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财政审核预算(“一下”)
财政部门对部门申报预算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本级财力、上年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预算评审、部门申报收入等情况,对部门提出的预算项目和预算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财政拨款预算“一下”控制数。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总额严格限定在政府预算确定的本级支出预算规模以内。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深入评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安排项目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必要性、科学性。
2.财政部门结合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进度、法律文本等,审核各单位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预算是否合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否准确等。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国外贷赠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二)部门汇总编制(“二上”)
部门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规定格式、时限等要求,组织各单位细化编制单位预算,汇总各单位预算草案,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各部门要在部门预算草案中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十三)单位申报预算(“一上”)
单位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建议,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申报收入预算。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中,单位当年未使用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原则上应当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连续结转且经核实无法继续使用或债券项目已完工无须继续使用的债券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收回财政,按规定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
2.申报人员类项目预算。单位选择已细化完成的项目申请预算,系统根据项目细化内容自动生成支出预算。
3.申报运转类项目预算。
(1)单位选择已细化完成的项目申请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项目细化内容自动生成支出预算。资产运行维护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等其他运转类项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所维护的资产情况相匹配。
(2)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并形成资产的,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细化资产配置预算,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分类、资产名称、资产用途等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其中,资产分类必须细化到底级。
(3)运转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从新增资产明细中选取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和金额等信息。如需新增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事项,单位应填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数量等信息。
4.申报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1)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31101资本金注入”“31201资本金注入”和“31203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并形成资产的,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细化资产配置预算,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分类、资产名称、资产用途等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其中,资产分类必须细化到底级。
(2)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从新增资产明细中选取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和金额等信息。如需新增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事项,单位应填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数量等信息。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国外贷赠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调整项目排序原则:
(1)优先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涉及基本民生的项目预算,落实“保基本民生”的要求。
(2)确保人员类项目预算,落实“保工资”的要求。
(3)确保运转类项目预算,落实“保运转”的要求。
(4)确保落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5)重点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已经由本级党委、政府明确的项目。
(6)对其他特定目标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
(十四)单位编制预算草案(“二上”)
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程序报送主管部门。
规范2.0修订涉及的管理规则
1.编制收入预算。上年度单位未使用完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原则上应当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对连续结转且经核实无法继续使用或债券项目已完工无须继续使用的债券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交回财政,并按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
2.编制支出预算
(1)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按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明确采购单位、预算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拟实现功能或目标、采购品目、主要采购标的名称、设备名称、数量、总价、支出功能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金性质等信息。
(2)专项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评估项目成本、预期收益和对应资产价值等,动态调整完善预算平衡方案,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反映项目收入、支出、举借、还本付息及资产等,保持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
(3)单位要在本单位预算草案中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