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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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实务
主讲:王越
 目录
一、政策概述
二、季度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填报
三、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填报
一、政策概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季度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填报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无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全额均纳税,如2024年1季度销售货物,发票价税合计40.4万元,全部开具的普票,票面征收率为1%,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8栏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无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全额均纳税,如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销售货物,发票价税合计40.4万元,全部开具的普票,票面征收率为1%,申报表填写如下: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税局回复:
……
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但如果开具的是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3%缴纳增值税,开具的1%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1%缴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一共开具35万元发票,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有35万元,其中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1%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元,
减征额按30万元的2%,计算为6000元,填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可。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其中有免税项目,开具免税发票,如2024年1季度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额40万,批发零售应税销售额20万,(不含税)开具普通发票。申报填写如下:
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也可以享受目前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先填入第7、8行,然后将减征的1%填入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果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的填报方式填写申报表,不填写7、8行。
案例1
 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 000元,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开具了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2
 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销售自己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 000元,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
 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销售自己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 000元,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填报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且未开具专用发票,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案例4
 小规模纳税人A2024年1季度销售建材若干,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批,取得不含税收入1万元,未开具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8+1=9(万元),未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案例5
 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9万元,其中:开具普通发票4万元,自开专用发票3万元,征收率1%,未开具发票2万元。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4+3+2=9(万元),未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本应全部免征增值税,但因其中3万元代开了专用发票,根据政策规定,该3万元不能免税,而其余6万元可以免税。
案例6
 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销售免税冷鲜肉3万元,销售饮料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免税销售额。
冷鲜肉3万元本身即符合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合计销售额8万元,未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销售饮料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也应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商铺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万元(4+3+2),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案例7
 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季度销售货物9万元,销售不动产商铺10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09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9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9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0万元应照章纳税。
案例8
 小规模纳税人E(差额征税)。2024年1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取得“含税”收入10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94.5万元,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例中纳税人差额扣除后的“含税”收入为105-94.5=10.5(万元),换算不含税收入为10.5÷1.05=1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免征增值税。
案例9
 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业务:
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征收率1%);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5万元;
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
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A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 29万(15+8+10-5+1),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税标准,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建筑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因此A企业应以建筑服务收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5万元作为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几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1.查补销售额不在申报表填列。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总函〔2015〕311号: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但两者的申报方式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3.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