。
“微腐败”通常由于隐蔽性强且持续时间长而难以及时发现,极易导致其存在发现难、调查难、查处难的现实难点。加之,“微腐败”通常打着“人际交往”“礼尚往来”的幌子,看似合理却给人们相当大的迷惑性,有不少人对此“习以为常”“司空见惯”,如“办事必送(收)礼”“升迁必送(收)钱”等,这些潜规则使得某些基层干部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中饱私囊。这也是基层出现集体“抱团式”腐败、“家族式”腐败的重要原因。例如,浙江省余杭区东湖街道小林村原出纳员俞金多,主要采用取现不入账、取息不入账、修改支票存根的取款金额等方式,竟然“悄无声息”地套取挪用村级集体资金519余万元长达七年之久。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有些基层干部的免疫力、抵抗力和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他们的作案手段和方式更为隐蔽化和多样化,如各种层出不穷的“隐形腐败”、“造假式腐败”等新方式逐渐流行起来。因而,污染和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罪魁祸首”就是“微腐败”。
四、基层廉政风险的成因
“官本位”特权思想主导
几千年来虽然历经政治的变迁,但官本位意识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仍有痕迹,特别是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村干部一般是由村里有威望的,有大宗族背景的人担任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村里的人和事具有一定的支配和协调能力,所以本能的会自带一种高高在上的想法,尤其一般乡村的社会发展长期被家长制、能人做官的思想影响,一些村官会以“当家人”的角色自居,将村居视为自己个人的领地,把乡村公共财产视为己有并任意支配。在这种“官本位”思想的作用下,村干部的做事原则会以个人意志代替了村民意志,处处先为自身考虑,将手中的权力最大化的为己谋利,超越依法办事的约束,将人治代替法治。
收入水平不高,心理失衡严重
2022年1月洛阳调整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正职每月实发3049.8元。2022年洛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担当作为的意见》,其中村书记报酬提高到3600元每月,村“两委”其他干部按照60%~80%发放。
村内宗族特征明显,村干部用权易产生偏向
村落的形成与宗亲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现在村子里的大多数村民在若干年前拥有着共同的祖先,祖祖辈辈繁衍生息,才形成了现在的村落。也就是说,一个村子里是分布着众多宗亲分支的。村干部的当选纵然与其个人能力密切相关,但很大程度上来说,村民往往会选举自己家族的人当选,一方面为了自己家族的荣耀,另一方面,村民想当然的认为,自家宗族里的人当选了村干部,好处肯定少不了自己的。在村干部上任后,出于对自家宗族荣耀及利益的维护,在用权方面,便容易向自家宗族内的人偏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滋生了腐败。许多信访问题、选举问题也就此产生。
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
开村“两委”会,会上虽说是决定一些事项,但是书记都说了意见了,只要不涉及什么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一般不会发表别的意见,一来让书记脸上不好看,再一个,村里书记说了算,咱人微言轻,说了也没什么作用,再让书记以后记恨,嫌事多就不好了。说实话,虽说村两委是村民选举的,但是任命还是书记个人任命具体干什么,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听书记的准没错。村两委和村民会议决策程序不规范,村民大会成为摆设性大会,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不足,参与决策的渠道实质上被村干部所垄断,书记直接给村民做了主,原来书记主任意见合时,还会出现互相扯皮,决策结果不能统一无法进行落实的情况。现在书记主任同时由一人担任,一把手一肩挑的情况,虽然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和行动,但也会存在部分信仰缺失的一把手,由于党政权力集于一身,就会导致一言堂、独断专行,使得个人决策变成铁律,个人意志凌驾于村民利益之上。
信息公开不够充分
就目前各村现状来看,依旧有一部分村级组织的村务公开未能落到实处,不少村干部只是为了应付差事而随意完成上级村务公开的任务。不仅如此,现阶段的信息公开并没有将群众需求作为根本导向,虽然县经管办规定了必须公开的几项内容,但其余部分还是以村干部决策后所确定的内容来予以村务公开,其中应有的关键信息却没有引起关注。如果从社会期望的角度进行分析,目前应用的村务公开机制依旧存在很多漏洞,导致权力无法在阳光下得到落实,村干部也无法或者不愿接受村民的有效监督,让“微腐败”有了可乘之机。再者,当前信息公开的形式不能满足村民了解村务、进而监督的需求。目前村务公开的形式基本是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一来是不方便群众去看,二来许多村民看不懂其中的事项,无从监督。也就是说,目前村级虽有公开村级事项,且按照目前的要求进行了公开,但公开的效果并不佳。
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缺位
村级资金涉及的范围较广,必须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依旧存在参与方完全独立运作的问题,相互之间未能实现高效的沟通和交流,内部联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具体来说,在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等各个阶段都需要不同的部门之间进行交叉负责,需要协调工作的情况之下,各个相关方只是各自为政,造成了十分混乱的管理局面。对农村的上级监督,主要来自县乡一级。上级监督疲软,首先表现为力不从心。在访谈中有相关人员反映事实上他们人少、活多、繁杂,工作负担是相对较重的,往往会有力不从心之感。与此同时乡镇领导会认为本地人当村干部融入性更强,加之乡村人口又在不断流失,村干部也不容易选拔,遇到一个还能办事,听自己招呼的,往往就不随意弃用,自己在乡村发展的政绩上仍需要依赖于村干部,管理上就不会那么较真。
五、基层廉政风险案例解析及防控
基层廉政常见财务风险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1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惠民资金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2.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3.已将滞留的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2
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财政补贴
1.查找审批发放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
2.收回有关财政资金,并及时上缴财政;
