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一体化应用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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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一体化应用案例解析
主讲:张光辉
▪ 目 
一、预算一体化管理的主要机制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预算一体化项目库管理的应用
四、预算一体化预算编制的应用
五、预算一体化绩效管理的应用
六、预算一体化的典型问题案例
一、预算一体化管理的主要机制
部门预算一体化
预算全过程管理一体化
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一体化
1预算管理各环节以预算项目为基本单元,依托项目库对预算项目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等全生命周期主要阶段实施管理。
2.通过项目库加强跨年度项目支出、政府偿债支出、政府承诺或做出的各类中长期支出事项等与各年度预算的衔接,更好地统筹未来财政收支,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预算数据管理一体化
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
各领域深度融合、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联网在线操作、系统集中部署和统一控制
将中央部门和预算单位通过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登陆一体化系统,与财政部在同一个平台在线办理预算管理全流程业务,解决了财政与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同时对业务模式也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有以下三点主要变化:
驱动财政工作数字化转型
建立健全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1.完善以项目库为源头的预算管理机制
项目标准化分类:
所有预算支出都要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并根据各类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常态化储备项目: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部门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谋划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储备入库。
资金跟着项目走:
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资金跟着项目走”,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优先次序安排。
2.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
3.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预算管理信息
建立健全统一的财政预算管理要素管理机制
1.统一、精准设置业务管理要素
2.规范业务管理要素应用
建立健全上下级财政间预算管理衔接机制
各级总预算应由本级预算和下级总预算汇总而成。
上下级通过系统进行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下达和接收。
健全转移支付预算控制规则和动态追踪机制。
1.实现上下级转移支付预算的严丝合缝
2.实现对转移支付项目的动态追踪
3.提高上下级财政结算效率
建立健全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衔接机制
1.明确政府预算的测算规则和政府预算对部门和单位预算的控制规则。
2.明确政府预算项目与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衔接规则。
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机制
1.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2.项目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
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管理机制
1.严格按规定计算结转结余资金
2.建立结余资金自动收回机制
3.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
建立健全单位资金管理机制
《规范》从预算编制、支出控制、核算管理等方面,强化了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的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与债务管理的衔接机制
1.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
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与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衔接
3.明确债务收入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管理规则
建立健全预算指标账管理机制
《规范》引入管理会计理念,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核算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实时反映预算指标的增减、来源和状态,实现预算指标全流程“顺向可控、逆向可溯”的管理目标。
预算指标账有利于统一业务系统底层控制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指标管理全流程的追踪和控制,实时掌握预算分配和执行进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实现政府债务全口径纳入一体化管理
1.将国债管理业务纳入一体化
《规范(2.0版)》将国债管理业务纳入一体化系统,更好地发挥国债余额限额、发行计划、兑付计划管理控制作用。
2.补充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内容
《规范(2.0版)》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发行和转贷管理、还本付息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月报等业务全面纳入一体化,形成了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链条。
3.将外贷资金预算管理纳入一体化
为满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机构对外贷项目的特殊管理要求,外贷项目管理和提款报账等有关工作仍通过外贷系统进行,相关外贷数据从外贷系统导入一体化系统,满足预算管理需要。
(二)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规范(2.0版)》细化各类资产的管理要素和信息卡样式,明确了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衔接机制,补充了实物资产管理内容,实现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实物量与价值量的动态管理。
(三)实现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主体流程
《规范(2.0版)》将绩效指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考核等纳入一体化系统,嵌入预算管理主体流程。
(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与整合
1.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各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规范(2.0版)》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业务纳入一体化,按照预算管理主体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实现了一体化业务完整覆盖“四本预算”,同时借鉴一体化管理理念优化了管理机制。
2.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与其他预算管理业务的衔接
(五)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功能和管理要求嵌入预算管理流程
《规范(2.0版)》结合国发〔2021〕5号文关于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全流程的衔接。
(六)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规范(2.0版)》进一步细化了转移支付资金跨层级追踪相关业务规则,加强了上下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的衔接,同时将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一体化系统。
(七)完善预算调剂管理
《规范(2.0版)》根据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调整完善了《规范(试行)》预算调剂管理有关内容。
(八)其他主要修订内容
三、预算一体化项目库管理的应用
(一)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预算管理各环节均以项目为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1.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2.管理规则
(二)预算项目分类
