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课程主要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进行详细解读,生动形象,易于理解。本课程主要对对涉及的主要准则、涉及的主要问题、解释的具体规定、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这四个方面进行解读。通过案例进行仔细讲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学员更好地理解,希望本课程能够为学员带来帮助。
特聘资深讲师李庆贺为我们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希望通过本课程的讲解给广大学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