3.在工作中严格实施双重审核把关,避免财政资金损失。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江桥镇宝隆村党支部原书记齐春明套取村集体资金、截留粮食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9年,齐春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签字、核销虚假工程票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54.94万元,并将其中19.9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齐春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机动地承包费列为账外资金使用,侵吞7户村民机动地承包费共计16.23万元;2018年3月,齐春明利用发放粮食补贴的工作便利,截留村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款4.84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6月,齐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浦区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刘修斌骗取财政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9月,刘修斌在担任杨浦区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科员及副主任期间,伙同其他工作人员,设立三家空壳企业,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创业企业补贴35万余元。刘修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刘修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3
隐 瞒 、 少 列 非 税 收 入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3.已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并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4
违规乱收费,侵害群众利益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3.将多收款项全部退还,利息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5
虚列支出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3.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4.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合法。
奉贤区柘林镇临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陶海峰不按标准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2017年至2022年,陶海峰在负责该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过程中,未按区政府文件规定及时调整部分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致使该村多年来少收土地使用费共计38万余元,目前已基本挽回损失。2023年5月,陶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凤岗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邓勇强利用负责村土地租用职务便利受贿案。2017年至2021年,邓勇强利用负责村土地租用的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减免土地租金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415万元。邓勇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东山后社区违规向群众收取社会事务管理费问题。2008年,时任三十里堡街道东山后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于长溪组织召开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外地人到本社区落户增加居委会工作量”为由,对新增落户人员收取每人500元的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管理费。2008年4月至2019年4月,东山后社区违规收取“管理费”合计148.22万元。2021年11月,于长溪及其他8名涉案社区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凰县廖家桥镇廖家桥社区居委会违规收取建房卫生费问题。2017年4月,为解决社区垃圾清运、卫生保洁经费不足问题,廖家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唐小龙组织召开“两委”会议,违规决定按1000元/户向社区建房居民收取垃圾清运费。截至2022年底,共计收取5.88万元,用于支付保洁员工资、发放“两委”人员误工补贴等。对此,唐小龙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6月,唐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清退。
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原一级主任科员刘涛贪污、挪用特困人员供养金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22年3月,刘涛任旅顺口区北海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三涧堡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手段贪占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合计18万余元,挪用特困人员供养金、大病救助款等合计3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2023年7月,刘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太原市古交市镇城底镇台盘村下辖中山岭村村民小组长周爱平虚报侵占房屋搬迁补偿款问题。2018年,周爱平利用职务便利,将不在搬迁补偿范围内的房屋混入“中山岭村房屋补偿款分配表”中,并编造“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套取房屋搬迁补偿款25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3月,周爱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6
挤 占 挪 用 上 级 专 项 资 金
1.召开村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
3.原渠道归还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4.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7
为 其 他 单 位 列 支 费 用(为上级主管单位)
1.召开村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3.追回有关支付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4.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列支与本单位无关的费用。
桦南县闫家镇公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臣骗取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款案。2010年至2018年,刘臣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款共计2.14万元。2023年4月,刘臣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刘臣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衡阳市常宁市胜桥镇文堰村原支部书记刘小凤弄虚作假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侵吞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刘小凤在担任文堰村支部书记期间,以其配偶的名义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9年,刘小凤利用担任泉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合作社种粮补贴资金2万元。2012年至2020年,刘小凤以其本人和配偶名义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3.68万元。2023年4月,刘小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某区粮食局以本单位公车报销名义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个人私家车费用违规进行报销。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陶某某在区粮食局负责驾驶单位公车期间,以单位公车费用名义报销个人加油费28792.33元;以虚报里程数、多报燃油支出等形式,套取公款38250.12元,其中部分套取公款支付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个人私家车费用。上述违纪款项全部上缴,相关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8