预算项目进行标准化分类,主要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三个项目类别。
1.人员类项目
人员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人员类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设立,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级人员类项目预算管理实际情况,设立人员工资项目、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项目、其他社保缴费项目、住房公积金项目等人员类项目。
(1)管理流程和规则
财政部门根据“三保”保障范围和保障资金性质等因素合理设置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和“三保”以外支出项目,满足准确标注“三保”标识的要求。
财政部门在测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时,可统一将纳入“三保”范围的人员类项目设定为“保工资”标识,将纳入“三保”范围的公用经费类项目设定为“保运转”标识,也可根据管理需要标注为“保工资”或“保运转”的明细标识,但必须满足“界线清晰”的标注要求。一般情况下,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项目不需要预算单位进行标注。
2.运转类项目
运转类项目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和专业信息系统等资产运行维护的其他运转类项目等。
(1)管理流程和规则
3特定目标类项目
特定目标类项目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均纳入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1)管理流程和规则
需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项目:应当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纳入一体化系统项目库,并逐级上报财政部核准。
地方政府债券还本项目、付息项目、发行费用项目:由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项目库中设立,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债务本金、利率、期限、发行费率等债务信息,测算项目支出需求,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储备,用于编制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预算。
再融资债券资金项目: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再融资债券资金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的,应当在一体化系统项目库中设立再融资债券资金项目,并逐级上报财政部核准。
存量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应全部导入一体化系统(地方政府债务外贷除外),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登记,项目信息中须记录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的债务项目编码。地方财政部门安排再融资债券资金或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时,应将该再融资项目或还本项目与对应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关联。地方政府债务外贷数据和信息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导入一体化系统。
政府债务外贷项目、国外赠款项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项目在完成申报审批等前期管理工作以后,纳入一体化系统项目库储备。相关项目信息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导入一体化系统。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本项目、付息项目,以及承诺费、先征费等费用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项目库中设立,项目支出需求测算结果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导入一体化系统项目库,财政部门确认后作为储备项目。
转移支付项目: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上级财政项目库中进行储备和维护,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对于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下级向上级申报转移支付项目时,应先完成具体实施项目储备,从已储备项目中选择项目申报预算。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项目默认为需追踪事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以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由上级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在项目库中选择是否追踪。对于标记为追踪的转移支付项目,下级应在一体化系统中记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过程,并保持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的名称、代码、预算级次等信息不变。
四、预算一体化预算编制的应用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由财政部门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进行编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包括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列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债券等财政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保持独立完整,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编制原则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编制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为赤字的预算。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按照险种和统筹地区分别编制。
3.收入预算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编制时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工作计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体现应收尽收。
4.支出预算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编制时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变化趋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和标准变动、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等因素。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后继续实行中央和省两级预算管理体制。各省份编制本地区基金预算,中央编制全国统筹调剂资金预算,并汇总编制全国基金预算方案。
编制内容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五)转移支付预算
转移支付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转移支付收支、上解收支、地区间援助收支等收支预算,由本级财政部门分项目、分地区编制。
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中统录入、维护转移支付项目,并根据相关制度政策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暂时无法分解到项目的,列入财政待分配项目。属于“三保”保障范围的,要在年度预算明细分项中予以标识,并与对应项目的标识进行衔接,反映该项目“三保”支出的具体数额。下级财政部门编制的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应与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支出项目的名称、金额等管理要素保持一致。
(六)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编制
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数,以及根据财税体制和相关政策确定的其他转移支付收入编制。
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
1.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应按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列预算。
2.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下级应当在一体化系统中接收,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手工录入。
