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微企业和创新科技企业的良好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本课程主要围绕(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六)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七)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这7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深入浅出。
栾庆忠老师,具有丰富的纳税咨询和税务审查实战经验,常年受聘于各地知名机构讲授公开课,并著有多部财税著作。授课充满激情、案例丰富、通俗易懂、实战性强,课程讲解深入细致、系统性强、一语中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您掌握7项减税措施在实际工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