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2.编制下年预算时做好经费测算,在核定的经费预算内安排支出;
3.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9
违规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3.对于单位扩大开支范围问题,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4.对于个人超标准报销费用问题,退还有关财政资金;
5.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
10
违规发放加班费、津补贴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退回多发的加班费、津补贴等;
3.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工资津贴发放标准,严禁超标准、无依据发放行为的再次产生。
崇明区堡镇菜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秀萍及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春元、村委会原副主任沈琴侵吞公款等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黄秀萍通过虚增方式侵占劳务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并伙同王春元、沈琴等人私分农房调查经费。黄秀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春元和沈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剑河家苑居民区原党支部书记潘成钢及居委会原主任何晓瑛违规套取居委会相关经费发放奖金的问题。2019年4月至11月,潘成钢、何晓瑛决定并参与套取居委会相关经费2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奖金。潘成钢、何晓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11
违规公务接待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2.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严禁超标准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
12
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账户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2.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一律撤销清理。
13
单位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2.违法规定开具的财政收入票据全部追回,核对无误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中作废清理;
3.严控票据管理,加强票据核销制度,做到票款核对无误。
14
公款私存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3.已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利息收入)。
崇明区建设镇原副镇长曹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问题。2020年上半年,曹挺从事公务期间,接受下级管理服务对象邀请,至崇明某娱乐会所唱歌消费,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人均消费200元。曹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曹挺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回龙社区原工作人员陈幸珂、紫云社区原工作人员张瑜侵吞居民保缴费资金问题。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陈幸珂(非中共党员)、张瑜利用代收居民保缴费资金职务便利,没有按照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代收居民保资金,分别侵吞回龙社区、紫云社区居民保缴费资金5.05万元、1.68万元,均用于个人支出,导致部分群众住院后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在组织调查期间,陈幸珂、张瑜均退还群众居民保缴费资金,并分别按保报销比例赔付相关群众不能报销的住院费用。2023年3月,陈幸珂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大理州宾川县鸡足山镇上村委会原副主任张春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22年5月,张春树在担任上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收取保管的村集体资金24.36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及偿还债务,超过3个月未还,其中:14.08万元案发前已归还,10.28万元于2023年1月16日全部退缴。2023年1月,张春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念小林挪用群众土地流转承包费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念小林在担任棠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指定将村集体流转土地的承包费汇入其私人账户,利用在兑付群众之前的时间差,先后9次共计挪用890.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153.53元归个人所有。此外,念小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念小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风险点
防范建议
15
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1.召开党委会建立往来款清理制度,核查往来款形成原因,定期清理并形成清理记录;
2.符合处理条件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告;
3.追回产生的利息收益,妥善处理完毕,按规定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16
擅自占有、使用、处置集体资产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处置程序;
3.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集体资产。
17
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账实不符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清点盘查,并形成盘点记录;