3.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转移支付项目和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中的直达资金预算指标,一体化系统自动默认追踪去向。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上级根据管理需要在一体化系统中选择是否追踪。
4.下级接收上级提前下达的需要追踪的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指标后,在分解编入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或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时,继续关联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和预算指标,确保在预算执行每个环节可追溯预算来源去向。对于上级提前下达不需要追踪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由下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下级上解收入
1.财政部门根据政策文件、上年度上解收入等测算编列。其中,体制上解收入应根据体制政策文件、上年度上解收入等测算编列,专项上解收入应根据已下达专项上解文件和已出台政策文件等测算编列。
2.上级编列的下级上解收入预算应分地区告知下级。
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1.受援方要按照援、受双方政府协商的项目及其数额编列,且在一体化系统中明确援助方,以便一体化系统自动校对。
2.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新疆、西藏、青海藏区接受的各地安排的对口援助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不在其地方政府收入预算中编列。
(七)转移支付支出预算编制
转移支付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测算的本级财力状况和主管部门、下级财政申报项目的审核情况等进行编制。下级财政部门在编制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时,依据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结合本级财力,细化分解转移支付项目,测算编制本级政府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提前下达对下级的转移支付
1.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照本年度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地方一体化系统中接收并核对后,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财政部,核对无误的转移支付指标将自动登记至地方一体化系统作为后续业务办理的依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年度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下级财政部门。
3.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外,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其中,固定数额补助支出上年基数部分应全部提前下达。
4.对于按照项目法管理分配的转移支付项目,上级财政部门在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时,同时下达该转移支付项目对应具体实施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财政区划、预算金额等信息,作为下级分配资金和上级追踪管理的依据。
5.对以任务清单形式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下级财政部门在接收时应当按照任务清单要求,确定安排的支出方向的金额,并在使用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具体实施项目属性上,增加任务清单要求支出方向的任务编码,反映上级追踪转移支付项目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6.上级在一体化系统中设定专项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下发下级,下级应在一体化系统中接收并逐级下发,并通过一体化系统逐级反馈后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7.上级财政将转移支付项目或预算指标的热点分类信息随预算指标下达下级财政。
(八)汇总转移支付预算
财政部门自下而上、层层汇总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算,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收入支出,需要冲抵的相互冲抵,形成本地区内转移支付收支预算。
(九)部门预算管理规则
1.部门预算反映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企业原则上只编制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
3.部门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属于“三保”保障范围的,要在年度预算明细分项中予以标识,并与对应项目的标识进行衔接,反映该项目“三保”支出的具体数额。
4.部门预算中各类财政资源应统筹安排使用。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收入情况,保障合理支出需求,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结转结余资金要纳入年初预算,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相应减少下年预算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现有资产调剂解决,推进单位之间资产共享。
5.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纳入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从预算项目库选择可以用于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的预算储备项目,细化项目预算支出并列入部门和单位预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预算支出细化所需数据和信息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导入一体化系统。专项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评估项目成本、预期收益和对应资产价值等,动态调整完善预算平衡方案,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反映项目收入、支出、举借、还本付息及资产等,保持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
6.部门当年未使用完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原则上应当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连续结转且经核实无法继续使用或债券项目已完工无须继续使用的债券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收回财政,按规定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
(十)部门汇总申报预算(“一上”)
部门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各单位逐级申报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预算,编制形成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安排项目预算编制的合性、必要性审核。
2.部门结合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进度、法律文本等,审核各单位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预算是否合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否准确等。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国外贷赠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调整项目排序原则:
(1)优先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涉及基本民生的项目预算,落实“保基本民生”的要求。
(2)确保人员类项目预算,落实“保工资”的要求。
(3)确保运转类项目预算,落实“保运转”的要求。
(4)确保落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5)重点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已经由本级党委、政府明确的项目。
(6)对其他特定目标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
(十一)财政审核预算(“一下”)
财政部门对部门申报预算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本级财力、上年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预算评审、部门申报收入等情况,对部门提出的预算项目和预算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财政拨款预算“一下”控制数。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总额严格限定在政府预算确定的本级支出预算规模以内。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深入评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安排项目预算编制的合性、必要性、科学性。
