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讲师:王越
为使纳税人能够清晰了解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什么时间申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确保2019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课程对《公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公告》共分九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分别明确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六种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情形的适用对象、申报时间、申报地点、需要填写的申报表等,以及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方式、表证单书和《公告》的施行时间。
王越老师,曾任职于国家税务部门,专注于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与会计歧异处理、税务稽查、涉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有极强的税收实务操作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能对《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全面的了解。