2.发现账实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符合处理条件的按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18
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未对 资产进行分类 管理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建立资产台账,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19
资产未入账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3.按规定会计调账处理。
20
资产或房屋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3.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了审批手续。
21
对资产疏于管理,造成损失浪费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3.已按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资产管理,并对流失或损失浪费的资产采取补救措施。
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下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刘云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1月至2021年年初,刘云寿在担任下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承租商陈某在承租集体商铺减少租金、续租,承揽社区发包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所送现金20.1万元、各种品牌香烟折合人民币0.46万元。刘云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0月,刘云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0年12月,叶德良和时任石滩村党支部委员叶永波、时任石滩村村委会委员叶长春,未经村民会议集体决定和公示程序擅自决定将村集体山塘按每年1000元的明显低价违规续租给他人50年。经鉴定,涉案山塘同期市场出租基准价格超过3万元/年。叶德良、叶永波、叶长春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的行为,已造成石滩村集体经济重大损失。2022年3月,叶德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叶永波、叶长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22
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村集体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根据村集体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23
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规避公开招投标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村集体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3.对发现的问题应予以改正,恢复合法情形,或补办相关手续。
4.因客观原因已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规定严格履行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程序。
24
违规开展招标投标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村集体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3.对发现的问题应予以改正,恢复合法情形,或补办相关手续。
绵竹市汉旺镇大柏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远健在农村工程项目招标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陈远健多次在大柏林村沟渠修建、公厕建设等村级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通过任何集体决议等程序确定施工方,同时,在明知他人以围标方式参与竞标的情况下,仍同意其中标,违反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陈远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陈远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源市旧院镇原林业站站长张建国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案。2016年10月,旧院镇林业站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栽植青脆李过程中,在未进行市场询价和发布招投标公告的情况下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青脆李种苗供应商和价格,导致青脆李种苗中标价格明显高于上级确定的市场参考价,且在青脆李种苗供应过程中,张建国帮助他人违规销售种苗;2017年11月,张建国违规收取种苗供应商白某某送予的1万元现金后,未及时退还或上交,直至2018年3月才将该1万元退还给白某某。2019年12月,张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25
前期手续不全先开工建设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2.符合补办条件的,完善项目基建手续;
3.因客观原因已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6
“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2.在今后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的相互配合工作。
27
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2.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相关手续,并及时上缴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
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上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进奎私存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21年,上崖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进奎不按规定执行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将新农村建设集资款、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等113.47万元村集体资金与个人收入一起保管,白条入账、坐收坐支,致使上崖村新农村建设工程账务混乱。陈进奎还存在占用集体土地违规建房、擅自将易地搬迁项目剩余土地转让他人、超额支付工程款等问题。2022年6月,陈进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2017年3月,临河镇政府组织实施二道沟特色产业村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551.7万元。在未取得发改局立项批复的情况下,临河镇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先行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施工单位开工建设。2017年4月,为规避招标投标程序,临河镇政府将上述项目拆分成7个子项目,分别向发改局申请备案,向审计局申请控制价审计。因该项目未批先建致使项目无法结算审核。郭少元作为时任临河镇镇长、二道沟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经灵武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灵武市监委给予郭少元政务警告处分。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28