2.财政部门结合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进度、法律文本等,审核各单位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预算是否合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否准确等。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国外贷赠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二)部门汇总编制(“二上”)
部门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规定格式、时限等要求,组织各单位细化编制单位预算,汇总各单位预算草案,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各部门要在部门预算草案中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十三)单位申报预算(“一上”)
单位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建议,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申报收入预算。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中,单位当年未使用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原则上应当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连续结转且经核实无法继续使用或债券项目已完工无须继续使用的债券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收回财政,按规定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
2.申报人员类项目预算。单位选择已细化完成的项目申请预算,系统根据项目细化内容自动生成支出预算。
3.申报运转类项目预算。
(1)单位选择已细化完成的项目申请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项目细化内容自动生成支出预算。资产运行维护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等其他运转类项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所维护的资产情况相匹配。
(2)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并形成资产的,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细化资产配置预算,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分类、资产名称、资产用途等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其中,资产分类必须细化到底级。
(3)运转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从新增资产明细中选取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和金额等信息。如需新增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事项,单位应填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数量等信息。
4.申报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1)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31101资本金注入”“31201资本金注入”和“31203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并形成资产的,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细化资产配置预算,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分类、资产名称、资产用途等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其中,资产分类必须细化到底级。
(2)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从新增资产明细中选取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和金额等信息。如需新增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事项,单位应填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数量等信息。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国外贷赠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调整项目排序原则:
(1)优先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涉及基本民生的项目预算,落实“保基本民生”的要求。
(2)确保人员类项目预算,落实“保工资”的要求。
(3)确保运转类项目预算,落实“保运转”的要求。
(4)确保落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5)重点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已经由本级党委、政府明确的项目。
(6)对其他特定目标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
(十四)单位编制预算草案(“二上”)
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程序报送主管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编制收入预算。上年度单位未使用完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原则上应当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对连续结转且经核实无法继续使用或债券项目已完工无须继续使用的债券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交回财政,并按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
2.编制支出预算
(1)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按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明确采购单位、预算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拟实现功能或目标、采购品目、主要采购标的名称、设备名称、数量、总价、支出功能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金性质等信息。
(2)专项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评估项目成本、预期收益和对应资产价值等,动态调整完善预算平衡方案,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反映项目收入、支出、举借、还本付息及资产等,保持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
(3)单位要在本单位预算草案中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十五)政府预算批准
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各级人大审查并批准预算草案。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报表应当包括收支预算总表、分险种收支预算表、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情况表、基础资料表等。
2.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表。
3.上一年度本地区和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报表。
(十六)转移支付预算下达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是指本级政府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按程序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本级政府预算草案经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生成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指标,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预算级次等信息,并将本级财力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转为正式预算,同时进行预算指标核算。
2.对于按照项目法管理分配的转移支付项目,上级财政部门在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时,同时下达该转移支付项目对应具体实施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财政区划、预算金额等信息,作为下级分配资金和上级追踪管理的依据。
3.对于上级下达需要追踪的转移支付项目,下级应按照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等要素生成本级待分配项目预算,将本级待分配项目代码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进行关联,再按有关规定分解下达给本级部门或者下级。其中,对于上级按项目法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本级项目库中的具体实施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等要素应与上级下达的具体实施项目保持一致,并将本级的项目代码和上级的具体实施项目代码进行关联,以便上级跟踪。上级下达不要求追踪的转移支付项目,本级可作为财力统筹,再生成待分配项目预算。
