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财会[2019]21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以及业务的定义两项问题,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课程围绕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两方面展开,课程由浅入深,案例结合,精准剖析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内容。
李敏老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自2011年起作为专职教师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从事与税收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研究领域为税收的征管与稽查,重点研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熟悉掌握资产评估技术的运用,擅长结合各行业企业会计核算进行涉税分析,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有全面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