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本节课程从水资源税开征背景、水资源税税制要素两个方面对《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生动形象,易于理解。通过本节课程的学习,能让学员了解到水资源费改税的最新政策,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学以致用。在全社会形成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风尚,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王越老师,曾任职于国家税务部门,专注于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与会计歧异处理、税务稽查、涉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有极强的税收实务操作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能对《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