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突出的今天,在国际贸易中,经济活动的规模正在逐渐扩大,如果没有破产制度,后果也是难以想象。建立破产制度不仅对实现主体间平等保护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对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新《破产法》增加破产管理人制度是该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依法破产时代的来临,但是新规定存有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权利过大,仍有待完善。因此,对于学习和了解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本课程通过三个大方向我们介绍了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讲述了现行破产法出台及其主导思想,并对新旧破产法进行了对比。新破产法的出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有利于更好的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与案例结合,深入浅出的向我们解析现行破产法的重构之处,对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重整程序引入、加大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强化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规制破产中不当行为;最后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详细解读,让大家清楚认识到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当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我们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
尹巧蕊老师凭借丰富的法学教学研究与实践经验,结合大量案例,对《破产法》进行了深入的讲解,相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学员们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化解企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