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租赁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讲师:张松
课程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说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那么新租赁准则下的递延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

本课程分为五个部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出台的背景、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主要内容、实务中常见租赁案例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详解、“解释16号”与新租赁准则的衔接以及报表的相关列示,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帮助大家吃透实务工作中租赁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张松老师是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省级会计咨询专家(企业会计准则类),曾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事务所、某央企财务部门任职,有多年财会教学经验。授课逻辑思维强,案例通俗易懂,知识点解析到位,能够有效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