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不规范(参建单位不具备资质、建设单位违规要求设计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强制性建设标准)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制度;2.重新选取具有资质的参建单位、对不具备资质的参建单位依合同条款或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3.对违规施工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测并采取补救措施。
29
工程进展缓慢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2.阻碍项目进度的难点问题取得突破,施工的连续性得到有效保障,工期推进明显加快,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进度安排和时间安排。
30
多计工程款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3.尚未支付工程款的,核减工程造价;
4.已支付工程款的,收回多付的工程款,并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福清市城头镇彭洋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秀平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张秀平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彭洋村“美丽乡村”“生命公园”及“新建新村部”等工程项目的承接、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工程承包方提供关照,并多次收受承包方送款合计6.5万元(人民币,下同)。2022年6月,张秀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响水县小尖镇土桥村时任党总支书记胡跃明等人通过虚增土地增减挂钩工程费用套取资金,处理相关费用、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小尖镇土桥村开展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项目结束后,胡跃明让土地增减挂钩工程挖机负责人郑某增开发票金额,用以处理村里相关费用。郑某于2018年12月开具金额合计为64245.79元的土地增减挂钩工程发票,其中26456元为虚增费用。该发票经签批后报支,郑某收到64245.79元后,将25356元(已扣除税款1100元)现金交给胡跃明。2019年9月,胡跃明在村委会议上提出将虚增的25456元,除用于矛盾协调、招待费、烟酒费等费用支出5760元,剩余19696元平均分配给参会11人补贴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个人垫付的车费、餐费等。时任村委会主任胡维祥、党总支副书记张祝林、会计胡佩华等参会人员均同意并分别领取1790元。2023年6月,胡跃明、胡维祥、张祝林、胡佩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3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2.在今后工程建设中准确把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严格按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价款。
32
擅自减少、增加或改变建设内容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审核机制;
2.在今后工程建设中严格审核把关,避免财政和集体资金损失。
33
超概算投资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2.符合处理条件的已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调整概算。
34
分包转包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2.对发现的问题应予以改正,恢复合法情形,或补办相关手续。
3.因客观原因已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管理程序。
浏阳市洞阳镇砰山村违规拆分工程项目问题。2021年7月,洞阳镇砰山村在中源屋场和和平屋场项目(总投资178万余元)建设过程中,为了规避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到浏阳市级公开招投标的规定,擅自将上述屋场建设项目拆分成4个子项目,并将4个子项目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承包。邓学仁身为砰山村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对2021年砰山村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3年1月,邓学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武县麦市镇瓦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土圣在美丽乡村项目实施中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王土圣以他人名义承揽瓦石村美丽乡村项目,为提前拿到工程款,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通过虚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等资料的方式违规报账6.79万元。此外,王土圣还存在对瓦石村实施的通村公路拓宽工程实际工程量掌握不足、审核不严,导致向工程承包方多付工程款5.45万元的问题。2022年12月,王土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35
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
1.召开党委会,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明确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标准及审批流程;
2.明确规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多渠道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36
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必须经过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主管乡镇审批,并公示公开。
37
未有效管理公章、财务章
1.召开党委会,制定公章、财务章管理控制制度;
2.严格按照制度,保管和使用公章、财务章,实行使用登记,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公章、财务章和私章。
38
不相容职务未有效分离
召开党委会,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严禁书记、主任和纪检人员兼任财务人员。
