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析
1.生效法律文书启动的主体。
法条及解析
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1.法院受理仲裁执行及不予执行的情形。
法条及解析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解析
1.公证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
1.申请执行期限的要求。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解析
1.对于“未能履行判决的人员”的具体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解析
1.人民法院执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解析
1.执行“温度与力度”相结合。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解析
1.执行“温度与力度”相结合。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 (2019)鲁1323执异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东梅、付进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东梅以身患癌症,生活特别困难为由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对其养老金账户解除冻结。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王东梅称,我已年近60周岁,因身患乳腺癌和其它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需要经常住院治疗,负担很重。我曾以灵活就业形式自费参保,现在每月只能领取800余元养老金,以此维持生活和治病。沂水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我养老金账户,请求法院考虑我的困难,对我的养老金账户解除冻结。
王东梅向本院提交了沂水县人民医院关于其患乳腺癌、高血压的诊断书。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申请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东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保全价值共计3.5万元。本院同日作出(2018)鲁1323财保370号民事裁定: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保全价值共计3.5万元。案件申请费370元,由申请人负担。
2018年8月1日,本院立(2018)鲁1323执保753号,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王东梅在中国农业银行沂水支行6230XXXXXXXXXXX账户,2018年8月21日,本院以(2018)鲁1323民初3489号受理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东梅、付进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王东梅患乳腺癌(术后治疗中)、高血压等疾病情况属实,其养老金被扣留后确已影响其治病和日常生活所需。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司法活动首先要遵循保障当事人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款第(二)项:“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之规定,根据被执行人王东梅收入、疾病医疗及生活所需等实际情况,对其养老金暂不宜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王东梅在中国农业银行沂水支行养老金账户623xxxxxxxxxxx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解析
1.法院执行的具体规则
法条及解析
第二百五十七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解析
1.被查封扣押等财产处理规则。
第二百五十九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解析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处理规则。
第二百六十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解析
1.指定交付财产的处理规则。
第二百六十一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解析
1.强制执行的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解析
1.协助执行单位的法定义务规定。
2.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委托。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解析
1.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可以要求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解析
1.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限制及“黑名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