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两种,“增税”两不同
讲师:王越
课程介绍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其他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课程主要讲授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上的不同。老师从一艘小船的故事讲起,在辨析“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同时,将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穿插其中,讲解细致,理论和实务完美融合。希望本次课程能对大家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王越老师高级经济师、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疑团队成员、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江苏省税务局稽查专家。有丰富的税收实务操作能力。从事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