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
本课程首先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的概念,随后介绍了7种负债,分别是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老师配合详尽的案例将负债相关知识讲解透彻。
李瑞芬老师,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农业会计学会理事,北京会计学会理事,北京农业经济学会理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授课亲切自然、条理清晰、分析详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