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本课程主要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进行详细解读,生动形象,易于理解。本课程主要对对涉及的主要准则、涉及的主要问题、解释的具体规定、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这四个方面进行解读。通过案例进行仔细讲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学员更好地理解,希望本课程能够为学员带来帮助。
特聘资深讲师李庆贺为我们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希望通过本课程的讲解给广大学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