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讲师:何泽水
课程介绍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客观上要求财政部及时作出解释。同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8年发布或修改相关会计准则,也需要财政部结合我国国情作出相应处理。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共八个问题做出了回答。本课程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内容逐一进行解读,以帮助会计人员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