(十七)部门预算批复
部门预算批复是指本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在法定时限内,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20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及绩效目标。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及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落实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2.财政部门可根据部门“二上”预算生成“二上”预算提前安排指标,按一定金额比例控制预算执行。
3.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后,在一体化系统中生成各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预算指标,并根据生成的部门预算批复正式指标,完善此前下达的“二上”预算提前安排指标。
4.生成政府采购相关预算、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预算,以及分单位“三公”经费控制表、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别作为政府采购、配置资产、购买服务、“三公”经费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等活动的控制依据。
(十八)部门预算公开
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以及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的预算及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公开,不作为地方的部门公开预算。
(十九)预算调整与调剂
预算调整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预算调剂
预算调剂是指在预算执行中预算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有关支出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的变动。预算调剂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调剂、部门(单位)预算调剂。
预算调整和调剂涉及改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的,应当将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方案经省级财政部门报省级政府批准。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外贷额度内当年未提款部分,不再结转地方政府债务外贷使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剂用于当年或以后年度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其中,调剂用于当年发行新增债券的,涉及预算调整的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后实施,涉及预算调剂的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剂用于以后年度发行新增债券的,纳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后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外贷额度变动所需数据和信息,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导入一体化系统。
预算调整和调剂时须按规定进行预算指标核算。
部门及单位预算调剂是指部门(单位)预算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总额,进行的预算科目调剂、单位间调剂、项目调剂等,或者单位资金支出发生总额变动,以及总额内的科目调剂、单位间调剂、项目调剂等。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预算细化到预算科目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应当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剂。因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确需增加支出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首先通过本部门、本单位既有预算调剂解决。
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程序
部门(单位)预算调剂情形
1.单位需改变同一项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
2.单位因人员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情况,确需在本单位不同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
3.因部门内部人员变动、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确需在部门所属不同单位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
部门(单位)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单位资金支出发生上述调剂事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管理规则
1.部门及单位办理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应当说明预算调剂的事项、理由、所涉及预算科目、数额及测算依据、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等。
2.动用部门机动经费追加单位预算的,由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调剂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如涉及新增项目,需先进行项目储备再发起部门预算调剂程序。
3.单位需对同一项目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级科目调剂的,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4.单位需对同一项目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但不引起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变化的,直接在资金支付环节填写变化后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类资金,实际收入超过收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用于新增安排当年支出;确需对超收收入在当年新增安排支出预算,以及对年初已列入收入预算但未安排支出、需要在执行中安排支出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如涉及新增项目,需先进行项目储备再发起部门预算调剂程序。
6.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品目、数量或金额变化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同步申请调剂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
7.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直接在政府采购管理环节办理。
8.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变化,若车辆购置、单价在规定数额以上的大型设备及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土地等的数量超过年初批复数或与年初批复数中资产类型不一致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同步申请调剂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照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
9.部门(单位)预算调剂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变化的,按照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10.预算执行中,除科研资金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
五、预算一体化绩效管理的应用
(一)绩效指标设置思路
1确定项目绩效目标 。
2分解细化指标。分析投入资源、开展活动、质量标准、成本要求、产出内容、产生效果,设置绩效指标;
3设置指标值。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可实现性的基础上,尽量从严、从高设定。
4加强指标衔接。一级项目统领性,二级项目是一级的细化和具体化,一级指标财政部审核批复,二级指标部门负责审核。
(二)设置原则
1高度关联。不应设置与产出、效益和成本明显无关联的指标
2重点突出
3量化易评。难以量化的采用定性表述,具有可衡量性,使用分析评级(好、一般、差)
(三)绩效指标构成