建瓯市南雅镇林场原主任余深华侵占五保户存款问题。2020年6月至7月,余深华未经集体研究,私自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开具林场委托书,通过向银行挂失销卡的方式,冒领林场两名死亡五保户银行存款3.0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10月,余深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八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邓华艳违规享受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问题。2009年4月,邓华艳在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下以其丈夫的名义申请到一套廉租房。2017年6月,邓华艳在明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后,未及时退还廉租房,甚至在2019年5月家庭租赁资格复审时,通过提供虚假家庭收入证明申请续租,继续享受廉租房,并于2020年9月至12月,擅自将该廉租房无偿转借给其亲戚居住。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邓华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时任定海双桥中心小学教师的乐高勇利用兼任学校会计和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采用违规操作学校代发工资账户、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上百万元。2021年11月,乐高勇被开除公职,相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今年1月。乐高勇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雷桂荣在担任龙泉市竹垟乡际上村会计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私存和挪用村集体资金。2018年8月,龙泉市竹垟乡际上村重建水口廊桥,由于缺少资金,村集体决定向社会各界募集。截至2019年4月,际上村共收到社会各界捐助款157376元。收到的捐款由时任际上村会计兼出纳的雷桂荣暂时保管。2019年1月挪用捐助款中的5万余元,于该月月底归还,于2019年12月挪用3万余元,于该月中旬归还,用于个人经营收购木材及向农户承包山林砍伐林木。2020年,龙泉市第一协作片区开展交叉检查,对际上村季度账目进行抽查,发现2019年12月村集体账目中有一笔明细为“造桥募捐款”的3万余元收入。这个时间,廊桥已经建好,怎么还有捐款收入?随后进行审查调查,发现了雷桂荣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20年8月,雷桂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序号
风险点
防范建议
39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现金支出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限额和方式;
2.在工作中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方式支付现金,超过现金结算标准的一律按规定进行转账支付;
3.严控备用金总量,做到月清月结。
40
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格(发票不合规、凭证缺乏支撑附件或审核签字缺失等)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支出报销流程;
2.在工作中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票据和审批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办理报销;
3.每月10号前统一办理上月报销事项。
41
合同管理不规范(未进行统一管理,未明确订立范围和条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等)
1.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2.在工作中按规定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
3.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42
为担保人违规担保
1.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担保内部管理制度;
3.解除担保,违法所得及时足额上缴。
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政府食堂财务管理混乱、长期未做账的问题。该镇政府食堂负责人韩某挪用“伙食费”222万元偿还私债。安吉县委巡察组调阅了食堂近5年来的银行账户流水:“6月15日,转账30万元;6月17日,转账30万元;7月23日,转账20万元……”当核查至2020年度银行支出明细时,巡察组发现该年度6、7月间,食堂账户多次向马某、李某等人大额转账,但在财务账册中却并没有找到对应的做账记录。经查,韩某利用其保管食堂账户的职务便利,擅自分16次从食堂账户挪用公款共计22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或其个人消费,其中130余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最终,韩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挪用公款被全部追回。
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履行“三资”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大水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丽芳和时任居委会主任刀华忠、时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白七保,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明知大水平社区及下辖13个居民小组以劳务费、培训费的名义虚报冲抵伙食费、交通费等支出,仍先后违规审批同意报销199笔,共计53.64万元。2022年6月,李丽芳和刀华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七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绵竹市什地镇双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长胜,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叶兴华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集体资产损失问题。2021年12月,邱长胜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将原协和村小学闲置地租赁给某工厂使用,并以村委会名义与其签订租赁协议。2022年9月,经村两委商议、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该地块又通过公开招租重新确定租赁方,后经人民法院调解,由村委会向上述工厂支付赔偿导致该处已租赁土地因使用权问题陷入合同纠纷款。邱长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应承担直接责任。叶兴华作为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明知上述协议未经集体讨论,存在程序违规问题,但仍对签订行为未阻止、未上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23年10月,邱长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常德市澧县澧阳街道澹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任修武工作严重失职导致集体资产损失问题。2015年,澹阳社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澹阳社区办公楼旧址合作开发“南江名园”项目,任修武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对集体资产疏于管理,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该项目在建建筑作抵押担保贷款并陷入经济纠纷,造成本应归属澹阳社区的集体资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抵债,尚有120余万元欠款未追回。任修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任修武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六、基层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
