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类科目的会计处理(三)
讲师:谭艳艳
课程介绍

201510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等准则。自此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

本次课程主要涉及了资产类科目中的在建工程、投资类科目、经管资产类科目、受托代理资产以及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这些科目的判别认定标准、下设明细分类,核算内容以及会计处理方法课程内均有详细介绍,同时强调了各项业务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核算方法,并配有实用性案例。课程讲解细致完整,学员学习本课程后能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

    谭艳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主要研究政府债务、政府信息披露、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等,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一部。老师平易近人,能循循善诱地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