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至少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成本二级指标),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支出项目,还应选取负作用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设备故障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时效指标(工程按时完工率、“助学金发放周期”)二级指标。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需设置,时效指标不作强制要求。
效益指标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二级指标。对具备条件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在予以货币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础上,转列为经济效益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设满意度指标。
(四)绩效指标来源
1政策文件。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城镇调查失业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森林覆盖率等。
2部门日常工作。统计指标、部门管理(考核)指标、部门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3社会机构评比、新闻媒体报道等。
绩效指标值通常用绝对值和相对值表示,主要依据或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近三年绩效指标平均值、上年值、历史极值)、预算支出标准或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设定。
(五)绩效指标完成值取值方式
1直接证明法。指可以根据外部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鉴证、报告证明的方法,通常适用于常见的官方统计数据等。
2情况统计法。指按规定口径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清点、核实、计算、对比、汇总等整理的方法。多数产出指标适用于本方法。
3情况说明法。定性指标等难以通过量化指标衡量,对指标完成的程度、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说明并证明,并依据说明对完成等次进行判断。
4问卷调查法-满意度调查。
5趋势判断法。
(六)绩效指标分值权重
A成本指标20%、产出指标40%、效益指标20%、满意度指标10%、预算执行率指标10%;
B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预算执行率指标10%;
C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40%、预算执行率指标10%。
(七)绩效指标赋分规则
1直接赋分。适用于“是”或“否”判断的单一评判指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或者扣相应的分数。
2按照完成比例赋分。如项目完成且执行数控制在年度预算规模之内的,得10分;项目尚未完成,预算执行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80%的得7分,预算执行率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的得5分,预算执行率小于60%的不得分。
3按评判等级赋分。基本达成目标、部分实现目标、实现目标程度较低三个档次,100%-80%(含)、80%-60%(含)60%-0%。
4满意度赋分。满意度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的得8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的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2022年度某市农业局“菜篮子”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
(八)绩效指标佐证资料
1正式资料。统计年鉴、文件、证书、专业机构意见(标准文书)等。
2工作资料。部门总结、统计报表、部门内部签报、专家论证意见、满意度调查报告、相关业务资料等。
3原始凭证。预决算报表、财务账、资产账、合同、签到表、验收凭证、网站截屏等。
4说明材料。针对确无直接佐证材料或者综合性的内容,由相关单位、人员出具正式的说明。
(九)绩效评价
存在绩效自评不实、得分虚高,部分部门和地方外部绩效评价方法不统一、质量不高、结果应用软约束等问题。
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单位自评由要求实现全面覆盖。部门评价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
评价要突出结果导向,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之和不低于60%。
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实施,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
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一是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责任制。二是建立评价结果挂钩机制。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预算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核减预算。三是完善评价结果公开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责任人,二是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
六、预算一体化的典型问题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至2022年,所属价格认证中心违规发放过节费5.45万元,其中2022年发放2.7万元;2018年至2022年,未经批准超出核定限高线发放工资452.82万元,其中2022年155.4万元。
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在承担外单位委托评审任务时,向参评项目单位违规收取评审费127.34万元;发放的445人次114.67万元项目评审专家费,所聘专家未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在评审专家费中违规列支工作人员劳务费9.25万元。
2020年至2022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将部分房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11.56万元。
2020年至2021年,主管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扩大1个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用于在职人员奖励和应由自有经费负担的课题支出,涉及金额404.02万元。
海关总署
署本级未按规定将公房出售收入余额3 804.99万元的20%安排用于购房补贴,而是另申请财政拨款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多申领预算资金760万元。
署本级超工作实际需要支出78万元购置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并支付相关运维服务费用28.4万元;在原有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情况下,支出20.7万元购置音视频设备,造成原有设备闲置。
至2022年底,署本级以拨作支虚列项目支出,实际结余资金982.42万元未按规定上交财政。
2021年至2022年,所属1家单位违规在1个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128.96万元,其中2022年64.46万元。
税务总局
至2022年底局本级和所属云南、贵州、江苏3省的7个税务局存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不完整、项目实施未经集体决策等问题,涉及金额13 520.95万元,其中2022年4 360.8万元。
2021年,局本级3个项目超实际工作进度付款或超申报预算的标准采购,涉及金额1 221.51万元。
所属深圳市税务局将已编入下属单位预算的上年结转资金重复编入局本级预算,造成多编报预算11 487.31万元;在自身房屋闲置的情况下又支付39.56万元租赁房产用作职工宿舍。
2021年和2022年,所属贵州、广东2省的5个税务局年底通过提前列支次年费用、预付合同款等方式突击花钱涉及金额263.68万元,其中2022年15万元;至2022年底,所属云南、北京、上海等7省市的21个税务局年底在加油卡、ETC卡余额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大额充值等方式突击花钱余额共计317.81万元。
2021年,所属山东省沂水县税务局以采购智慧办税平台服务的名义虚列支出203.8万元,用于为干部职工购置手机及话费套餐。
2019年12月和2021年12月,所属湖南省3个税务局在实际未举办培训班的情况下,虚列培训费116.82万元转至账外。
外交部
至2022年底,部本级未及时清理盘活基建项目财政结余资金7 863.65万元。
至2022年底,部本级2个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开工不及时,相关1 279.5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20年至2022年,部本级超范围支出公用经费95.8万元,其中2022年47.9万元。
至2022年底,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1个房产购置及改扩建项目,因未进行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原改扩建方案无法实现,7 023.35万元购置的房产闲置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