构建合理的薪资激励机制
村干部出现“微腐败”,与当前的工资待遇偏低有一定关系。一方面,可以搭建科学的薪酬制度,对村干部的薪资结构进行严格调整,适当增加绩效以及奖励补贴的占比,尽可能调动起村干部廉政从政的主动性。不仅要保证薪资待遇的合理规划,还需要从根本上消除村干部对于福利保障的顾虑,有必要适当提升对应的医疗以及养老保险金,使之经济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加大绩效考核工资在总体工资中的比重,出现腐败问题需要从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
有针对性的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
引导基层干部树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毫不能贪占,公权姓公,一点一滴不能私用。以往的“官老爷”做派、“一支笔”行径在为民服务的村务活动中是要不得的。从人员培养来看,应该做到抓关键少数,主要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来实施党性教育,教育方法要更加多元和灵活。
基层干部多数文化水平不算高,接触的理论知识相对较少,注重运用生活化的、更容易听懂接受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一些上级政策和理论知识。在党性教育上,可以创新形式,比如:定期参观一些现场教学点、到革命老区现场参观体悟,用一些真人真事的力量来打动村干部内心,树牢为民服务的意识。在廉政教育方面,可能一些高级干部违反什么纪律受什么处分,村干部感受并不深,注重多运用同级别、同领域的身边人被处理的典型案例,他们可能更能够感同身受,对纪律规矩更多一些敬畏。
还要面向基层群众提供必要的廉政教育。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微腐败”并非完全是基层干部一方的问题,同样会受到基层群众的影响。如果基层群众能够掌握足够的维权意识以及法治意识,必然不会给腐败问题可乘之机。
降低农村宗族势力影响力
农村宗族势力在村干部选举、履职及用权方面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要降低宗族势力的影响力,一方面关注选配第一书记。在选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工作实际、环境特点和人才需求,结合干部年龄、经历、学历,精准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某些专业特长的优秀干部,提高人岗相适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村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入手。在整个区域建立村干部人才库,在选举过程中,从选出的村干部中抽取10%-20%的比例到别村任职。设置的比例在10%-20%之间,可以防止比例过高导致太多不熟悉本村情况的干部去任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太少则无法实现降低农村宗族势力影响力的目的。注重倾向让担任村级监督职务的村干部交叉任职,特别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一步提升村级监督效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同一个村正副职不同时安排交叉,同一干部不频繁交叉。
加强各职能部门对村级资金监管的统筹协调
成立相应资金的牵头协调部门。真正做到统筹管理和监督,避免在过程当中出现任何缺环或者是少环的情况,真正达到节省成本和资源的效果。在顶层设计上,要重新规划不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避免出现责任和义务交叉重复的情况,引导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协调,共同组成完整且高效的闭环体系。加大对村级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协调村级资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率,优化顶层设计,真正从制度层面就禁止多头申报、重复划拨的情况。同时,应该持续提升乡镇财政管理以及服务中心的能力水平,健全乡镇财政以及乡镇管理相关的体制内容,更好发挥约束监督以及决策参考的作用。强化村级各项收支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整合资金下达过程展开严格的监督和管控,针对资金下达的时限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严格限制,持续跟进资金流转全过程,加快资金运转效率,防止出现资金闲置、浪费或者是挪用的情况。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健全村级资金动态监督管理控制系统,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以村为单位,通过先进技术以及村级资金动态监督管理。
强化村干部权力制衡
首先,有必要将村级事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代表大会,鼓励村民代表,直接参与到村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当中,并且可以由镇政府特派包村干部或者是管区主任来主持村民代表大会。针对需要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则需要邀请村民代表列席,确保村民代表能够直接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利。其次,弱化乡镇党委政府其对农村环节选举的行政影响,确保党员与村民能够按照自身意愿挑选符合标准的带头人。最后,应该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问责及考核机制,通过制度监督的当时来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
严格落实各项村务公开事项和公开流程
增加村民对村“三资”和重大事项的了解程度,减少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对惠农政策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村务公开质量。首先,应该保证常规公开与紧急公开之间的高效结合,出台村务公开的完善补充规定,明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必须公开情形,村居作出决策后立即公开,其他事项可以每月其他固定时间集中公开,针对重大紧急事项的决定,应该做到随时公开。其次,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尤其是对于区级相关部门而言,必须要精准把握村务公开内容的清单,并且提交给各个乡镇以及村落负责执行。最后,要进一步拓展公开途径,优化公开手段。除了最基本的公开栏公开之外,还需要合理利用村广播喇叭以及网络平台来实现信息公开。要保证公开内容通俗易懂,可以在村委会驻地公共场所通过直接现场答疑的方式来解释说明与民生相关的政策内容,确保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息对等;也可探索研发村务、财务公开信息化系统和数据查询APP,村居及时将清晰、完整的公开内容上传,进行永久性公开,打造阳光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